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在“2007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宣布,自明年起,两岸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待遇。具体政策还在制定过程中,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副司长王卫平表示,对于合拍剧享受大陆剧同等待遇这项规定对于两岸双方都有利。
田进宣布两项惠台政策分别是:一、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二、广电总局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台湾演职人员参与的大陆电视剧完成片的核准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
新政策下,中国大陆与台湾合拍剧除因内容以外的原因,不因合作形式在播出方面受到影响。二是聘请台湾及境外演职人员参加创作的国产剧,不必再报广电总局审查完成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省级管理机构核准即可。国家广电总局还将继续鼓励台湾演职人员到中国大陆参与制作节目,这一政策实施将会为两岸合拍电视剧及台湾影视从业人员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在合拍剧中,大陆演员不得少于1/3的规定并不会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