中国金融界网-系列报道
总 策 划 :贾启勇
编  辑 :房 晔 
制  作 :张国栋 杨志超
网络联盟 :中国合作金融网 TOM财经 和讯网银行频道 
特别鸣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金融时报
前     言


贾启勇

  
   一场空前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正在华夏大地火热掀起。一系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措施,改革方案也已陆续出台。金融界乃至社会各界已经清楚地发现,这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战果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改革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也是让现行的农村金融体制跟上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早些与国际接轨。但是改革要有成本,同时也会有阵痛,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准备来应对改革、适应改革、参与改革和促进改革。今天本网与中国合作金融网、TOM 财经、和讯网银行频道隆重推出“关注新世纪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大型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系统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需系统推进,包括深化农信社改革,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等多项内容。

  周小川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从多方面加以推进。具体包括: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 “ 三农 ” 服务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和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尽快停止对新增邮政储蓄实行利差补贴政策,并结合邮政储蓄体制改革,用三年时间解决存量部分的利差补贴问题。参考有关国家在社区发展与再投资的立法及实际经验,要求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差能抵补成本和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等。


  周小川说,试点工作中,人民银行将按 2002 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 50% ,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为此,人行已拟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各试点省份可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方式,也可以 “ 一省两制 ” ,但总量不能突破按 2002 年底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 50% 。




心系三农
我的希望
中国农村金融现状分析
 

  自1979年开始市场化改革以来,为了配合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推动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农村金融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93。 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①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②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但它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③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农业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④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


  第二个阶段:1994~1996。 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②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③继续强调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第三个阶段:1997~。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和1997年开始的通货紧缩后,在强调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对金融风险的控制也开始受到重视,客观上强化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主要体现在:①开始在国有专业银行中推行贷款责任制;②收缩国有专业银行战线。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始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③打击各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对民间金融行为进行压抑。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撤消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并对其进行清算;④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确定到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进入2003年以来这一政策趋势日益明显且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放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的限制、加大国家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资产问题、推动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东、江西、贵州、吉林、重庆、陕西和江苏)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共同祝愿
基层调研
媒体关注
精辟论点
奖优罚劣

农村金融改革的着力点

 

  
    随着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我国农村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正规金融体系。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由综合业务向单一粮食收购贷款的转变、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难以真正突破,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削弱,已难以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问题之一是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1996年以来的农村金融改革并没能促进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改革促使农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市场撤出其贷款业务,并关闭了农业合作基金会和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在我国农村正规贷款市场处于垄断地位,而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一般来说是低效率的。随着农业银行在乡镇网点的减少,农发行业务缩小为粮棉油收购贷款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全部撤并,客观上赋予农村信用社独立支撑农村金融主渠道的职能,但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不少信用社却无法名副其实地长期承担农村金融“主力军”角色。


  问题之二是单一模式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与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相关的是,目前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单一模式的正规农村金融体制无法兼顾我国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别,满足不同地区农户和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时间上,由于农村地区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金融服务需求在不断发生变化。在空间上,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地区间金融服务需求也各不相同。而全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模式、贷款方式、内部管理及激励机制相差不大,难以对需求的变化迅速做出反应。


    问题之三是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趋势和贷款难。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资金和劳动力的流动呈现以下特征:农产品市场价格长期低迷和不稳定,加上小规模自给自足的农户极低的劳动生产率,以及乡镇企业大量倒闭,导致贫困地区和农业主产区缺乏投资机会,大量民工外出打工,但其挣得的钱又通过农村金融机构回流到东部和发达地区。其结果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难以获得足够的发展资金,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恶性循环。农户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普遍存在。农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经营,在农村地区撤并机构,减少网点。信用社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仍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小额信贷增加了农户贷款,但对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显著减少。另外,农户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贷款额度低,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热情难以持久。


    问题之四是信贷等金融服务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小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其小范围内的信息资源,能降低监督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性。但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在所有者权益和治理结构上没有取得突破,治理结构不完善条件下控制风险只能通过加强管理——贷款决策权的集中来解决,但集中的贷款决策权无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对需求变化作出灵敏的反应。


