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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中国银行业已经全面开放一周年,在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趋势下,如何推进中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等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为帮助网友进一步了解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情况、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情况以及中外银行竞争等诸多问题,2007年12月18日15时,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漆艰明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一周年”与网民在线交流。

图为漆艰明做客中国政府网访谈室。
35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3家中资银行 入股金额210亿美元
银监会始终积极鼓励吸引合格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中资银行改革重组,为外资参股创造了有利的监管环境。截至2007年10月末,已有35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3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210亿美元。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开展中外银行间的合作,不仅推动中资银行在经营管理理念、公司治理结构、资本约束和风险控制手段、业务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促进了中资银行综合竞争能力的增强,还对我国银行业深化改革和银行业长远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工行、建行、中行位列全球上市银行市值前十大排名
2004年以来,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四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先后启动了股份制改革。这次改革的总体目标就是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真正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使其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行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化商业银行,从根本上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三年多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引领下,四家银行面对我国加入WTO后过渡期结束后的外资银行竞争压力,积极通过改革苦练内功,按照“财务重组—完善公司治理—公开发行上市”的路线,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大型银行股份制改革之路,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看到,他们的公司治理机制由无到有,经营管理理念由旧变新,风险管理能力由弱到强,业务创新步伐由慢变快,其机制体制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
目前,这四家银行综合竞争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不断缩小。到2007年第三季度末,四家股改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已经基本达到了国际先进银行的平均水平,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不良贷款比率不断稳步下降。同时,在全球上市银行市值前十大排名中,工行、建行、中行已稳稳占据三席。
当然,我们也看到四家银行在公司治理制衡机制、内部控制有效性、金融自主创新能力、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外资竞争压力也将日益增加,四家银行还需坚持以完善公司治理为核心任务,将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
我国大型银行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形成互利双赢合作格局
引入战略投资者是我国大型银行改革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工行、中行、建行、交行四家实施股份制改革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以实现“引智”和“引制”为目标,分别吸收了来自5个不同国家的9家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其中既有国际一流商业银行,也有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
四家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后,通过股权纽带与其结成了较为紧密的战略伙伴关系,以人员培训、业务合作、专家协助、技术引进、共建业务单元等多种载体、多种路径、多种方式开展了大量引智活动。以2006年为例,这些外资金融机构与上述四家银行共启动了53个不同领域的305个合作项目,通过75个培训项目为四家银行培训员工达1万多人次,不仅在业务上为四家银行带来了直接效益,为四家银行发展积累了重要后备力量,而且为四家银行转变经营管理理念和提高业务水平起到了“催化”和“助推”的良好作用,形成了“互利双赢”的良好合作格局,达到了“引资、引智、引制”并举的效果,有效提高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价值。
当然,从战略合作双方的资本结合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必然会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为进一步发挥战略投资者的成效,促进“引智”目标的顺利实现,双方还要不断提高战略合作层次,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引进核心技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养自主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加快“引智”成果在系统内的推广,推动改革整体进程。
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其现代化公司治理架构基本建成,资本实力得到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发展境外机构和业务、进一步“走出去”提供了有利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化,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根据他们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在国家政策和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大力拓展海外市场,发展海外业务,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最近,工商银行已经成功收购了印尼的HALIM银行,并积极筹划通过并购和新设机构等多种方式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增设营业机构。中国银行将“走出去”与综合经营战略相结合,通过在香港的子公司整体收购了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作为参与国际金融租赁业务的平台,其英国附属行也已顺利开业,在英国形成了子行、分行并行的经营模式。建设银行收购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后,实现了港澳市场的跳跃式发展,并成立了澳大利亚代表处,同时开始在越南申设机构。交通银行也已获准在德国、澳门等地成立分支机构。网民从网上也可以看到,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纽约分行设立的申请最近也得到了美国监管部门的批准。
目前6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对中国境内公民开展人民币业务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我们从2001年底开始,允许在华外资银行在全国开展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陆续开放主要城市的中资企业的人民币业务,并在2006年底加入世贸组织5周年过渡期结束前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在承诺和审慎监管的框架下对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这是我们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银监会在兑现这些承诺的过程当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首先,去年年底的时候,国务院颁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银监会随后发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条例和新细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将他们在中国境内分行改制成为外资法人银行,同时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向外资法人银行开放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具体说来有四个方面。
第一 ,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从2006年12月11日起,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获准外资银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人民币服务。
第二,在华外资银行的市场格局由分行主导向法人主导平稳过渡。从这一年来看,有多家在华业务活跃的外资银行,他们在去年年底第一时间向银监会递交了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的申请。到今年10月末,银监会已经批准了21家外资银行将他们中国境内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其中有13家已经陆陆续续完成了改制,并且已经开业,还有8家正在进行改制的筹建工作。到今年10月末,改制法人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了890亿美元,占所有在华外资银行总资产的58%。贷款余额518亿美元,占总额的58%,负债是806亿美元,占总额的58%。各项存款是389亿美元,占比是76.5%。所以法人银行导向政策实施一年以来,外资银行在华发展的市场格局已经由以往的分行主导向外资法人主导平稳过渡。
第三,向外资银行开放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银监会及时批准了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银行开展中国境内公民人民币业务,并指导有关外资法人银行做好人民币零售业务开展前的准备工作,促进外资法人银行该项业务的平稳有效开展。目前,6家外资法人银行已获准开展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分别是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述外资法人银行的下设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所在地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已经陆续开始向中国境内公民提供人民币服务。
第四,落实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成果,推动银行卡业务开放。
截至今年10月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1539亿美元
