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案件越来越多,其中有不少案件虽然胜诉,但一直存在“执行难”问题,基层社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却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那么,如何更好地解决贷款诉讼“执行难”问题呢?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贷款诉讼前的摸查工作,做到知己知彼。 基层社在准备起诉前,应认真做好调查工作,评估诉讼效果,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摸清贷款户、保证人的资产和抵押物状况以及产权归属、存放地点等信息,分析案件诉讼后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抵押物及判断被执行财产的变现能力。同时,关注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情况,如果债务人对于到期的债权采取消极主张的态度,应积极向法院诉讼申请取得代位求偿权,真正做到起诉前知己知彼、有的放矢,确保胜诉后能快速执行到位。 二是关注贷款执行的条件和时间,不打无把握仗。 在实践中,有很多案件因诉讼或执行时间选择不当,人为造成“执行难”问题。一般债务人为避债,常年不在家,只有春节才回家,甚至几年不归家。对于这部分人,即使胜诉,也很少能够立即执行的,因此,执行成本相对较高,效果也很不理想。所以,对这部分人起诉前应摸清回家的状况,或者在春节期间及时起诉,为法院的执行提供便利。对于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等案件要选择其生产或经营旺季执行,这时他们怕影响生产或经营,一般都较配合法院执行。 三是营造贷款胜诉后的还款气势,力促债务归还。 在胜诉清收过程中,部分债务人并不是经济条件差,而是故意找出各种理由赖账不还,对于这种严重影响当地信用环境的人,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一定要把握时机营造声势,扩大依法清收的影响力。例如,案件执行尽量选择在人员流动高峰时进行,让尽可能多的人看到执行场面,使其知道逃废银行债务的严重性,同时威慑、教育其他正在观望的债务人,真正起到诉讼一户、执行一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是加强与执行机构的信息沟通,严防错失良机。 法院判决农信社胜诉并不表示债务人会主动还款或者法院来积极执行,因为法院需要执行的案件并不是只有你一家,如果不积极跟他们沟通,只是等着他们来执行,那就可能会错失很多良机。所以在判决之后,农信社更要与法院保持良好沟通,并且时刻关注债务人的动态和资金状况,一旦出现有利时机,应积极主动地跟法院联系,请求立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