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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源配置对经济运行发挥着导向和调节作用,资金流引导着物资流、人力流和信息流,并通过市场导向实现社会资源在各地区、各产业间的有效配置。区域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的协调性主要体现在资金供求关系上,体现在经济与金融是否能够均衡持续发展,即金融的发展是否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支持,是否出现了总量上或者结构上的资金供求矛盾。本文通过对包头市经济增长及金融资源配置的协调性分析,分析影响地区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探讨改善金融资源配置、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经济与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经济稳步增长,对内蒙古地区的经济辐射能力不断增强
包头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展开大规模工业建设、最早实现初步工业化的城市,多年来致力于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包头由资源型、原材料型工业城市向原材料业与制造业并重的工业城市转变,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冶金、机械、化工、绒纺工业基地之一。
2006年包头生产总值1010.1亿元,增长18.5%,占自治区总量的21.1%;财政收入130.1亿元,增长27.4%,占自治区总量的1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11元,增长15%,超出全国平均水平3452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338元,增长14.4%,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751元;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7%,均控制在计划指标内。工业经济增势强劲,产业规模优势进一步凸显。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547.5亿元,增长21.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400.3亿元,增长28%;钢铁、铝业、装备制造、电力、稀土五大优势产业共完成产值915.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84%,拉动规模以上工业增长22.3个百分点,贡献率达90%。
总的看,2006年包头经济运行平稳,经济结构改善,增长活力提高,已形成以优势资源为依托,以特色产业为支撑的工业发展体系,成为内蒙古乃至西部地区的一个较快经济增长点。
(二)经济发展得益于有力的金融支持,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不断改善。
2006年受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加等有利因素推动,包头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55.70亿元,比年初增加176.78亿元,增长26.04%;居民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48.51亿元,增长12.46%,增速比2005年下降17.47个百分点。贷款在国家紧缩银根形势下也有新的增加,全市各项贷款余额为482.48亿元,比年初增加145.72亿元,增幅43.27%。从贷款对象看,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贷款授信权限和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小企业放贷的比较效益较低,全市各金融机构的首选客户仍然集中在大型优质企业,以及包头市重点引进和支持的高新技术项目。工业短期贷款增长较快,全年增加47.67亿元,同比多增42.86亿元,增量占短期贷款增量的79.07%。基本建设贷款继续快速增长,全年增加34.60亿元,同比多增10.16。但技术改造贷款增量明显不足,全年增加2.58亿元,不足基本建设贷款新增额的7.5%,对企业可持续增长产生一定影响。全市农业贷款增加1.44亿元,同比少增0.85亿元,与全市贷款大幅度增长的形势不相称。
二、经济增长与金融资源配置中的不协调性及其原因
近年来,全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有所改善,主要表现为: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经济结构不断调整升级;银行不良贷款持续保持“双降”的良好势头,银行业盈利水平持续较大幅度增长;区域信贷投放不平衡问题有所缓解。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包头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整体水平仍存在一些引以关注的问题。
(一)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滞后,市场在资金优化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尚存各种障碍。
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良好的市场化运行机制,但目前资金供求主体均存在市场化程度不够、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机构格局上看,目前包头市金融机构格局比较单一,还没有设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从金融服务水平看,各家银行在管理体制、市场定位、业务品种方面,基本雷同,导致各家银行经营目标集中,金融创新产品少,竞争力低下;从法律环境看,缺乏金融交易主体的破产法规,金融经营主体无序竞争以及市场的运作机制弱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从市场机制看,包头地区的企业、居民对利率调整敏感度差,获得信贷资金时考虑运用行政手段的往往多于市场手段,由于利率政策调节作用不突出,难以形成以价格竞争的市场利率机制;从融资渠道看,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仍是多数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融资渠道仍然单一。
(二)信贷投入规模及结构的单一性与经济发展多元化需求形成反差。
金融产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2000年—2006年,贷款增速一直低于经济增长率。包头市长期以来主要以冶金、化工、机械制造等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产业结构一定程度决定银行信贷结构,使银行信贷资金明显集中于钢铁、电力、电解铝、稀土及装备制造行业。2006年,包头市大型企业45家,共贷款47.78亿元,占全市商业银行新增贷款总额的52.78%。而占全市企业95% 以上的中小企业,新增中小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不足20%,新增农业贷款占比则仅为0.99%,同时非国有经济在金融机构贷款额只占金融机构资金运用的1.39%,在国有银行的资金运用中仅0.67%,与地方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要求有一定差距。
2002年以后,包头市经济总量在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发展的带动下出现快速增长,但信贷资产却未同步增长,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产业发展方向与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差距,包头市的支柱产业钢铁、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都受到宏观调控政策限制。当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部分粮食价格出现回落,对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制约了农业贷款的增长。信贷与经济发展出现偏差,反映出信贷供给落后于实体经济的资金需求,金融经营战略与资金需求结构不相适应,制约了地方经济协调稳定发展,降低了整个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
