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国早报《天天3·15》栏目在2008年12月20日以《典当的相机没能赎回来》为题,报道了一男子拿相机到一手机店去典当,当期满后相机不能赎回的事情。该报记者不明真相,也不咨询相关专业人员便发表不切实际的报道,把非法当铺与正规典当行混为一谈,给依法成立的典当企业抹黑。该文中提到的律师还说“在我国,典当是不合法的。”该报道严重误导读者。
为此,吴会长指示协会秘书处进行维权。12月24日,协会陈秘书长致电《南国早报》编辑部和南宁远东律师事务所,要求报社及律师查清事实,还读者一个真相。12月26日,典当协会两位工作人员又到南国早报《天天3·15》栏目找到栏目领导,要求其在报刊上作道谦并予以更正,正面宣传现代典当业。
经过多次交涉,2009年1月14日,南国早报在19版以“热线反馈”的形式进行了更正报道:说明国家对典当业实行规范管理;正规典当行与非法当铺的区别;提醒急需用钱的消费者应到正规的典当行去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