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银行监管机构——法国银行委员会7月4日对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开出400万欧元罚单,原因是兴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重缺失”,导致巨额欺诈案的发生。(7月6日《新闻晨报》)
据报道,今年1月份,兴业银行曝出违规操作丑闻——该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违规购入大量欧洲股指期货,给银行造成49亿欧元的损失。法国银行委员会指出,兴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重缺失,使得金融交易在各个级别缺乏监控的情况下,在较长时期内难以被察觉并得到纠正,因而存在较大可能发生欺诈案并带来严重后果。为此,银行委员会开出了以上罚单。
也许,在法国人或者法国银行委员会看来,对兴业银行开出400万欧元(兑换为人民币为4000万余元)的罚单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样的罚单,其一,在法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大体框架下,属于正常执法。其二,它可以警示其他银行,让他们及时查漏补缺,避免出现类似兴业银行那样的事情。作为中国读者,我不禁在想,如果类似兴业银行的事情发生在我国的银行,我国银监会敢开出多达4000万元人民币的罚单吗?显然,不敢,也没有这样的先例。
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重缺失”的问题,在我国银行同样存在。而因内部监管严重缺失导致银行巨额损失的案件在我国已经发生多起。曾震惊全国的“邯郸农行盗窃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2007年4月,邯郸市农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该行金库保管员任晓峰、马向景等盗走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而早在2004年,农行就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中国农业银行内部系统编发的《“四个一律”警示录》中记载着这样一个案子:“2004年2月20日至2005年12月9日期间,农行河北省磁县磁州支行(属邯郸农行管辖)柜员石险峰,挪用公款820万元,用于购买彩票……”
“邯郸农行盗窃案”发生后,业内人士纷纷指出,邯郸农行内部监管失控,“银行内部对于金库管理员的监控等于零,金库就像自己家一样,可以随便进入;金库的钱就像自己家的钱一样,随便拿”,而犯罪嫌疑人恰恰是利用银行内部内部监管存在的漏洞伺机作案。遗憾的是,在对“邯郸农行盗窃案”追责时,我们只看到区区几个基层的责任人受到撤职或行政处分,却没有看到银行高层的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更没有看到银监会开出诸如多达4000万元人民币的罚单。
在对银行内部监控机制“严重缺失”的处罚上,我国银行监管机构和法国银行监管机构表现出的巨大反差,我以为,这绝不仅是监管理念和操作方法不同的问题,而是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高低不同的问题,更是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与否的问题。试问,面对内部监控机制“严重缺失”,我国《银行法》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包括罚款金额了吗?没有。但是,法国相关法律却规定,银行委员会有权对银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目前其罚款上限为500万欧元。显然,对银行违规行为给出的处罚态度,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机构在对银行违规行为监管和追责上的技巧和智慧,更反映出他们对国家整个金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负责程度和勇气。在此,笔者期待我国银行监管机构能拿出法国银行监管机构那样的勇气和魄力,对银行存在的违规行为和漏洞能亮出锋利的警示之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