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亿!深发展骗贷案 揭开问题贷款迷团


    
2006 年 1 月 10 日,深发展发布公告称,该行于 2003 年 8 月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了共计 15 亿元贷款,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

    其后,记者从众多知情人士处获悉,目前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并没有深发展的贷款,这 15 亿元资金已经陷入了一起恶性骗贷案件,其涉及金额之大,为建国以来所罕见 ,更为严重的是其中部分资金已经被转移到了海外。

    资金并未进入东直门项目

    从 2004 年底起,市场上就有深圳发展银行遭受重大骗贷的消息开始流传。 2006 年 1 月 10 日,深发展发布公告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1 月 12 日,城建东华的有关负责人对记者介绍了相关情况。该负责人表示,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的情况比较复杂。

    2000 年,北京市政府将东直门该地块划给北京城建集团控股的城建东华开发。

    2001 年 11 月,北京城建与香港康实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城建东华承担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的前期拆迁、三通一平等工作;由香港康实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东华置业,待城建东华完成前期拆迁等准备工作后,由康实方面向城建东华支付 13.5 亿元的补偿款,康实方面负责后续投资和经营。

    2003 年 9 月,康实公司方面向城建东华方面支付了首期的 7 亿元款项。按照合同,余款应在 2004 年 4 月支付,但康实方面当时并没有按时支付资金。

    其后,事情发生了变故,北京城建以康实方面没有按期履行合同为由,于 2004 年 6 月,将城建东华的部分权益转让给北京华远,由城建东华独立开发该项目,同时要求解除与香港康实的合作协议,并表示将退回已经收到的 7 亿元资金。

    为此,从 2004 年 6 月起,北京城建和康实公司各执一词并将对方告上法庭。

    2005 年初,在政府协调下,北京城建将拥有的城建东华股权,转让给北京市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其后,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又将股权转给北大青鸟,涉及东直门项目有关的所有诉讼都已撤诉。在此过程中,城建东华自始至终都是东直门项目的独立开发商,东华置业从未参与过该项目。

    1 月 14 日,北大青鸟有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目前东直门项目已经由北大青鸟通过控股城建东华来进行开发、建设, 7 亿元资金也已经于 2005 年中退还东华置业,东华置业从来也没有取得过该项目的开发权。

    城建东华的负责人表示, 2005 年 11 月 17 日因深发展诉讼的原因,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法院查封,这对工程建设造成了恶劣影响。东直门项目是奥运项目,必须在 2008 年之前完工,工程的相关各方压力都非常大,深发展的此次诉讼,对工期造成了延误。深发展完全是恶意诉讼。

    目前,城建东华方面已开始采取相关法律行动。

    东华置业强烈质疑

  被深发展认定为东直门项目权益人的东华置业,对深发展的诉讼也提出了强烈质疑。东华置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从来没有为这笔 15 亿元的贷款提供过什么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证据存在伪造之嫌。

  东华置业有关负责人表示, 2003 年 9 月,康实公司方面向北京城建方面支付了首期的 7 亿元款项。这 7 亿元,是由一家名为东方一线的公司,向东华置业提供的委托理财资金,双方约定由东华置业理财,并给予东方一线一定的回报。

    2004 年间,深发展方面主动找到东华置业,向东华置业表示,这笔来自东方一线的 7 亿元委托理财款,实际上是这笔 15 亿元贷款的一部分,但深发展一直都没有向东华置业出示这笔资金的具体流动经过,也没有解释这贷给中财国企和首创网络 7 亿元是如何跑到东方一线的账户上的。

  东华置业的负责人表示,在此之后,深发展的有关人员就开始反复做该公司的工作,表示愿意继续向东华置业提供部分新贷款,希望东华置业能够借新贷还旧贷,能够把这 15 亿元贷款全部接过去。 2004 年 10 月 23 日,国资委批复深发展国有股股权转让方案。美国新桥投资正式成为深圳发展银行的新大股东,外籍职业经理人韦杰夫成为新一任行长,周林任该行的党委书记。深发展与东华置业的借新还旧方案就此无果而终。

