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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VOD(视频点播)属于微利行业,但当行业垄断出现时,这份蛋糕还是相当香甜可口。
马杰始终认为,自己陷入了一个圈套。
2008年6月20日,北京VOD厂商雷石世纪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马杰接到一份来自云南的通知,当地版权局已经对雷石昆明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并暂时扣押了“涉嫌实施盗版”的设备和资料。而与雷石同时被“执法”的,还有另外11家VOD厂商在云南的办事处。
在行业交费规则并没有出台情况下,受罚厂商感到困惑。而6月收到的一份晚餐会邀请函更是让马杰感觉到事件有些蹊跷:晚餐会由中国音像协会主持,天王科技协办,会议主题是筹建VOD联盟,统一使用天王产品。而6月20日的“执法”中,天王科技是为数不多“幸免”的VOD厂商。由于种种“巧合”,他将矛头指向了“拥有天王科技股份”的晚餐会与会领导,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副总干事:吕文举。
交钱无门却遭“执法”
2006年8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商以12元/包房/天按年度缴纳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但关于VOD厂商的收费仍然没有结果。
2007年底,昆明VOD厂商冠联科技有限公司因版权问题被云南省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责任人遭刑事拘留。这事让马杰出了一身冷汗。
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2008年以来,马杰开始主动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国内几家唱片公司联系,询问关于“VOD厂商是否需要交纳歌曲的复制费,交给哪个部门,交多少钱”。
除了与几个唱片公司沟通后,以免费或者其他方式拿到一些歌曲外,马杰从音集协得到了明确回复:VOD厂商不需要交纳复制费,“复制费已经含入歌厅所支付的12元版权使用费中”。
在马杰获得回复后不久,事件的发展越来越出乎他的意料: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向昆明好乐迪和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送达了处罚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4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对昆明好乐迪昆都店进行了现场执法,将歌库中涉嫌侵权的歌曲6964首删除。6月,长沙好乐迪等4家卡拉OK厅又遭严厉处罚。
最让马杰感到莫名其妙的是,6月20日,雷石科技和北京视翰因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分别受到云南省版权局的查处。
此时此刻,马杰突然意识到,事件绝非他想像的那么简单:想交钱,音著协不给VOD厂商收费标准,交钱无门;但若不交,音著协又说VOD厂商侵犯版权,举报抓人扣设备。
“实际上,早在2007年底,云南省VOD厂商冠联科技有限公司就被‘执法’。”马杰坦言,当时不明白冠联科技为什么被打,但现在他明白了。
于是,以马杰为代表的VOD厂商选择了自救反击,除了将矛头指向一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内部人士外,还要求协会方面能对VOD厂商合法的交纳“复制费”提供一个标准。7月1日,北京视翰、雷石等十家VOD厂商巨头紧急发起成立了“中国VOD厂商联盟”,希望通过集体力量自救。
协会干事被指协助垄断
由于6月20日那场突如其来的“执法”,马杰和北京视翰总经理王宏这对“难兄难弟”认为,其中疑点重重。
经过分析,马杰与王宏将矛头指向了“云南执法”中的关键人物吕文举——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卡拉OK节目内容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7月7日下午,在雷石科技北京总部,马杰将一份他收到的“邀请函”交给记者。
大致内容是:“邀请公司负责人于2008年6月28日到深圳市参加由中国音像协会主持,天王科技协办的晚餐会,讨论广东VOD产业联盟以及歌曲版权事宜……备注:不可缺席。出席单位:中国音像协会广东站负责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天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会议主题:筹建VOD产业联盟,统一使用天王产品,与会VOD系统商与天王科技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与会领导:吕文举。”
“吕文举正在利用目前国内VOD行业的混乱做自己的事情”,马杰直言,“现在协会里有人希望让全国的VOD厂商都做天王的代理。”王宏告诉记者,此前云南事件中,多家VOD厂商被查,惟独北京视点和广州天王两个公司“合法”,就是因为“吕文举占有这两家公司的股份”。但该说法没有得到记者证实。据当日与会人士透露,“北方是视点,南方是天王,两家配合音著协KTV节目内容管理中心和文化部市场管理中心对市场进行整顿。”
据业内人士透露,虽然VOD属于微利行业,但当行业垄断出现时,这份蛋糕还是相当香甜可口。
“执法”新闻莫名流传
昨日,记者多次致电事件中的焦点人物吕文举。但对方以要赶次日早班机为由,委婉拒绝记者当面采访的要求。又以“实在无法接受电话采访,因为无法确认你的身份”为由挂断了电话。
为什么音集协在请求云南省版权局责令雷石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处罚的同时,另一边又出现了协会内部人士协助另几家VOD商?
