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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修改完善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将证券公司固定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风险扣减比例提高到100%。修订前,券商计算净资本时,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按10%扣减,固定资产中房产按50%、其他按90%扣减。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短期融资券区分是否有担保分别按3%、6%的风险扣减比例
扣减,对企业债券区分是否有担保分别按5%、10%扣减。修订前,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分别按1%、5%扣减计算净资本。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调整了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比例,具体为(括号内为原规定标准):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3%(2%),按定向、集合、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5%、5%、8%(2%、1%、0.5%),按再融资项目股票、IPO项目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承销金额的30%、15%、8%、4%(10%、10%、5%、2%)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为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A、B、C、D类券商应当分别按基准标准的0.6倍、0.8倍、1倍、2倍计算有关风险准备。
为从严防范防范和有效控制证券自营业务风险,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券商在计算净资本时对自营证券进行风险扣减的基础上,补充计算自营业务风险资本准备,即规定证券公司分别按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的30%、权益类证券15%和固定收益类证券5%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截至2008年5月末,证券行业按规则调整后计算的净资本2799亿元,与按规则调整前计算的历年净资本数据(2004年末450亿元,2005年末350亿元,2006年末796亿元)相比,全行业净资本水平增长幅度很大。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评价说,证券业全行业净资本水平实现了"夯实基础之上的大规模增加",表明券业整体抗风险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定期或不定期结合市场变化情况,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同时,在进一步夯实净资本数据、加强风险动态监控基础上,积极支持证券公司进行业务创新、改善盈利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证券业2007年末净资本为2976亿元,计算的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为306亿元,占净资本的比例约为10%,远低于规定标准100%,表明2006年规定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已经不适应进一步加强行业风险控制的客观要求,需要予以适当提高,以增强该比例的约束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