  将近一年以后, 2005 年 11 月 7 日,深发展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深发展之所以能提起该起民事诉讼,主要是向法院出示了一张类似便条的承诺函,该承诺函盖有东华置业的公章,承诺函的大致内容为:东华置业愿意为中财国企和首创网络两家企业在深发展的所有贷款承担担保。该承诺函上并没有写明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金额、时间、期限,也没有任何东华置业公司主管人员的签字。

  东华置业的负责人表示,一位以前为东华置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目前正在替深发展方面运作本次诉讼,该律师经常向外宣称其曾为最高法院某院长的秘书。“按照商业惯例,这种担保函件肯定要经过董事会讨论,并注明具体的担保金额。难道中财国企和首创网络两家企业利用这张承诺函向深发展贷几百亿,都要由‘担保者'承担?这怎么可能呢!”在此之前,已经发生过有人私刻东华置业公章进行工程招标的事件。目前东华置业方面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对有关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还要求深发展方面说明承诺函的来源。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东华置业已经收到了城建东华退还的 7 亿元资金,并开始向东方一线还款,但东方一线的负责人据说已经外逃,现在难以找到, 7 亿元资金仍在东华置业的账户中。

    诉讼意图引人揣测

  不少业内人士对深发展就这 15 亿元贷款的种种做法也提出了质疑。

  有人士表示,按照合同规定,是中财国企和首创网络贷走了这笔巨款。在 2003 年的贷款合同中,当事人已经约定由银基公司承担该笔贷款的担保责任。当贷款出现问题后,那肯定应该向贷款人主张权利,如果贷款人没有还款能力,那合同上约定的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

  深发展现在的做法是,对中财国企和首创网络这两个贷款人不进行追究,对银基公司这个担保人不主张权利,反而和东华置业打起了官司。做法不符合常规。

  另外,在 2004 年 11 月中旬,深发展的新任行长韦杰夫已经亲自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称“ 15 亿元贷款被诈骗”,这绝对属于刑事案件,而且案情重大。按照我国的司法原则,应该是“先刑事,后民事”,在刑事案件还没有结果之前,深发展提出民事诉讼是不会有任何结果的,一切都要等到刑事案件出结果后,才可能有进展。深发展明明已经进行报案,为何又打起这民事官司呢?

  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深发展为提出此次民事诉讼可谓是代价相当之大。为申请查封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深发展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付了 1500 万元的保全费;为提出此次民事诉讼,深发展还向法院支付了 1500 万元的诉讼费,仅此两项,深发展就付出了 3000 万元的代价,此外深发展为此还支付了巨额的律师费用。

  东华置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从现在的情况看,深发展手中既无证据,又无理由,而且为诉讼付出的代价巨大,但深发展为什么还要坚持提起此次民事诉讼呢?目的就是把东直门这个奥运项目拖下水,把水搅浑。该负责人表示,从其掌握的情况看,两家贷款企业之一的首创网络已经于 2004 年末破产清算,另一家贷款企业中财国企资金实力也已不足。如果,只从两家贷款企业那里想办法,深发展的该笔贷款将难以收回,为能收回贷款,深发展已经不惜一切代价,意图将一切可以抓到手的企业统统拖下水。更为重要的是,东直门项目是奥运项目,必须在 2008 年之前完工。深发展希望通过此次诉讼,对工期造成延误,从而迫使工程各方付出代价。

    巨额骗贷案浮出水面

  另有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这 15 亿元贷款从头到尾就是一场内外勾结的巨额骗贷案。

  据有关知情人士的描述, 2001 年时,香港康实公司有一股东名叫陈达成,陈达成与当时的深发展行长周林有联系,双方约定由深发展提供资金,陈达成寻找项目。

2003 年 6 月中旬,该笔 15 亿元贷款在深发展获得终审通过。随后,深发展向中财国企和首创网络发放该笔贷款,所谓的“九亿网项目”就是为获取该笔贷款而编造的虚假项目,从始至终,这 15 亿元贷款没有一分钱投入到该项目中。