(三)金融市场化进程缓慢,金融工具创新少。
金融创新滞后,不利于基层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金融产品适应经济增长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新的金融工具使用条件较高,主要运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企业。包头市股票融资、企业债券融资集中于少数几个国有大中企业,近两年其它新的金融工具在包头还没有运用。从1997年开始至今,包头7户大型企业股市融资59.57亿元,债券融资23亿元,相对于快速发展的经济增长需求,融资量仍较小。同时金融机构收入渠道单一,利息收入多来源于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影响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金融市场不健全形成的金融抑制,不仅限制地区资源配置效率,也影响了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滞后,金融生态仍处于较低效率均衡状态。
多年来,地方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方面习惯于粗放式指令性经营,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够重视,经济发展主要以固定资产投入拉动为主,经济增长过多依赖于第二产业的拉动,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超过50%。金融深化程度不稳定,特别是2001年之后,包头地区FIR(金融深化程度)不增反降,平均以每年3-4%速度下降,金融生态仍处于较低效率均衡状态。同时金融生态发展的外部环境欠佳,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司法部门执法过程中独立性较差、效率不高,主要表现为金融案件裁定久拖不决、金融胜诉案件执行难、维护金融债权成本高,银行资产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成为银行产生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因此金融生态发展所必需的法律环境不够完善,也是制约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优化区域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推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金融组织体系,适应经济发展的多方位需求。
一是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地方性金融机构,协助政府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机构、外资银行分支机构,有计划地考虑设立财务公司,形成多元化机构体系。二是建立起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加快发展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扩大直接融资比例。三是加大金融业务与金融服务创新力度,提升金融创新的层次,研发适应各类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银行卡网络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提高包头金融业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发挥人民银行和监管当局在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资源配置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做好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工作,准确把握宏观经济金融走势,建立辖区经济金融监测制度和监测体系。
(二)继续增加信贷投入,加大对全市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一是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加快担保机构体系发展,壮大担保机构的担保基金规模,使担保机构成为银行与中小企业信贷关系的一条重要的渠道。二是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三是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落实国家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四是增加用于支持“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好种养业良种、沃土工程以及旱作农业和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培育多元化金融产业主体,增加金融资源配置渠道。
各类经济部门的资金需求是多样化和多层次的,要求有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主体为之提供多种类型、多种层次的金融资源配置渠道,培育多元化的金融产业主体。一是制定大、中、小并举的金融产业发展战略,为实施有效金融资源配置增加金融产业主体。二是改善中小金融企业市场竞争环境,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人力资本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点,满足经济发展中多元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金融资源需求。三是逐步实现金融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适度吸引国际资本对国内金融机构的控股、参股、联营、合营,形成大、中、小金融机构共存共生、既竞争又互补的金融产业组织格局,为金融资源配置提供多条输出渠道。四是规范并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积极推动证券、典当、租赁业的发展,实现银行类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功能互补,形成西部地区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四)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是规范金融主体行为,商业银行应注重经营信用,扩展贷款和风险评估范围,把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提高到信用评估和企业评价的等级高度来做。二是发挥政府对市场和企业的引导作用,政府应通过转换和健全职能,促进市场和企业健全机制,建立和谐共存和共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三是改善经济、金融发展环境。 尽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积极优化执法环境,建议各级法院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独立性和公正性,切实提高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消除行政对法律的干预。四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使银行同业能充分实现资源共享,预防贷款发放的潜在风险,形成有法可依、依法规范的征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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