    到目前为止在农村金融方面所进行的改革虽然已取得很大成绩,但未能从开创一个多样化的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着眼,未能与农村经济的改革有机的结合起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应是,将一个主要通过行政指令来决定资源配置的、政策性和商业性不分的半计划经济模式的农村金融体系,转变为一个多样化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由政策性金融和民间金融作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这里的合作金融机构指的是真正的、以服务社员为目标、能够自负盈亏的合作金融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一直在围绕现有机构的改革,而没有吸收我国企业改革的经验,从体制外突破,并结合体制内的改革。事实上,单单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单兵突进无法取得整体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和体制才能适应我国的经济实际。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地说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①分清财政与金融的职能,增加财政的投入,降低农民的负担;②在农村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治理结构、激励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通过借鉴国际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让农村金融机构员工和客户都得到良好有效的激励;应明确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善其治理结构,并赋予其经营自主权;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制定准入标准和程序,创造一个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环境;④利率市场化,这是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前提;⑤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建立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和信用登记系统,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⑥应建立有效的多层次监管框架,对不同风险的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⑦加快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增强对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约束;⑧用市场化的手段引导农村资金服务“三农”;⑨建立开放的商业化农村金融扶贫体系,动员社会资金参与扶贫。


挂包银行下乡来
收贷功臣的喜悦
农民入股忙
粮食直补到农家
绿色家园
走访结对贫困村
众说纷纭话改革
 

  
  针对目前中国农村金融的现状,许多专家学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可以概括为:进一步界定、分离出中国农业银行中的政策性业务,集中力量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由于农信社是目前农村正规金融中的主力军,因此对农信社的改革构成了今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相应地,绝大部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建议也集中到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农信社的改革建议上来。这些建议主要包括:


  进一步加大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的改革力度,实现农信社利率市场化。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试点扩大到更多的市(县)以及更高的行政级别(从乡营业点扩大到县营业点),二是扩大农信社存贷款利率浮动的范围,以使农信社以更灵活的姿态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改革,为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体制基础。目前有数种备选模式可供选择,(1) 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000-200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2) 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3)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考虑到中国各地区农村经济、文化、地理条件千差万别,以上三种模式又各具不同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在模式的具体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换言之,并不存在一个最优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除以上三种已经进行试点的模式外,有专家还建议在调整金融准入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城市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甚至外资银行收购农村信用社,以此带动农信社的体制改革。


  为了更好地推进农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解决历史上农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坏账,同时考虑由国家为农信社的农业贷款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


  在管理体制上,中央部门监管、省级政府管理、农信社自主经营“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情况下和现有认识水平上的最佳选择。


  放松对非(准)正规金融的管制,允许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促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

  在目前针对农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议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过由国家规定贷款比例的方式来达到农信社贷款支农的目的。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国际惯例的。但过去的历史经验也表明,这种国家硬性规定贷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转农村金融机构贷款“非农化”趋势。这里有必要指出,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反过来,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


  农村和农业经济目前的困境,从根本上讲是和政府在农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当的政策所联系在一期的。迄今为止,政府对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仍然有相当的干预和管制,包括粮食收购和一系列从上而下、并未配备足够资源的赶超指标。这些政策和管制妨碍了农民根据自身的比较优势调整资源配置,优化生产结构,从而加重了农民的税费负担,阻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从宏观上来看则直接导致了农业比较利益不断下降和恶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弃这些干预和管制政策,农村和农业经济的收入增长潜力就不会得到提高和释放,从而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化”倾向就不会消失。


  总而言之,要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机构的“非农”偏好,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继续深化针对农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农信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杜绝政府参股或干预管理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须放弃对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以释放农村和农业经济增长的潜力,从而恢复农村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信心和动力。


  目前农信社改制的试点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对(改制前后)农信社经营的干预。这不仅是农信社所面对的问题,也是整个中国金融体制所面临的问题。未来的进一步改革,必须将政府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施金融监管,防止地方政府对农信社具体经营行为的干预。


农民也能赚外汇
雕出农家新生活
扶贫到农家
你问我答
车站春潮发卡忙
金融服务到农家
盘点农村金融改革成果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与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就一直处于改革和探索阶段,前后涉及了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等多种金融机构,经历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三个阶段。
 
  1994年,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分设,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划断。1996年,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商业性金融与合作金融分立。
 
  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拉开序幕,改革进入试点阶段。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8省(市)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农信社改革踏上征途。 

  此次改革方案最大的政策突破之一,是农信社的管理交由省政府负责。换句话说,建立省级管理机构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8个省(市)的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江西等8个试点省(市)中,改革前除江苏、重庆已有省(市)联社外,贵州省联社已于2003年底挂牌。前一阶段,其他5个省的省联社组建工作都已基本就绪,可以说8省(市)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已于早些时候全部顺利完成。 

  2004年,国务院决定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范围扩大到21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新阶段。 

  扩大试点的21个省(区、市)的改革时间表该年也已基本排定:2004年12月底之前,完成各省实施方案的报批,争取大多数省级管理机构挂牌,这样,新的管理体制框架也将基本形成。
 