  据有关人士转述陈达成之语,从深发展拿到这 15 亿元贷款后,其中 7 亿元通过中财国企转到了东方一线的账上,然后又通过东方一线委托理财到了东华置业。

    2003 年 9 月,康实方面向北京城建东华支付 7 亿元首期款。其余 8 亿元贷款就此不知所终。就此 8 亿元的去向,市场上有多种版本流传。有消息说,这 8 亿元在提出后就已经被迅速转移到了境外;也有消息称,这 8 亿元已经被参与此次骗贷的人员内部瓜分了。但上述消息,目前尚无法得到具体证据支持。东华置业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转述公安机关方面的调查信息是,目前这 8 亿元资金已经被转移到了海外。

  此后,陈达成开始寻找东直门项目的下家。

    2004 年中北京华远突然杀入该项目,导致局面大乱,随后,又逢 2004 年的“ 831 ”大限,北京市对土地市场进行清理,各种因素的介入,导致项目转手未能如愿。

    2004 年 9 月,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深发展引入新桥作为战略投资者。 2004 年 10 月 23 日,国资委批复深发展国有股股权转让方案。美国新桥投资正式成为深圳发展银行的新大股东,韦杰夫成为新一任行长。当时正好赶上首创网络破产清算,韦杰夫又向公安局报案,导致事件彻底公开化。

    新桥和不良贷款的博弈

  该知情人士同时对记者透露,围绕着这 15 亿元贷款,实际上还隐藏着美国新桥投资和深发展不良贷款间的博弈。

  该人士介绍,按照国际市场估价,国内股份制银行的牌照价格大约在 80 亿元人民币左右。而按照美国新桥投资收购深发展时发布的公告看,新桥投资共收购了 3.48 亿股深发展股票,占总股本的 17.89% 。为收购上述股份,新桥共出资 12.35 亿元,相当于每股收购价 3.55 元。

  该人士透露说,新桥投资之所以能够只出资 12.35 亿元就控制深发展,是因为深发展的几个主要负责人当时都认为,新桥入主后,将要承担几十亿元的隐性不良贷款,其中就包括这笔总额 15 亿元的贷款。

  从近期的广发银行招标并购一事中,价格说法也可以得到相关佐证。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为获得广发银行 85% 的股权,以花旗为首的竞标团出价为 32 亿美元,约折合为 260 亿元人民币。银行牌照因素对花旗竞标团的出价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新桥投资进入后,直接请韦杰夫出任新一任行长,韦杰夫上任不到一周时间,就换掉了深发展 8 家分行的行长,周林在行内原有的人脉被大量替换。随后,该起 15 亿元骗贷案彻底曝光。

  该人士表示,深发展之所以又提起此次民事诉讼,主要是有人希望通过诉讼来掩盖 8 亿元资金已不知去向的真相,并希望通过诉讼推卸相关责任。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试图就相关内容向深发展方面进行求证,但未得到明确回应。

    截至发稿时,记者获悉,本次 15 亿元贷款关键人物之一的陈达成,因身陷“三九集团”黑洞问题,已经被公安机关另案拘捕。另一关键人物深发展前任行长、现任该行党委书记的周林风传受到调查,北京、深圳两地司法机关已经开始对该起案件展开调查。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事件将进一步明朗化。

    民事案开庭审理

    “总算开庭了。”

    2006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 时许,当记者落座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旁听席时,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

    这次开庭,比原定日期晚了半个月。 2005 年 11 月 7 日,深发展( 000001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无偿转让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的行为。北京高法于 2005 年 11 月 10 日正式立案,并于 11 月 17 日依法查封了该项目土地使用权。

    2006 年 3 月 28 日,是深发展诉北京城建东华及东华置业广场一案原定首次开庭的日子。然而就在此前一天,深发展以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该行常年法律顾问,由其担任被告代理律师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为由,请求延期开庭并获得法庭许可。

    时至今日,双方似乎都憋了一肚子的话要说,因此法庭质证和辩论长达 3 个多小时,但是由于双方均未获得各自委托人进行和解的授权,加之相关核心证据尚未完成司法鉴定,审判长宣布休庭。


