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典当企业:
日前,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典当行有关情况的通知的急件(商办建(2009)11号),要求各单位如实填写“典当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附件),并要求市商务委员会在2月15日前上报国家商务部,现要求各单位立即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典当企业有关情况调查表”,在12日前传真给协会,由协会在13日报市商务委员会,汇总后报国家商务部。
协会传真电话:63293469
上海典当行业协会
2009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