王宏说,现在非常想知道北京视点和广州天王是如何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我们要看看他们是如何合法的,如果不合法,为什么被处罚的只有我们?”
事实上,对6月20日“云南省版权局执法”表示不解的,还有云南省版权局的张先生,“目前为止省版权局对于这件事情没有和任何一家媒体沟通过,网上的消息是从哪来的?”张先生的表态加重了马杰的怀疑。
“网络流传的报道都是没有核实过的。到目前为止,6月20日云南版权局对VOD厂商进行查处并不是事实。”7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张先生向记者介绍,版权局的案件没有了解之前,不会向外界透露任何信息。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云南版权局对VOD厂商的执法”目前刚刚完成调查环节。7月8日,雷石科技递交了最后的材料。按照版权局工作流程,7月9日下午将向雷石科技下发处罚告知。
对此,马杰和王宏的观点一致相同:吕文举利用自身的关系网络,谋划了“云南版权局对VOD厂商的执法”报道。马杰认为,“一些坏人拿着正义的旗子干坏事。现在我们和协会还不是一个对等的关系,VOD厂商手中没有任何底牌。”
马杰还透露,音集协内部人士自称协会内“暗流汹涌”,协会内部的清理即将启动。
记者手记
VOD合法化长路漫漫
如果靠出卖公司解套,马杰和王宏宁愿退出,但此时时机未到。“我们相信,不正当的竞争,在这个行业里肯定做不下去。”马杰表示。
最近,马杰和王宏一直在与音集协及其律师方面接触,双方准备探讨出一个模式,例如VOD厂商如何交纳复制费,以及行业到底如何发展。
“目前,音著协和音集协这两个单位都有收费的权利,一个管词曲,一个管MTV。”马杰告诉记者,VOD厂商到底是把钱交给一家,还是交给两家,目前还没有一个说法。
记者获悉,事件发生后,雷石科技已经改变了公司的产品内容,绝大部分卡拉OK设备中不拷入歌曲,以空头的方式销售。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世杰律师表示,虽然国家版权局曾先后于1993年8月1日、1994年10月7日发布有《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关于《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但是十几年间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付酬标准已不适用当今的需要。
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当前的行政管理机关尚无制订标准的合同范本,提供给KTV经营者、VOD提供商、MTV的录制(录音/录像)者、表演者、词曲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使用,导致了音像产业链的各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十分模糊。
刘世杰表示,VOD提供商进行复制使用的作品,均需要获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甚至剧本、音乐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均将构成侵权。
但问题在于,向谁交费?其实,这也是马杰一直以来最大疑问。
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
吕文举1981年进入东北某市的刑侦大队。1996年,吕文举查获一条地下光盘生产线,开始接触知识产权这一领域。1998年,他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并接触到第一个打假案件——“安必信脂肪运动机案”。
2004年,全国评选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吕文举带队的案件就有3个。自此之后,业内称其为“知识产权警察第一人”。
2005年8月,吕文举辞去了经侦大队负责人的职务,成为专业知识产权咨询机构——泓策的理事长。
据泓策机构网站介绍,该机构是在“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法律与资本研究咨询中心”多年从事知识产权研究与咨询服务的基础上成立的法人机构。本机构在香港注册,业务运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8年5月,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成立,吕文举担任协会副总干事兼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副主任。
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是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一揽子解决卡拉OK版权问题、集合绝大多数版权人共同组建。此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公告称,由卡拉OK版权运营中心代表音著协具体办理音乐作品表演权使用费的收取工作。音著协及所属地方办事处将不再直接针对卡拉OK经营场所开展收费工作。卡拉OK歌厅交付的音乐作品表演权使用费需汇至指定的全国统一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