    两大焦点针锋相对

    9 时 10 分,审判长宣布开庭。

    记者看到,原被告双方均未出席,而是各自委派了 2 名代理人。被告代理人已改为中瑞律师事务所,而原告代理律师仍为共和律师事务所。

    很明显,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双方代理人均已明确东直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谁家是本案的核心。对于深发展而言,由于贷款被挪用,在原贷款人和担保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只有土地是贷款能否收回以及收回多少的财产保证;对于被告方而言,如果无法证明东直门项目的土地与 15 亿贷款不相关,那么就将承担全部或部分贷款责任。正因如此,双方诉讼争论的焦点一致集中于两点,即:东华置业对深发展 15 亿贷款是否承担保证责任,以及东华置业是否向城建东华无偿转让了东直门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

    原告代理人的陈述词显示,该行于 2003 年 7 月至 10 月间,通过三家分行向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及其系列企业发放了期限为三年的共计 15 亿元贷款,由于贷款发放后大部分资金被挪用于北京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并出现还款危机,该行于 2004 年 11 月宣布提前终止贷款合同并要求有关当事人还款。

    原告方面表示,该行目前掌握了一份由中财国企提供的保证函,该保证函承诺在贷款逾期 6 个月后由东华置业承担还款的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认为,该保证函真实,来源合法,虽未有相关当事人的签字,但所加盖的公章是真实的。原告称,该证据已提交法庭进行司法鉴定,因此要求东华置业履行还款义务。

    而两被告代理人对此提出了抗辩,他们坚持认为原告方提供的保证函这一核心证据由于来源不明,其真实合法性值得怀疑。同时认为,即使该证据是真实有效的,但原告方直到 2005 年 11 月 7 日才向法庭提起诉讼,根据有关规定,已过了 6 个月的保证时效,被告也应免责。

    对此,原告方针锋相对地指出,保证函已明确了保证时效是从贷款逾期 6 个月后,即提前终止贷款后 1 年有效,原告诉讼并未“过期”,被告不应免责。

    法庭上的另一个争议焦点则是东华置业是否向城建东华无偿转让了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原告方认为,根据东直门项目的相关合同,由城建东华和香港康实公司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东华置业,在向城建东华支付了 7 亿元的补偿款后,就享有拥有其土地使用权的资格。但由于两被告与北大青鸟等几方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北大青鸟作为实质控制人,正是利用了这一关联关系,在项目出现纠纷后进行了和解安排和一系列的协议转让,从而无偿将原本应由东华置业拥有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资格,转让给了城建东华,使东华置业履行保证责任的财产相应减少,从而侵害了原告的利益。

    被告方则辩称,东直门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从始至终都在城建东华,因此根本不存在无偿从东华置业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资格的行为,因此原告对本案的主要诉讼请求,即撤销权无从谈起。其次,城建东华已于 2005 年 11 月,即深发展提起诉讼后,将此前所收到的 7 亿元补偿款归还给东华置业,城建东华与东华置业因此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另外,城建东华所取得的项目土地使用权是经过北京市国土局批准的,如原告对此有异议应提起行政复议而非民事诉讼。

    新证据或成原告杀手锏

    在进行了 1 个多小时的舌战后,原告被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似乎陷入僵局。此时,原告代理人提出了一个新的证据,将法庭辩论引入高潮。

    原告方称,尽管被告不承认东华置业拥有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但被告采取的一系列行动表明他们是认可该事实的,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城建东华向东华置业归还 7 亿元补偿款这一行为。

    原告在此提出新证据显示,城建东华与东华置业是在同一开户行——华夏银行中关村支行开立帐户的,城建东华于深发展提起诉讼后的同一日分 14 笔,每笔 5100 万元,向东华置业划转了 7.14 亿元,原告方认为这种划转方式和划转金额并不符合正常还款的方式,而且银行向东华置业出具的凭证加盖的是资金“转讫章”而非“收讫章”。原告根据上述疑点认为,这是城建东华和东华置业利用其关联关系和在同一银行开户的便利,将同一笔资金进行了 14 次划转,伪造了还款的证据。

    原告方进一步表示,深发展已就此向北京市银监局举报,目前华夏银行已向银监局提交了调查报告,据深发展方面称其得到的口头通知也支持上述陈述。因此,原告方提请法庭核实被告方城建东华在归还补偿款前后三天是否有足额资金,并认为被告东华置业向城建东华无偿转让了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资格,从而提请法庭撤销该行为。

