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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随后,证监会将正式受理可交换债的发行申请。这意味着继大宗交易平台后,旨在缓解大小非减持压力的第二项新举措进入市场实操阶段。
但出乎意料的是,上市公司股东参与发行可交换债的意愿并不强烈。
“公司股东认为目前股价太低,融资金额有限,有一种贱卖的感觉。”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据他所知,圈内上市公司股东近期并没有发行可交换债的计划,就连资金链比较紧张的房地产企业股东,也不愿在此时融资。
上市公司参与意愿不强
监管层推出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政策,本意是为了让有资金压力的大小非能通过发行可交换债融资,而不必直接在二级市场减持股权。但在上市公司股东看来,以目前的股价发行可交换债融资并不具有吸引力。
“当前股价下,发行可交换债的换股定价不会很高,这会使得股东在换股中处于不利位置;而发行一年期可交换债券预期需要支付利息4%左右,成本方面也没有优势。”前述制造业公司董秘分析,或许等股价回到合适价位,才有股东考虑发行计划。
房地产可谓是当前最缺钱的行业,包括北辰集团、保利集团在内的“地王”买家都有巨大的资金压力,但这些房地产股东亦是有兴趣而暂无计划。
深圳一家上市房地产企业董秘告诉记者,第四季度到明年上半年,正是房地产上市公司解禁的高峰期。这时期的大小非占据了房地产上市公司总股本1%左右。可交换债的发行,或许能缓解抛售的压力。
另一方面,由于市场销售冷冻,许多房地产企业都有流动资金压力。“相对于质押,随着市场变化可交换债融资成本某些阶段会优于股票质押,这无疑给了房地产企业另一种选择。”上述房地产公司董秘表示。
据了解,股权质押融资一般能达到股票市值的30%~40%,成本为年息12%~15%。这主要是针对不想减持股权或是股权仍处于限售期的股东。而对于愿意通过减持来融资的股东来说,则可以发行可交换债,能募集交换股权市值70%左右的资金。
从融资规模和成本角度看,发行可交换债是一个不错的途径。但即便如此,上市公司股东的兴趣也不大。“现在市场信心如此低迷,发行可交换债的成本会非常高。即使有资格发行可交换债的房企也暂时不会有所行动,除非该公司的现金流到了非割肉不可的地步。”深圳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负责人透露,一个月前,公司大股东还有资金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目前,他们没有利用此债券融资的计划,“时机未到”。
而在前述制造业上市公司董秘看来,除了股价低,企业资金压力减缓也是重要原因。“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需求下滑造成新订单减少,很多企业收缩业务,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并不像年初那么紧张。”
市场难推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可交换债为上市公司股东进行市值管理和债务融资,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渠道。但从相关规定和市场各方的反应来看,这项新业务或将难以被市场广泛采用。
首先,《试行规定》中要求发行可交换债申请人用于抵押的股票必须是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有2/3的大小非筹码是2009年以后才解禁流通。”前述制造业公司董秘称,这意味着很多大小非股东目前并不能申请发行可交换债。
据渤海证券统计,符合可交换债抵押条件的A股市场股票为957只,根据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额最低额度的规定,持有这些股票的股东符合发债要求的为1424家,对应637只股票,这些股东对应的所持限售股市值为2.812万亿元,占全部限售股份市值的31.57%。
但考虑对发行可交换债主体的要求,以及部分股票存在的质押、司法冻结等情况,能够真正符合发行可交换债的无限售条件的股东要少很多。
理论上来说,发行交换债能给券商投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但记者采访了解到,券商对这一新业务也并不热衷。
“预计有这种需求的大股东不是很多。”深圳大型券商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分析,国内的民营企业普遍规模比较小,只做单一业务,不存在大股东减持股权来发展其他业务。“而如果国企需要在此时用这种方式融资,也说明企业非常缺钱。以经济调整刚刚开始的进程来看,这类企业的质地也不会很好,项目成功的概率并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