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行6.45亿骗贷案揭秘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 在惊曝哈尔滨河松街支行“高山事件”之后,中行再次被北京森豪公寓虚假按揭6.45亿骗贷案推至风口浪尖。 4月2日,星期六。中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在周末休息时间,主动向媒体披露一桩金额高达6.45亿元的骗贷案。这次受害的主角是北京分行,故事似乎颇为精彩:一家房地产公司、两个律师、一个银行内部人,利用北京一座名为“森豪公寓”的烂尾楼,共同导演了一出堪称经典的骗贷案。 面对接二连三的银行腐败案件,王兆文不得不坦然承认,“在我们银行内部确实内控机制薄弱,风险管理有缺陷,还有就是这个时候,正好是中国银行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我们也在所有的基层机构进行检查。” “陈年旧案”? 中行正在进行一场危机公关。 在此前所有媒体的报道中,均认为是中行主动披露了该案,但本报记者辗转了解,事实并非如此。 如果不是媒体的提前曝光,森豪公寓骗贷案可能还要沉积相当长一段时间。一位知情者称,由于近期中国银行业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而且中行正处在上市的关键时刻,再加上森豪公寓案件尚在侦查阶段,中行原本打算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再公布相关案情,但上周南方一家媒体的报道打乱了中行的计划。 “这本是一桩陈年旧案,中行其实在两年前就在内部稽核中发现了问题”。上述知情人士介绍说,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邹庆以涉嫌贷款诈骗罪于今年3月被捕。在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以开发“森豪公寓”为名,与中行北京市分行签订了楼宇按揭贷款合作协议,后虚构销售“森豪公寓”事实,借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首付款证明,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共计6.4亿元。 王兆文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也佐证了这一说法。 据其介绍,2002年9月,中行北京分行在对零售按揭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时,发现“森豪公寓”开发商──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员工名义,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贷款,并将按揭得到的资金移至外地,致使该项目的工程被停工,形成烂尾工程。 经查明,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华运达公司采取假按揭的方式,从中行北京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形成风险敞口64494万元。 来龙去脉 中行在内部稽核中只是发现了可能存在风险,但却并没有理清案件的来龙去脉。 森豪公寓的开发商是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公司,邹庆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徐维联曾任中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孔卫东和战军是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正是这数人,共同导演了这起利用个人按揭贷款的骗贷大案。 据有关人士介绍,森豪公寓最早于1996年12月开工,在主体结构封顶后,正值亚洲出现金融危机,该公司感到市场形式很不乐观,决定暂时停工。2000年年初,看到京城房地产市场日渐火爆,华运达决定重新启动这个项目,当年4月即正式全面复工。但由于华运达的资金链十分紧张,最终决定铤而走险,利用虚假按揭向银行骗贷。 记者进一步调查显示,北京华运达不仅大肆从中行骗取贷款,而且还欠下了47家债权人(包括施工单位和建材商等)共计1700万元,后因无力支付被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在经过了近一年的审判等待后,2004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前往华运达执行,华运达方面称,项目尚未完工,房产无法变现。随后,法院本着施工款优先的原则,为债权者的债权,法院查封了森豪公寓项目。 以下的细节值得注意。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4年1月20日向二中院致函,称森豪公寓项目中的房屋已在法院查封前办理了预售登记。根据最高法院的精神,已经预售登记的房屋,法院无法处理。 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也向二中院提出不能拍卖楼盘。因为曾经有180多户小业主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办了房屋按揭贷款。但是这180户小业主在房屋交付到期后没有一家提出交房,这令法官感到十分蹊跷。 “正是因为发生了执行异议,这一案件随后陷入僵持阶段,直至事发。”北京华运达的一位债权人愤愤不平地表示,目前,47家经营者的债权依然未能得到主张。 “内鬼”徐维联 在这起骗贷大案中,时任中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被认为是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也因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捕,理由是“违反法律、行政规定,为森豪公寓项目发放贷款6.4亿元”。 2002年10月,徐维联被撤销了副处长之职,并被中行北京市分行予以开除。据接近徐维联的人士透露,被开除之后,两年多时间内,徐维联平安无事。“徐维联曾一度自信,即使在他被开除的两年之中,他都认为不会有事。”此人士表示。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相关部门一直未对徐维联采取措施,直到今年3月北京市检方的介入。 据徐维联身边的人士透露,徐为人开朗,好结交朋友。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他就成为中行北京市分行的一名副处长,负责个人消费信贷方面的业务。 因此,在北京房地产圈子里,当了十几年副处长的徐维联颇有名气,因他手中握有审批个人按揭贷款的权力。从2001年开始,有很长一段时间,中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正处长空缺。 徐在任副处长期间,既然能一手批出6.4亿元的贷款,也能说明他确实大权在握。据说,徐在业余时间喜好打牌,时常出没于北京丰联广场附近的一个俱乐部。一些有求于徐的房地产商,在和他打牌时,投其所好,故意输钱给他。 据了解内情的人士称,徐维联曾得到华远达公司的好处费800多万元。他这种行为是受贿,还是合伙诈骗,检察机关尚未有定论。 在这起大案中,有两家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被捕,是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的。孔卫东是北京市嘉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战军是北京华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在律师界,两人都小有名气。 二人被捕理由相同,均是在为森豪公寓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严重失实。前者造成中行北京市分行被骗6亿元;后者为3000多万元。 中行整肃 熟悉房地产业的人或许都会有共同的结论:假按揭几乎是作为一种“潜规则”存在于房地产业。由于房地产业对资金的要求惊人,又有着相对严格的准入要求,而且在房地产业直接融资渠道几乎阻塞、房地产开发资金几乎全部依靠银行支撑的情况下,一些房地产商面对相对严格的房地产信贷政策,与银行“迂回作战”,频频藉用假按揭方式,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在营造房地产业虚假繁荣的同时,也使银行资金处于高风险的境地。 一条完整的骗贷链应有三方合谋构成:房地产商、律师事务所和银行内部人士。如果没有律师事务所参与,房地产商和银行里应外合,也能骗贷成功。中行“森豪公寓”骗贷案,几乎是展示了一起经典的骗贷操作,并且数额特别巨大。“这种事,其实银行的潜在风险特别大,因为项目没有真实的销售。”SOHO中国总裁潘石屹说,“像这样的骗贷大案,如果没有银行内部的人里应外合,是不可能实现的。” 尽管虚假按揭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但中行北京分行暴露出的“森豪公寓”案件还是令投资者对中行的风险控制能力担忧。4月4日,王兆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行将采取三项措施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避免大案要案的再次出现。 王兆文透露说,中行将对整个机构和经营性网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梳理,要找到薄弱的环节在什么地方;第二,中行要对整个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就是执行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第三,中行将对人员加强教育,授信审批的机制也进行改造,对业务流程进行改造。 中行一位不愿意具名的高层人士表示,中行一定要配合有关机关和部门对每一笔不良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的经济犯罪活动。言下之意,中行将积极地清除隐藏于内部的腐败分子,将类似徐维联这样的“内鬼”清除干净。 金融人士分析说,尽管“森豪公寓”案发生在4年以前,相关部门已经开始警惕这类风险,但是在房地产业巨大获利空间并未被挤压、房地产开发资金仍然由主要银行支撑,并且针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越来越密集的今天,假按揭行为极有可能愈演愈烈。 针对此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真正将商业银行推入被动境地的,实际上还是其内控机制评价不够科学、“防火墙”虚设、内控监督不到位、权力监督真空等等“老毛病”。 赵锡军认为,透过“森豪公寓”案件这个冰山一角,商业银行应重新审视所面临的风险,特别是被称为优良资产的房贷风险,以及其内控机制如何才能更加严密和有效。 (完) 评论:假按揭普遍存在中行6亿骗贷案只是冰山一角 因为媒体提前曝光,中国银行2日匆匆公布了北京“森豪公寓”6.45亿元虚假按揭骗贷大案。这件假按揭案值之大,令人乍舌,但业内人士和专家却坦言,假按揭普遍存在,在房地产业早就不是秘密,此次中行案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专家进一步提出,正是因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良率低,各银行都将之视作优质业务,往往降低门槛,再加上内控制度不严,导致内外勾结,虚构销售合同,骗取银行贷款。