    对此,被告方并没提出有力的抗辩。

    另外,原告还对北大青鸟、青鸟寰宇、康实公司以及城建东华和东华置业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提出了指证。原告称,深发展已通过律师在香港特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取得了康实公司的股东资料,显示其与北大青鸟有关联关系。另外,青鸟寰宇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其在联交所披露的公开信息也显示与东华置业间存在关联关系。特别是,东华置业近期还利用这一关联关系,向青鸟寰宇借款 8.5 亿元用于东直门项目。

    对于这一指证,被告方表示涉及境外取证,应由见证律师通过合法渠道查实方可成为当庭证据。另外,被告方指出,深发展 15 亿贷款审批和发放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不排除存在“诈骗”的可能,若诈骗事实成立,将涉及刑事程序,同时贷款合同也不复成立,那么东华置业也将无须承担对 15 亿贷款的民事保证责任。

    15 亿或存在和解可能

    时间已过了 12 点。

    在激烈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询问双方代理人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代理人均表示存在这一可能,但均未得到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审判长未再进行调解,宣布法庭休庭,待有关证据完成司法鉴定后再行开庭。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北大青鸟负责人正在通过深发展有关董事,寻求新的和解可能。而早在深发展提起民事诉讼前,北大青鸟就曾提出由深发展追加一笔贷款用于债务重组,相应地北大青鸟将承担 15 亿贷款的还款责任,但谈判在双方几乎达成一致的时候宣告搁浅。

    据媒体此前报道,北大青鸟方面也承认 15 亿贷款中有 7 亿元流入东直门项目,并表示在深发展提供有关证据后愿意归还该笔资金。因此,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至少在这一点上双方是存在和解的基础的。

    深发展前董事长周林被拘

    深发展前任行长、董事长周林数周前被拘,并未立即解开深发展高达 15 亿元的、错综复杂的问题贷款谜团

    2004 年 11 月 22 日,周林和韦杰夫一起来到深圳市公安局报案。二人当时分别任深圳发展银行董事长和行长。韦杰夫以美国人特有的直率方式大声惊呼:“ 15 亿元贷款被诈骗。”周林则对朋友的风险提示不以为然,他简单地回复:“可控 ( 可以控制 ) 。”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周林对事态的发展已经无法控制,随着新桥全面掌控深发展,周先后被免掉深发展的董事长等职务。周甚至在深发展监事会谋取职位的努力也遭到冷淡拒绝。在近一年半后的 2005 年 3 月 28 日,周林被深圳市公安局正式拘捕。随周林一起被拘的还有三位深发展原高管:深发展原行长助理、审贷会主任张宇,深发展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陈伟清,以及深发展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林文聪。

    4 月中旬,北京高院正式开庭审理深发展诉城建东华、东华置业一案,深发展在法庭上仍为 15 亿贷款激烈舌战。与此同时,周林等四人也先后办理取保候审。

    周林:自己革自己的命?

    4 年前,周林做出了一项大胆的改革举动———为深发展引进外资控股股东新桥投资。深发展在新桥入主后成为中国第一家由外资实际控股的银行。在当时的银行业内,这被称为“革命性举措”。现在看来,周林的被拘似乎为他自己写下一个颇有嘲讽意味的注释:“自己革了自己的命。”

  周林是在 1997 年 7 月就任深发展行长。深发展的前任行长贺云在 1996 年 3 月至 1997 年 4 月期间因为“动用 3.11 亿元的信贷资金炒作深发展股票以及非法所得 9034 万元”一事而下台。

  周林在任期间,深发展的经营未见起色,在 2000 年,深发展在十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多项评价指标中均排在倒数第一。甚至在周林离任的 2004 年,深发展继续恶化:资本充足率不到 3 %,不良资产接近 144 亿,多项指标已经达到银监会的警戒线。

  深圳市政府一直试图扭转深发展的的经营管理状况,从 2002 年起发出“深发展靓女先嫁,引进外资股东”的信号。据深圳市政府一位官员透露,当时市政府对此事决心很大,打算把“市政府拥有的股份基本上都转让给外资股东,政府只留一股‘金股'。条件是深发展的注册地点不能变更”。

