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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是讲用人的一句老话,也是被人们所认可的一句名言。但笔者反其“言”而“言”之,认为用人还是要“疑”。
用人要“疑”,并不是要对每个人乱怀疑,而是要注意一个人的变化,跟踪监督管理和加强教育防范。这也是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世间的万事万物和人都无时无刻不在发展变化着,尤其是人的变化深奥莫测。就从近年来看,各媒体争相披露的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他们过去都曾辉煌一时,政绩赫赫,为民众所赞誉。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他们逐渐被污泥浊水吞没。其中有陈良宇这样的高级干部,有副省长、市委书记、市长、县市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也有基层电力所长、银行信贷部主任、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由此可知,用人,不可不“疑”。
用人要“疑”,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需要。一位好干部上任不几年时间就变成了腐败分子,应当说其上级领导是有责任的。因为他们在“用人不疑”的观念影响下,往往对下级一万个放心,不教育,不帮助,不提醒,不敲警钟,甚至将群众的举报信长期压在抽屉里。如果他们有担心下级犯错误的心理,对下级有点善意的“疑心”,就会经常对下级敲一敲警钟,提一提醒儿,打一打招呼,甚至查一查,访一访。这样,下级就会不犯和少犯错误。由此可见,用人不可不“疑”。
用人要“疑”,就是要用严格的纪律、制度、法规去约束监督干部。据报载“联合国每年有几亿美元的开支,但30年来没听说出现过一个贪污犯。这并非工作人员都是圣人,而是那里的制度实在太严,任何一项开支都需三个官员签字才能生效,每花一笔钱要有三个部门监督检查,想拿也无法下手。因此,使用干部,除了有善意的“疑心”外,还必须用严格的纪律、制度、法规去监督约束。如果我们的制度严到了欲贪者想下手而实在无法下手的制度,那才真正达到了制定制度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