在华外资银行总体发展还是比较稳健的,业务经营也比较活跃,资产负债增幅比较明显,本外币业务都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资金比较充足,资产质量比较好,我可以给大家一些数据。到今年10月底,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是153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1%,占全国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24%,各项贷款余额是88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7.8%,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43%。负债合计是1389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4.7%,占全部金融机构负债合计的2.14%,各项存款是508.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8.47%,占全部金融机构存款总额的1.04%,实收资本是135.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51%,占全部金融机构实收资本的5.91%,外资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是0.59%。
目前中外资银行监管在监管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基本趋同
一年来,银监会积极推进中外资银行监管标准的统一,如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会计制度、准备金计提、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按照统一适用于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总的来看,目前,中外资银行监管在监管理念、监管方法和手段,以及资本充足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管评级等具体监管要求方面已经基本趋同。银监会已经向中外资银行通报金融经济形势,共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
银监会推进体制改革提升银行业对外开放战略高度和效益
中国银行业全面开放的内容涉及非常广,从银监会角度讲,强调的是:
第一 ,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的客观要求,是推进中国银行业改革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第二 ,作为银行业监管部门,我们始终在确保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推进体制改革,提升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和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效益,增强银行业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
第三 ,继续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向银行业金融服务空白地区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同时鼓励外资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促进中资银行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形成互利共赢的良好大局,达到“引资、引智、引制”并举的效果。
第四 ,继续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创新机制,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服务和需求。
银行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银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业对外开放,始终坚持改革与开放并举、开放与监管并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方针,强化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优化服务,改善开放环境。
金融机构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农村工作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逐步改善,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已经移交给省级政府,农村信用社按照有关要求明晰产权,转换机制,重组和整合速度加快,内部管理得到加强,各项经营指标进一步改善,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截至2007年9月末,全国27个省联社,北京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已经相继挂牌开业。共计组建统一法人机构1715家,农村银行类机构132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从2002年的35540家减少至9932家。
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开业,为进一步解决邮储资金返回农村使用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是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进一步扩大。形成了以粮棉油贷款业务为主,农林牧副渔生产、加工转化及农业科技等新增业务领域为辅的业务范围,支农功能进一步增强。
四是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五是 农村小额贷款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宽。
六是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诞生。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并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已经有24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发放贷款14749万元,其中,发放农户贷款12601万元,占贷款总额的85%。同时把城市的资金、成熟的金融产品、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引入到农村,激活了农村金融的体制机制,有竞争、有合作的农村金融市场已经在试点地区初步形成。通过改革和发展,农村金融支农力度明显加大。截至2007年9月末,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5.1万亿,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27.4万亿元的18.6%,比“十五”初期增加2.2万亿元。
在这四类机构中,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是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如粮棉油收购融资,和经批准开办的涉农商业性金融业务,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等。其他三类机构都属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但因为各自存款规模、机构地域分布以及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有所不同,因而在“三农”服务功能、对象和业务范围各有侧重。
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支农主力军,在广大农村地区拥有最密集的机构网点和最广泛的客户基础,这些年承担了绝大部分金融支农任务,与“三农”历来联系紧密,感情深厚。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能力和支农资金实力不断增强,在支持分散农户、农村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主体,以及其他涉农产业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下一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继续深化管理体制、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改革,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力争用5到10年时间分期分批办成产权明晰、经营有特色的现代金融企业和社区性银行。
农业银行是支持“三农”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银行将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努力成为商业性金融服务“三农”的骨干和支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我国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的涉农金融机构,承担城乡储蓄、汇兑和支付结算等基础金融服务功能,下一步,该行将稳步推进改革,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体系,并根据改革进程和风险管控能力,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通过多种渠道将资金用于“三农”。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去年底,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决定在四川、内蒙古等6省(区)进行试点。对于这项工作,社会各界反响积极,各地政府高度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社会投资者踊跃参与,整体工作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4家,其中村镇银行12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这次调整放宽政策对激活当地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初步效果已经开始显现。
第一,农村金融体系出现了新的载体。三类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为中国金融史上增加了新的金融机构类型和金融服务主体,丰富和完善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
第二,为农村金融供给建立了新的渠道。在相对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搭建了沟通城乡、协调内外金融的桥梁,达到了“筑渠引水”的目的。
第三 ,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经过9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试点效果还不错,试点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对此非常欢迎和满意,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经验。试点的24个机构,共吸收各类资本2.1亿元,吸收各项存款1.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2亿元,一般新设机构需要3年左右才能赢利,而我们现在有8家机构已经开始赢利,估计大部分机构在一两年内都可以实现赢利。
此次扩大试点虽然在全国铺开了,但是在每个省份还是要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对于新增机构的总数,银监会将进行严格的控制。具体到每个省,要求只新增加一到两个新型机构试点,然后再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客观评估效果,才能逐步推开。这体现了一种循序渐进、科学发展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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