  新桥资本后来收购了深圳市政府持有的深发展 18 %股份。周林对此心态复杂,他意识到,新桥入主深发展后必然要更换包括他在内的现有管理团队,周林后来对外界承认,“这不等于自己炒掉自己啊?”直到今天,接近周林的人士还认为,周林是引“狼”入室,正是新桥投资把周林送进了监狱。

  在与外资股东谈判斡旋期间,周林的表现还算积极。周林在 2002 年 10 月曾对媒体表示,在引入新桥一事上自己“用心良苦”,周认为“找到了一条搞好深发展的道路”。

  然而,周林随后与进驻深发展的新桥“管理委员会”发生矛盾。据知情人士透露,由新桥人士为主的管理委员会坚持在深发展进行尽职调查,这让周林感到某种恐惧,他似乎担心隐藏在财务报表中的不良资产被审查出来。双方的矛盾不断升级, 2003 年 5 月“管理委员会”突然宣布被撤销,深发展对此发布公告称,“美国新桥投资集团公司与四家国有股东仍未能就股权转让与收购事宜达成协议。”

  在新桥短暂退出深发展后,周林联系上另一家有意向的新东家———台湾的中国信托商业银行 (ChinatrustCommercialBank) 。同时,深发展准备再次配股,打算在股市筹集 40 亿资金,这样,令深发展难堪的资本充足率不足和不良资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在此期间,一场没完没了的“ 15 亿元问题贷款”开始粉墨登场。

  这笔不良贷款在债权关系上经过精巧设计,其复杂性让人很难窥清其中的路径。这笔为期三年的 15 亿元贷款,分别由深发展天津、海口、北京三家分行于 2003 年 7 、 8 月间完成出账,分别贷给首创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五家企业。其中 8 亿资金随即被挪用到北京市东直门交通枢纽项目中的东华国际广场商务区上,其余 7 亿资金据有关媒体报道已转移海外。

  新桥决非善罢甘休之辈。 2003 年 9 月,新桥在短暂退出深发展后旋即卷土重来,一纸诉状将深发展告上国际商会仲裁院,要求追讨深发展及其股东在股权转让中的违约责任;同时,新桥还向得克萨斯一法庭起诉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指控该行与周林合谋阻挠其获得深圳发展银行的控制权。周林的计划被打乱, 40 亿配股方案由于新桥官司而被搁置,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的入驻进程也就此止步。

  新桥再次与深圳市政府进行艰苦谈判。在经过半年磋商之后,新桥撤回仲裁请求,并最终在 2004 年下半年成功收购深发展。新桥方面委任韦杰夫成为深发展的新行长。一个多月后,这笔 15 亿贷款终于现形,被新桥发现。

  现在看来,这笔貌似精巧的贷款疑点繁多。据知情人士透露,此笔贷款的各级审批人员都在审批意见中提出反对,并多次出现以下风险提示:贷款人不具备偿还能力,担保单位代偿能力不足,项目存在巨大的政策风险和经营风险,贷款发放涉嫌违法,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等。当内部反对这 15 亿问题贷款时,周林把当时持反对意见的北京分行行长李敏和副行长罗明伟调回总行,改由自己的秘书出任北京分行行长。

  深发展负责对该项目及两家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的两位员工郑自力、章剑峰,在 2003 年 6 月 9 日上报深发展风险管理部时,拒绝在首创网络的贷款资料上签字,并做出令人震惊的举动:两人丢下有关贷款资料离开总部办公室不辞而别。郑、章二人的举动现在看来是明智的,郑、章二人由此躲过牢狱之灾。但是周林最终仍强行让这笔贷款通过。

    在新桥发现这 15 亿问题贷款后,韦杰夫不按中国银行业传统的江湖规则出牌。据深发展人士透露,韦杰夫表现得决不手软,坚持要用法律的手段解决,并威胁要到公安局报案。从被拘留的张宇、陈伟清、林文聪来看,主要都是在这笔 15 亿贷款上签过字的人,张宇曾出任总行行长助理,与周林关系密切;陈伟清则是 15 亿元贷款项目具体的经办人之一;林文聪似乎扮演了一个“可怜虫”角色,林当时是刚到深发展任职的新员工,虽然林也发觉贷款有问题,但怕丢掉工作而在材料上签字。

