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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如今已经成为一线女星(资料图片)

《还珠格格》让赵薇、林心如、范冰冰一夜成名(资料图片)
前后两部《还珠格格》对于范冰冰来说,是人生的一个转折点。大家只知道,她通过这部戏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明星。却不知道,为了这部戏,她也惹上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范冰冰谈起那段经历的时候,心情显得很复杂——
当“还珠”迸溅出的烟火释放出最绚丽的光彩之后,满天的星光各归其位。我也成为了台湾琼瑶影视公司旗下一名普通的演员,开始了我的漫漫演艺之路。
说实话,当初和琼瑶公司签定演艺合同的时候,我觉得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虽然那时侯我妈曾经提醒过我:“签七年约,时间是不是太长了。到满约的2004年,你已经二十三岁了。你要好好考虑考虑。”我想到这么一个大公司,肯定会有很多戏拍,就没听我妈的,毅然和他们签了约。
当时签约的时候我一点经验也没有,其实现在看来,他们的条件挺苛刻的。比如条款规定,公司不给我开工资,而我经济收入的百分之三四十要归公司所有;还有就是我所有的戏都要公司安排,我自己不可以去找戏拍,不可以直接和影视制作单位联系等等……
我人在北京,而公司远在台湾,我老觉得和那边沟通一件事情好像特难。“还珠”后,大陆这边有好多影视公司找我去拍戏,我都让他们去找何秀琼洽谈。后来人家告诉我说:“你们公司的人给我们开了很高的价钱,我们实在接受不了。而且公司那边好象还很看不起人,交流起来很费劲。”。我就得赶紧和人家说好话,解释说公司不太了解这边的情况。有一些广告找到我,我赶紧和公司联系。结果让他们一谈,却派去了其他的演员。这种事,对于经纪公司来说,是很不道德的。我嘴上没说,可心里总是觉得不太舒服。不过我老是安慰自己,只要公司能给我找戏拍,也就行了。
过了一段时间,别人找我的戏都没有谈成。而公司又一直不给我找戏。我被公司晾在了那里,有整月的时间没事情干。我真有点急了,就反复和公司交涉。说你们拿我多高的佣金都可以,但是不能让我闲着啊。那时侯,他们在大陆没有任何分支机构,我们每天几乎都要在长途电话里商讨不已。那段时间,我一个月的手机费最多达到了八千多元。我逼得紧了,公司就给我联系了一部《达摩祖师》的单元剧,让我演其中五集的一个小单元。然后就又没有动静了。
那一段时间,我真是非常郁闷。我每天都在想,如果我提出解约,世人会不会说我忘恩负义、过河拆桥啊?毕竟我是通过琼瑶公司成名的。可是天地良心,难道我真的要这么坚持下去吗?那样的话我肯定要疯掉的。我要解约。
在持久的折磨过后,我终于下定了决心,要和琼瑶公司解除演艺合同。事情的导火索是因为我直接接了贾云的一部戏。贾云是国内很有名气的一位影视制作人,我早期拍摄的《青春冲动》等电视剧,都是由他出品制作的。说是接了贾云的一部戏,其实只是客串了一个小角色。为了帮朋友的忙,我觉得这算不上违约。我在台湾的公司知道这件事以后,屡次来电话声讨此事。在一九九八年底,我委托我妈妈去法院递交了一纸诉讼书,要求解除合同。
平生第一次打官司,心里其实挺害怕的。我记得是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先让我们调解。对方提出让我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我妈妈当然是不同意,并代表我说明了理由。当时相持了好几个回合,我没有出场,都是我妈妈代我去的法庭。
到后来,我真的已经很烦了,就想赶紧了断这件事情。说来说去,说到了十五万元。我就跟我妈说,就这样吧,赶紧了解算了。当时我拍戏挣来的所有积蓄还没有十五万块钱,但我也愿意全拿出来。因为这件事弄的我太痛苦了。其实,当时有一位特别有名的律师曾经对我说,如果我能够坚持下去,他有把握让我一份钱不用出。他说:“第一,你签约的时候才只有十六七岁,按照大陆的法律,不到十八岁没有主体资格,而合同上又没有你监护人的签名,所以合同是不成立的。第二,他们是一家台湾的公司,在大陆没有办事机构,不可以直接在这里开展业务……我虽然认为有道理,但还是想快刀斩乱麻,不想再拖下去了。
后来我才知道,同是和琼瑶公司签了约的乐加彤、李玉等几个人,都是一份钱也没花就解了约的。但是我一点也不后悔当初的决断,不管怎么讲,我争取到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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