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不到半年,一女子将前夫告上了法院,称自己交接房屋时与前夫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留下银行卡和密码,岂料对方没几天就消费了卡内的30万元。为此,她要求前夫返还这30万。一审败诉后,女子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前夫称物品缺失引发矛盾 去年年初,60多岁的老王与比自己小20岁的娇妻小林协议离婚,两人因感情破裂签下了“自愿离婚协议”,并约定房屋归老王,但老王须一次性支付70万元到小林账户。 然而,半年后小林将前夫老王告上了法院,称自己将放有70万元银行卡落在了老王处,且让老王知晓了账户密码,卡内后来少了30万元,要求法院判决老王返还。 原来,小林独自一人在原婚前房屋内。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腾出还给老王,但双方却在后来交房时发生激烈的矛盾。那一天,老王在朋友的陪同下回到房屋内,却发现屋内物品有所缺失。因老王平素喜欢收藏古玩字画,他发现屋内一些价值不菲物品的不见了,便当场要求小林予以归还。 当时,小林情绪也较激动,双方便发生争执。小林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并当场写下了密码。老王的朋友几次规劝,让小林将银行卡收回,但她依然坚持将卡留了下来。没几天,老王使用该银行卡消费30万元,小林得知后,双方再次产生激烈矛盾,进而引发诉讼。 被骂“骗婚骗财”扔出银行卡 庭审中,老王提出自己家中珍藏的书画、古董等物品价值超过百万元以上,因小林擅自拿走了涉及房屋内物品,故小林主动多次拿出银行卡给在场人,并写下密码,是为了进行补偿,因此老王不同意返还原告30万元钱款。 小林则认为,物品遗失只是老王的一面之词,他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拿走了丢失的那些物品。另外,小林强调,即使自己拿走了老王家里面的东西,老王也不能以此占有小林银行卡中的钱款。 小林认为,自己是个容易冲动的人,因事发当时听到老王一直辱骂其“骗婚骗财”,才会情绪失控扔出银行卡以示自己的清白,不存在交给老王作为财产补偿的意思,故老王从她的银行卡中提取的30万元应属于不当得利。 一审驳回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曾有约定,小林搬离住所的时候应该完好无损得将房屋及屋内物品交还给老王,可见对寓所内的贵重物品负有应尽的谨慎保管义务。 原告在去年1月25日存入的70万元系离婚协议约定被告支付的钱款,原告作为持卡人和权利人应当负有谨慎保管责任。小林在与老王交房时,因物品遗失问题发生冲突与口角,当时小林并没有失去人身自由,也未受到任何胁迫和欺诈,在另2位在场人的劝阻下,仍拿出自己的银行卡并自行写下密码,并非一时冲动、情绪失控举动,她应该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可以推定小林这一举动的目的是为了断双方因缺失财产而引发的纷争。据此,法院一审驳回小林的诉请。 一审败诉后,小林向二中院提出上诉。记者获悉,日前,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