    贷款材料艰难出台

  “从目前的拘留名单来看,主要都是在这笔贷款上签过字的人,但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为什么签字,这个是区分责任最重要的一个点。”上述熟悉东直门项目纠纷来由的人士表示,“据我所知, ( 这 ) 几个人在里面起的作用根本不一样。”

  “陈总在北京有个很好的房地产项目,在东直门。” 2002 年 12 月,三九集团副总、深圳三九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达成和他带来的东直门项目被周林介绍给深发展的相关人员。自此,时任深发展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陈伟清开始召集公司业务部工作人员林晓中、吴放、李静等人分析该项目操作的可行性。

  但数次会议的结果是,上述几人对该项目的判断一致,不具备操作可能性:首先不具备央行对房地产项目贷款的条件;第二是贷款主体不具备贷款资格;第三是项目投资金额巨大,而深发展的信贷政策受到限制;第四是用款人背景复杂,贷款发放后很难得到有效的控制等。

  公司业务部的结论是:全盘否定了该项目的承办要求。深发展内部提供的一份材料称,上述结论上报行领导后,行领导曾经多次要求陈伟清和其部门为该项目提出可行结果,而后者亦多次表明:该项目不具备操作的可能性,不能接受该项目的贷款要求。

    2003 年 4 月 19 日、 4 月 29 日,深发展北京分行行长李敏、北京分行副行长罗明伟被调回总行。同年 5 月 9 日,原上海分行行长陈坚定调回总行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稍后总行风险管理部何宝军被调到北京任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一位曾在深发展公司业务部任职的人士说, 2003 年 5 月,“行领导再次要求陈伟清必须对该项目进行操作。当时项目方提供两个公司——中财投资和首创网络,要求对这两个公司授信”。此时正逢深发展进行部门机构调整,原公司业务部林晓中、李静调离,公司业务部以“人手不够,没有人员对该项目及两家企业进行贷前调查、贷款资料的制作”为由,推辞对该项目的承办要求。

    2003 年 5 月中旬,深发展从陈坚定过去任负责人的宁波分行抽调了郑自力、章剑峰两人对该项目及两家企业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并负责制作有关贷款资料,由公司业务部吴放配合两人工作,后因工作量太大,工作人员中增加了当月刚被招聘到深发展的林文聪。

  材料编制分为两组:郑自力、章剑峰一组,负责首创网络的贷款资料的编写工作、完成对“东直门”项目情况的调查及完成《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调查情况的汇报》的报告;吴放和林文聪一组,按照郑自力、章剑峰两人提供的大纲,对中财投资的贷款资料进行文字书写工作。

    2003 年 6 月初,贷款材料编制工作完成,“上面的要求是, 6 月 9 日早上要把中财投资和首创网络的贷款资料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上述曾在公司业务部任职的人士说。

    2003 年 6 月 9 日上报深发展风险管理部时,郑自力、章剑峰两人突然表示,拒绝在首创网络的贷款资料上签字,丢下有关资料离开公司业务部办公室不辞而别,最后提交的材料上见不到郑、章二人的签字——只有林文聪的签字。而中财投资的贷款资料是吴放和林文聪审查和书写的,二人就同意在上面签字。

  私下里林文聪抱怨道,自己是刚来的新人,明明觉得有问题,但也怕丢掉工作。

  熟悉 15 亿元贷款的内部人士称,这笔贷款的流程顺序是,公司业务部—总行风险管理部—审贷会—终审,其中当时负责总行风险管理部的为陈坚定,负责终审的是当时分管贷款的行长助理张宇。

  提交贷款材料的公司业务部在《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调查情况的汇报》中直述担忧,这份万余字的报告除了描述项目是个好项目之外,用 1000 多字的篇幅详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列出了“项目公司注册资金 2 亿元未到位”等 5 个问题和“资金监管风险:如何做到专款专用,把贷款全部用于开发项目上”等 3 个风险点。

