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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信用社清非盘活不良贷款难度相当大,有的是信用关系不好,有的是甲贷乙用,有的私借公用,通过这些贷款的分析,综合比较就是当初有一种盲目性,早在2001年贷款证推行时,有的试点相当乐观,有的试点就缺乏了原则性,程序不够,导致不良贷款上升,形成了后患。
前些年,由于贷款证要求发证面要达到一定的百分比,农户持证面要达到多少百分比,农户授信面达到多少百分比,农户评定面要达到百分之百。而基层信用社为了达到上述比例,降低了办证的准入条件,以致于现在的农户多证,多贷现象成为隐患,用这些试点来投一时的表率,付出的代价是无法弥补的,损失更是法挽回了。
笔者以为,推行试点无疑是必要的,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要有良好的效果,形成面后更有长效机制。但一些地方办“试点”,不是着眼于推进全局,而是把“试点”当作提高“名气”的阵地。有的把城边、路边、经济条件好的村庄作为试点;有的只顾忙碌于那些能够立竿见影、彰显领导干部政绩的,而不切实际的考核贷款证的“发证面”、“授信面”,甚至还会有“用信面”,为了尽快见成效,出现了短期行为主义,形成了政策朝试点倾斜,干部往试点派,资金往试点投,把有限的资源过分集中在少数试点上,有的试点在总结时就不成功,于是就造就了一批出经验不出成果的典型,形成了盲目性,这种顾此失彼,在“点”上越位、在“面”上缺位的做法,有违试点示范的目的。而现在新农村建设正轰轰烈烈,农户的生产发展也是急不可待,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更应该贴近实际,贴近农民,对资金充足的户和生产、生活不需要贷款的户,不要强其所难,为其大推营销,这样即使他贷了款不是甲贷乙用就是私借公用,而这类贷款的客户一旦形成不良,在清收的过程中难度是难免的,就会把优质客户等级降低,而那些资金短缺的户,其生产、生活需要的户,因为信用社实行每笔贷款责任追究制,会冷确了他们,都不会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冒风险,就会失去支持三农的神圣职责。
因此,在今后的试点工作中,不要过份追求百分比,也不因为图一时之名,给信用社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点工作一定要求真务实,来不得半点虚伪,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要有利于农户生产,生活发展,也要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进步,形成发展经济与构建和谐社会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