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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育的基本条件之一,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而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是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倡和实施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水平,密切政府、农民和农村信用社三者之间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既能缓解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又能减轻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从而促进农牧业、农牧区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扩大农牧民消费,开辟农村牧区市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深化,整体社会信用环境质量受各种不良因素影响,呈下降态势,导致农村金融信用观念遭到严重侵袭,信用环境受到重创,支农贷款的按期收回受阻,农牧民贷款难问题重新提出。
一、存在问题
(一)地方政府在农村金融信用工程中的主体角色不明显,不考虑农村信用工程在发展地方经济过程中的连带关系。只有农村信用社坚持“三农”原则和宗旨,考虑生存与发展的农村牧区阵地,唱独角戏。人总行二00二年就开始大力推广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区工作,要求与地方政府协调,争取地方党政部门的支持。但是由于自治区及盟里没有下达有关创建信用区工作的红头文件,所以协调地方政府,以政府名义成立领导小组和发文很难落实。一些苏木镇政府只是象征性地下发文件,没有真正担负起主角和领导责任;部分嘎查村委会干部对农牧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消极应付,无所作为。
(二)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信息失真,被评定的信用等级与实际状况有很大差距,出现弄虚作假现象。
(三)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实施时间不长,基础管理较薄弱,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力,加之少数农牧户随意改变贷款用途、农牧户经营水平偏低、贷款承载能力有限等因素,导致新增农牧户贷款潜在的风险令人担忧。
(四)行政干预贷款的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方面,结构调整和投向投量上受到行政干预。除此之外,由于近几年基层商业银行上收信贷权限,一些行政部门和政府协调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的贷款,而且这些贷款往往不能按时收回而助长了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
(五)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成风,致使改制企业贷款处置难。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日趋扩大,资金实力不断壮大的今天,乡镇企业是农村信用社的重点支持对象。“改制风”刮起后,有些乡镇企业利用破产、承包、租赁、拍卖、兼并、重组、分立、出售和多头开户等种种手段直接或变相逃废信用社债务,加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包袱,动摇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用基础。
(六)由于近几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转变,部分商业银行的沉重的不良资产包袱被剥离出去,导致了不少群众对信用社的陈久贷款持有等待观望态度,加重了信用社不良资产清收难度和社会信用环境的恶化。
(七)行业自律职能不强,信贷管理不严和松驰,导致部分信用社负责人有章不循,调查不深,违规发放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信贷资产的损失和信用环境的恶化。
(八)司法机构执法不力、金融债权保全无保障。农村信用社对长期拖欠本息、多次催收无效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政府部门及贷户只好依靠法律,起诉法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判决收回的很少。
二、 主要对策
(一)当地党政部门重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及其对经济发展的连带关系,组建成立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参与的领导机构和苏木乡、村、嘎查干部参加的工作小组,并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农村信用工程领导职责,体现党政部门在创建信用环境中的主导地位。
(二)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农村信用工程的社会影响,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既要充分利用公众传媒开展广告宣传,制造舆论效应,也要宣传农村信用工程的有利因素和优惠政策;既要宣传创建信用区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应,又要宣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方针与服务方向及在发展农牧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此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环境。
(三)政府部门在行政行为中率先垂范,理顺政府职能,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标准,加强农村牧区信用道德文化建设,引导市民、农牧民、乡镇企业进行规范的信用活动,加大打击逃废贷款债务行为的力度,形成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四)农村信用社加大资金组织力度,保证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到牧民手中,确保农牧民的生产需求,做到不能失信于政府,失信于农牧民,成为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表率典范,以带动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培育发展。
(五)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搞好市场预测、贷前调查和贷后跟踪管理工作。不能因为信用等级的评定而放松和忽视对贷款需求的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及分析。应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贷款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减少新增贷款的沉淀和损失。同时既要做好信贷资产债权的保全工作,又要利用经营方面的灵活性,启动农村牧区消费贷款,活跃农村牧区市场,开辟信贷资产效益增长点。
(六)构筑坚实法律基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强化法制保障。首先解决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中司法不公、政府干预问题,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的公正。其次对农村信用社借贷纠纷的受理、审判必须依法执行,并确保信贷资金及时足额归位,不得随意截留挪用。三是要全力帮助信用社严厉打击“赖帐户”、“钉子户”,尽力解决好司法判决执行难问题。四是在执行程序上,特事特办,简化程序,做到快审、快结、快执行,加快收贷进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保障信用工程的法律基础。
(七)整顿和规范发展中介机构,确保评估、证明、验资等中介服务做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创建信用环境服务。
总之,营造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共同发展的关键。因此,信用安全区的创建要从“信用户”、“信用嘎查”、“信用苏木”抓起,以点带面,稳步开展,只要以信用为纽带,构筑新型的政、社、企关系,由地方党政部门牵头,全面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公德、信用意识,维护和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才能营造农村信用环境,推动农村牧区经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