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 “ 利剑出鞘 ” 中国编织反洗钱法网


    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于 2006 年 4 月 25 日至 29 日首次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审议。 2006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洗钱法》。随后,人民 银行 牵头组织有关部委顺利完成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现场评估,这是我国反洗钱工作中的两件大事。《反洗钱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反洗钱事业的一项空白,是我国反洗钱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学习贯彻《反洗钱法》,将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反洗钱法》的制定,标志着中国将严防洗钱行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这一法案的出台和实施,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它采用转换、转让、转移、获取、占有、使用等方式隐瞒和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犯罪所得表现合法化的行为。“洗钱”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已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洗钱问题日渐突出,不仅破坏着我国金融秩序,而且危害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针对目前国内国际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所面临的形势,我国政府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 200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始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中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制度和工作。

    2004年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首次提请审议的反洗钱草案涵盖了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制度,反洗钱国际合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国反洗钱工作经历了从起步到快速发展的过程,在法制建设、各部门协调配合、反洗钱监管、资金监测、案件查处、国际合作、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展;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已经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一是建立健全了反洗钱工作组织体系,协调落实反洗钱各项具体工作;二是遵守审慎合规原则,基本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三是普遍开展了客户尽职调查,加强了对客户开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四是基本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运用计算机系统,形成了逐级上报的机制;五是普遍开展了反洗钱法规宣传和知识技能培训。

    2006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钱法分7章37条,分别为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根据这一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反洗钱法还规定,对涉嫌恐怖活动资金的监控适用本法;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专门性行政法律。《反洗钱法》的施行,将使全社会关注的反腐败工作获得新的法律支持。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扩大了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表明中国致力于更广范围内打击、削弱、阻止犯罪,进一步参与到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