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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金融业营业临柜员,有客户来况换残破币,你知道该怎样兑换吗?兑换的准确吗?下面把关于人民币残破币兑换的有关知识介绍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0条规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19*95年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
票面残损不超过1/5,其余部分图案、文字,能照样连续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渍、变色,但能辨别真伪,票面完整残缺不超过1/5者,票面的蓁部分,图案能照原样连续者,可以按原面额金额兑换。
票面残损1/5以上到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对缺去部分没有另行拼凑多换可能的票券,缺少5/8者和呈正十字形缺去者,可照面额兑换一半,原票券不能继续流通。
对因遭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而损失严重,剩余面积较少或因污染变色严重的票券,可由持票人所在地政府或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经审查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券的张数,金额,可予以照顾兑换。
对企业误收的,图案文字不相连接的拼凑票,可根据其中最大的一块,按规定标准予以兑换。
凡在流通过程中,磨损受到损伤的硬币,只要能辨别正面的国微背面的数字,即可全额兑换。凡经穿孔、裂口、破块、压薄、变形以及正面的国微、背面的数字模糊不清的硬币,如确非持币损毁者,亦可全额兑回。
兑换额不足1分者不兑换,5分券按半额兑换2分。
票面残缺1/3以上者;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真伪者;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不予兑换。对不予兑换的残缺勤人民币由银行加盖“作废”记,不得流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