专家认为,堵住假按揭的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所谓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是指不以真实的购买住房为目的,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及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 一位房地产业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假按揭在业内是一种很普遍的“融资方式”。“为什么现在一些楼盘一旦有业主不还贷,开发商就主动接过来还贷?因为开发商害怕被查假按揭。”经济学家、清华大学教授魏杰直言不讳地说,许多开发商都在做假按揭。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尚教蔚也表示,自2003年6月央行121文件出台以来,各家银行都收紧了对房产开发商的贷款,房产开发商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增大,采用这种假按揭手法骗取银行贷款的情况屡见不鲜,并有上升趋势。据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调查,假按揭风险已经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危害最大、发生频率最高的风险之一。 据媒体报道,中行假按揭案也是因为审计署的审计才浮出水面的。事实上,2003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建设银行时就发现了巨额假按揭,当时审计署在抽查建行广东省广州地区8家支行的楼宇按揭贷款时,发现有10亿元之巨的贷款是虚假按揭。 尚教蔚指出,假按揭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不法行为及银行内部管理及操作不到位造成的。当房地产开发商自身资金实力不强或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时,为了保证项目或其他待开发项目的运转,在直接融资或向银行申请开发贷款受限的情况下,利用个人住房贷款申请门槛较低、银行审查不严格等,从银行套取资金。 魏杰和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也都认为,银行“内外勾结”和“内部管理糟糕”是假按揭案涉案金额如此巨大的主要原因。 “开发商把现金套跑了,楼却扔给了银行”,魏杰说,到时候,开发商还不起贷款,银行拿到的只有房子,这相当于银行被套进房地产业,隐含的金融风险很大。 对于如何防止假按揭现象的发生,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孟繁超教授指出,造假者和渎职者、滥用权力者屡有出现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违法的成本太小,他们进行风险和利益的比较,得出违法成本小、守法成本大的行为准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利用规则的缺失和不确定性等特点,树立起只对上不对下、只对少数人不对多数人负责的理念,大行其道。而我们在追求其责任时,往往以行政责任取代其他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徒具形式,刑事责任过分“谦抑”,这种情况必须纠正。要严格落实贷款责任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他同时建议,由银行监控贷款资金走向,作为借款人有权知道其借款是否真正用于建房,但其行使知情权的能力有限,可以通过银行来监控,银行通过对开发商的账户了解资金的去向,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策,以防损失扩大。 易宪容也表示,堵住假按揭还是要从银行自身入手,即便是优质业务,银行也应该加强审核,尤其是对负责审批按揭贷款的相关职员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 “我在个人房贷业务发展初期就警告过银行提防假按揭,但并没有人听。”早在2001年就对假按揭进行研究的魏杰说,我国从1999年开始大规模发放住房按揭贷款,但是至今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这使得假按揭有滋生的土壤。因此,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刻不容缓。 尚教蔚还指出,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开办时间短、风险逐渐显现、客户分散等主要特点,银行及监督管理部门,既要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又要灵活的、不定期的检查、稽查。同时对违法行为,给予重处重罚,彻底打消员工的侥幸心理。把住贷前调查关,按2004年9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指引》中规定,坚持面谈制度(贷款行经办人员与借款人至少面谈一次),确保借款人具有真实的购房行为与良好的还款能力。把住贷后管理关,建立贷款档案,对贷前调查不够充分进行必要补充与监督,尽可能早发现假按揭并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