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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以往粗放经营、疏于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并且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着形态不实、前清后增现象。尽管信用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但屡屡盘而不活,严重制约了其它业务的开展。
如何争取向不良贷款要效益,实现农信社信贷管理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是当务之急。针对不良贷款清收难现象,本人以为首先对于内部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严格追究经办人员责任,尤其是2005年7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对到期收不回者,要查明原因,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能简单让其下岗了事。其次,对于“钉子户”、“赖账户”坚决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清收,摒弃“光打雷不下雨”作法,下大力度抓反面典型,达到起诉一户,辐射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第三,因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良贷款可以按照有关政策核销,减少存量不良贷款;第四,对于因政府部门干预形成的不良贷款,要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争取理解与支持,依靠政府力量帮助清收。第五,对于原贷日期久远、余额较大的不良贷款,可“打包”处理,组织专职清收人员清收,对于清收人员工资实行弹性管理,充分调动其清收积极性。
总之,不良贷款清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经历过清收难的信合干部职工应该牢记这巨额学费买来的惨痛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应严格规范操作,牢把贷款初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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