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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经国家商务部、公安部批准上海新增32家典当行和6家分支机构,目前已有13家典当行办理了入会手续,成为协会新会员。
为了帮助新增典当行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地产、机动车等抵押和质押典当业务,协会已于今年2月初发文至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上典协(2009)2号文)告知经过协会培训和核准已获得房地产抵押业务经营权和资质的新增典当行,请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支持和帮助办理房地产(房屋)抵押登记工作,同时又发文至市商务委(上典协(2009)3号)通过商务委发文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统一规范开展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协会要求新增典当行按规定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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