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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于1996年建市,位于江苏省北部,是江苏省贫困人口最多、贫困区域最大、贫困比例最高的省辖市。近年来,宿迁市区信用联社把发放扶贫贷款作为支农、惠农的着力点,积极与地方财政、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协作,在逐年加大扶贫力度的同时,不断创新扶贫方式方法,使有限的扶贫资金为贫困农户带来最大的效益。近两年来,宿迁市区联社为服务辖区内27个乡镇、120个经济薄弱村的12687贫困农户发放扶贫贷款6537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的生产、生活困难,使一部分人逐渐走上了发家致富的道路,为地方脱贫攻坚作出了突出贡献。据统计,从1996年至2007年11年间,宿迁贫困农户从36万户减少到10.2万户,贫困人口从140万人减少到31.8万人,累计实现25.8万户108.2万人脱贫;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96年的32.4%下降到7.26%,下降了25.17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96年的1993元增加到2007年4800元,十一年增加2807元,增长1.41倍,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农民精神面貌有了明显转变,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不断高涨,根深蒂固的“等、靠、要”思想已被“宁可苦干,决不苦熬”的信念所代替。同时,信用社的形象得到了提高,政府助农脱贫致富的愿望也得到了落实,真正实现了农民、信用社、政府“三方共赢”。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为规范、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宿迁市区联社每年年初都要主动与地方财政、扶贫办进行前期沟通,联合下发《小额扶贫贷款实施细则》,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农村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规范管理,倾力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一是建立档案制度。对符合帮扶条件的农户,按村组建档编号,逐村逐组逐户建立档案,规范贷款发放流程;二是推行阳光操作。在投入过程中,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做到户名、人口、理由、数额“四公开”, 上墙公告、村广播宣传,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优化资金配置。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扶贫资金配置,重点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销” 项目;四是建立信用制度。对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户,在优惠利率(基准利率)基础上给予50%的财政贴息,并将扶贫小额贷款与其它商业贷款扶持结合起来,对已脱贫农户继续扶持。
在扶贫贷款额度控制上,视扶贫项目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1万元。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种养加大户的贷款额,根据与贫困农户订立合同户数,按每带动一户5000元(须有书面带动协议)计算,每一大户可获得贷款最高限额为5万元,其中用于种养加大户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小额扶贫贷款规模的20%。贷款期限视生产经营项目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跨年度使用,每年发放二期。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作上浮。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年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我们发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有少数农户认为只要是贫困户就应该无条件地得到扶贫小额贷款,有的甚至觉得此项贷款“不贷白不贷”,对农信社正常的贷前调查产生反感。还贷时有“观望”现象, 从而导致有的农户逾期还款,不能享受贴息政策。
二是贷款额度小。根据规定,一般贫困农户首次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续贷的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贷款时间不超过一年。有不少农户反映,扶贫贷款额度偏小,贷款时间过短。相当一部分贷款户的贷款额与其项目所需投入资金差距较大,一些项目规模受到限制。
三是贷后监测难。在贷后检查中发现有个别借款人擅自改变借款经营用途;有的根本没有经营项目;个别贷款户申请贴息贷款后将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等问题,农村信用社对这些借款人既没有日常的制约办法,也无法及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加之扶贫贷款业务笔数多,涉及面大,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人员相对配备不足,贷后监测明显较难,管理手段相对滞后。
四是贷款发放手续费较低。从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银行的角度出发,追求利润是永恒的目标,但是由于扶贫小额贷款的利率执行的是基准利率,虽有手续费,仍比正常其他贷款的收息差了许多。而目前对基层单位往往又进行收息指标考核,这就不可避免会出现部分信贷人员对该项工作不重视,导致扶贫小额贷款不能及时发放。
三、对策与建议
(一)增设单独核算科目。从这几年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来看,由于扶贫小额贷款与其他正常保证贷款都是放在农村信用社业务状况表的“1231”科目中核算的,再加上扶贫小额贷款笔数较多,信贷人员与柜面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很难顾及,从而导致部分单位在上报数据、计息、贴息时出现差错。故建议省扶贫办与省联社进行协调,在“1231”科目下设子科目(扶贫小额贷款),单独对扶贫小额贷款进行核算。
(二)进一步提高户均贷款额度。扶贫贷款大多是当年贷款,当年还款,不少低收入农户、贫困户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活力。建议省级财政、扶贫办能够根据农民需求,积极推行“连续扶持、额度递增”方法,进一步提高扶贫贷款的额度。
(三)提高手续费或奖励资金。上级部门可以通过调研、测算,在遵循国家方针政策的前提下,综合当地资金使用实际市场价格进行奖励,适当调高扶贫小额贷款的手续费或奖励资金,对银行在此期间付出的同等成本进行补偿,同时对扶贫小额贷款收回率达100%的银行进行进一步的奖励,不断提高银行对投放扶贫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四)调整发放时期。将每年的两期小额扶贫贷款作一期发放,因为每年开春时农户贷款需求量是最高的,时间持续大概在30-50天左右,再往后,大部分农户就出去打工了,短时间内要将第二批贷款发放下去,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也是造成一些地区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投放任务的主要原因。
(五)简化扶贫小额贷款的贴息手续。通过近几年的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及贴息情况看,在扶贫小额贷款归还时,必须要求借款户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收回、贴息台账》中签字,以证明借款户获得贴息。此举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工作量,也影响了扶贫小额贷款的集中归还进度,另外,信用社并不能保证借款人都是亲自签字,因为还款时不一定是借款人本人到信用社办理,可能是其他人代为办理,信用社不能因为借款人没有亲自前来还款而拒绝办理还款手续。事实上,扶贫小额贷款按期或提前归还的,信用社在计收借款户利息时,借款户只付应收利息的50%,此时已享受到50%的贴息;另外50%的利息由信用社挂账,等待扶贫部门核实贴息后冲账。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贷款手续,建议相关上级部门能够免去扶贫小额贷款归还时享受贴息时签名的步骤。
(六)应致力于开发式长期扶贫。扶贫贷款不仅是“输血”更是“造血”。扶贫先扶志,扶贫先扶项目,现在的扶贫理应定位在长期的开发式扶贫状态,而不是短期的救济式扶贫,只有这样才是真正地扶贫,扶贫贷款应是“猎枪”,而不是“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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