    贷后风波

    2003 年 6 月 19 日,经过总行风险管理部的审核,其同意中财投资和首创网络的贷款授信申请,相继于 2003 年 7 月 18 日至 2003 年 8 月 8 日完成了出账手续,相关负责人要求同时落实终审意见和成立贷后监管小组,对两笔业务资金进行全程监管。

  当时成立的监管小组成员有四位,包括陈伟清、从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到深发展任职的鞠加亮、北京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何宝军以及林文聪。

  根据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成立的监管小组得到了行领导和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认可”,但由于 15 亿贷款的三家出账分行 ( 海口、天津、北京 ) 都推托,不愿意加入实际监管工作中,包括按深发展规定需做的贷后检查工作、贷款五级分类工作,他们都以种种理由不予参与,所有操作流程相关人员只有经请示董事长、行长及各行领导同意后方敢予以执行,“贷后监管小组已名存实亡……贷款资金使用人对我行施加的强大压力,造成我行对贷款资金的正当监管行为无法执行”。

    2003 年下半年深发展机构调整继续之中, 15 亿元贷款流程中不同环节的负责人以及监管小组人员中有部分发生工作调动,但贷后调查报告陆续向上提交。

  根据记者获得的其中一份《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及首创网络有限公司人民币综合授信项目的贷后调查报告》,监管小组认为,贷款涉及企业在贷款发放的数月内已出现极大的风险,认为首创网络“负债类指标已大大超出了企业的正常水平,也严重超出我行的风险警戒线,对我行的资金安全存在极大的风险”,中财国企“负债类指标已超出了企业的正常水平,也严重超出我行的风险警戒线,对我行的资金安全存在较大的风险”,而担保公司“虽然财务指标理想,但其连带负债率已达 300% ,已大大超出了企业的正常承担能力,且对两授信单位担保过于集中,若发生代偿情况,是不能保证我行资金安全的”。

  但贷款依然在继续流出。 2004 年 5 月,深发展又重新成立了贷后管理小组,组长由行助张宇担任,而贷后监管依然困难重重。

    2004 年下半年报案前后,深发展同时启动 15 亿元贷款重组,由张宇负责。接近张宇的人士称,当时张宇信心很足,“越是金额大的贷款,越是安全。”

  “几次到北京调查之后,张宇倾向于给东直门项目重组方北大青鸟增加贷款,但由北大青鸟承接所有的贷款本息。”城建东华一位知情人士称。但到 2005 年中,张宇又不再负责贷款重组。深发展与北大青鸟关系逐渐紧张。

    2005 年,陈坚定、张宇、陈伟清、林文聪等人陆续离开深发展,其中张宇面对的是“提前退休”,“协议是去年国庆的时候给张宇的,但张宇看到有一个条款是要求不到同类单位任职或兼职,一直不肯签,后来好像去掉了这一条,又签了。” 一位熟悉贷款几度起伏的人士称。

    深发展急于摆脱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周林毕业于南京航空学院, 1983 年获清华大学硕士学位,研究员。 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深圳市体改委副主任, 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广东发展银行董事、深圳分行行长。 1997 年 7 月 21 日,被深发展董事会聘任为行长。 2003 年 9 月 29 日起担任深发展董事长。

  在深发展的整个发展蓝图中,周林绝对是关键的人物。公开资料显示,周林在美国新桥投资入主深发展之前,曾历任深发展行长和董事长,而其在职期间,为深发展引进战略投资者———美国新桥投资。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周林在新桥正式入主后却淡出该行的管理,仅任党委书记一职。当时,就有市场人士猜测,周林已经被卷入了一些莫名的贷款中。在新桥投资进入后,新任管理层查出深发展于 2003 年 8 月向某系列企业发放 3 年期共计 15 亿元贷款,存在发放不合内部管理程序和借款人使用贷款违规的嫌疑。

  至于说,该事件的发生是否会对深发展的未来发展以及将要进行的股改产生影响,深发展方面昨天向记者表示,周林早已于 2004 年 12 月起就不再参与公司的相关管理工作, 2006 年 1 月,其党委书记的职务也被免去。因此,目前周林已经与深发展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