  在国务院召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之后,银监会组成5个小组,分赴各地调研指导工作,并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召开了21个省(区、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推动改革工作 进展。农村信用社改革在政策扶持基本到位后,将要按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框架,在产权制度、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目前各扩大试点省(区、市)都按要求成立了改革的专门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省(区、市)的试点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 

  据部分试点省(市)联社提供信息,在前一段的工作中,各地新的管理体制运行正常。
 
  贵州省形成了省级人民政府管理、国家监管机构监管、农村信用社按照“四自”原则运作的“三位一体的新模式。从运行实践看,这种模式有利于对农信社的统一管理,也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有利于强化农信社的市场意识。 

  江苏是最早成立省联社的省份,省联社成立后,政府认真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强化了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授权省联社负责实施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积极发挥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积极支持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一些市、县(市)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改革,特别是增资扩股、清降不良资产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陕西省政府通过省联社落实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通过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实施宏观、间接的管理,明确不把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县区和乡镇政府。注意发挥地市、县区和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各级政府有责任帮助信用社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行为和清收旧贷,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自主权,杜绝用行政手段干预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 

  自2003年底,8省(市)农信社改革试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后,众人瞩目的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开始起步;目前,其框架已初步形成。 

  据中国银监会提供的统计资料,到2004年9月末,已有10家县级银行类机构挂牌开业(包括原有4家),14家批准筹备;另外,该年内还有近30家组建。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这次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是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根 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不同产权形式的试点。 

  在制度选择上,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几种不同制度;在组织形式上,分为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继续实行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原有形式4种方式。 

  这次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经历了一个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的过程。 

  第一批农信社试点省(市)的产权制度改革陆续取得成果:2004年5月24日,贵州花溪农村合作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试点改革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也是全国第二家农村合作银行(第一家为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 

  2004年8月13日,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成立。这是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启动后成立的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全国第四家农村商业银行(前三家分别为江苏省常熟、江阴、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的改革实践证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解决了农信社所有者缺位的这一根本问题,抓住了农信社改革的要害。解决了这一问题,才有可能使农信社逐步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在江西等8个改革试点省(市)中已建立了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制度,一个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形成并发挥作用。与此同时,一个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控制度也逐步建立起来。在劳动用工方面,推行了竞争上岗、优化组合、岗位轮换、末位淘汰等制度。在薪酬制度方面,建立了以绩效为中心的分配制度,把经营业绩与职工工资 挂钩、将农信社的经营效益与职工利益挂钩,改掉了过去“吃大锅饭”的做法。在风险控制方面,对信贷决 策实行了严格的问责制。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大了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加快了人员知识更新的速度;同时,通过内部考核,淘汰素质较差人员;有计划地向社会招聘文化、业务素质较高人员,以改变农信社过去“近亲繁殖”的人员结构。 

  在这一年的试点改革中,有关的农信社源源不断地得到了央行的资金支持: 
  2004年3月4日,首批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发行,共向8省(市)272家联社发行中央银行专项票据119亿元。 
  截至2004年8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已会同银监会,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查考核,共批准583个试点县(市)农信社分三批认购中央银行专项票据346亿元。 
  到2004年9月末,全国8个试点省(市)已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的额度占拟发行专项票据总额的96%。其中,重庆市、江西省的票据发行工作已全部完成。 

  截至 2004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26932亿元,比年初增加2922亿元,增长12.2%;各项贷款余额19974亿元,比年初增加3054亿元,增长18.1%。在存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截至2004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4630亿元,占比23.5%,较年初下降6个百分点,前9个月全国农村信用社轧差实现盈利21.2亿元。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来自银监会统计数据表明,上年9月末与2002年底相比,8个试点省(市)农信社存款增幅40.4%,高于全国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贷款增幅47%,高于全国平均增幅4个百分点。9月末,8省(市)农信社不良贷款占比为11.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7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7.6%,比2002年底的-4.2%提高11.8个百分点。这说明,农信社通过改革,支农资金实力明显增强,支农力度加大,支农服务进一步改善。 

  今年以来,随着试点8省(市)省级管理机构的相继成立,履行农信社管理职能的省级政府,纷纷从农信社和农村经济长远发展考虑,为农信社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同时,随着增资扩股工作的开展,农信社股本金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支农资金更加充裕。在此基础上,各地农信社调整信贷结构,控制贷款投向,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力度。截至9月末,全国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8871亿元,比年初增加1933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加126亿元,增长27.8%,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幅近10个百分点。在新增的支农贷款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548亿元,比年初增加900亿元,增长22.4%;农户联保贷款763亿元,比年初增加310亿元,增长68.4%。 

  2005年,对于农信社来说,也注定会成为另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年份。新的一年,无论是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还是经营管理工作,农信社都会面临更加向好的外部环境,各种利好因素依然会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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