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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对辖区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特别是信贷规模控制、差别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上调等政策的实施,对辖区法人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产生了较大的作用,辖区法人金融机构在积极应对这些政策工具时也采取了一些相关措施,对货币政策在基层的传导、自身服务功能的调整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从紧的货币政策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产生的影响
(一)信贷规模控制产生的影响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实施规模控制后,作为辖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受到了制约,贷款投放增量大受限制。由于农村信用社资产业务局限于传统的贷款业务,金融产品较商业银行相对单一,资金运用空间、投资渠道较为狭窄,资金运用于贷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几乎没有,随着从紧货币政策的执行,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的压力必将增大。如正镶白旗农村信用联社2008年一季度全辖累计净投放贷款884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少投放1421万元,减少了13.8%,存贷比例为85.6%,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6.1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的热度得到了抑制。同时由于对贷款规模实施总量控制、按季考核、超出限额将面临严厉的惩罚手段,所以使信用社在贷款发放的期限上也受到限制,只能按照上半年投放、下半年回笼的模式进行经营,发放贷款的灵活性受到了制约,如白旗信用社往年的贷款到期日大多在年末的12月,今年最远也只能放到9月末,贷款期限较往年缩短了近3个月,第四季度要进入贷款回笼期,否则年末难以完成年度规模控制任务。由于受贷款规模的控制,贷款投放量的减少,使信用社负债项目存款形成的闲置资金增加。资金运用的减少,在目前农村信用社以贷款业务为盈利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冲减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
(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实施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
自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累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0余次,到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上调了6个百分点。以正镶白旗农村信用社为例,这6个百分点就冻结其可用资金1410余万元。虽然从2008年起,对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其上年度支农贷款的季度平均余额占比来确定执行有区别的存款准备金率,体现出了政策倾斜和扶持的意图,但这一倾斜政策也改变不了信用社可用资金大幅减少的现状,农村信用社实际备付率急速下降的趋势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如白旗信用证的实际备付金率由以前的20%多下降为目前的10%左右,使农业旺季生产时期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为了解决旺季生产的资金需求和保证旺季时期的支付,信用社不得不采取同业拆借资金的形式来增加资金实力,今年一季度末春耕备耕生产之际,白旗农村信用社拆入资金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拆入资金额占季度末各项存款额的8.5%。拆入资金当然有其他方面的因素,但主要原因还是由旺季生产资金不足引发的。
(三)支农再贷款利率上调产生的影响
支农再贷款利率上调后增加了农村信用社的筹资成本。2005年1月1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由2.25%上调至3.24%,上浮了0.99个百分点。2006年1月1日,由3.24%再上调至3.555%,上浮了0.315个百分点,2007年12月20日再次上调至3.96%,又上调了0.405个百分点,支农再贷款的成本在不断增加。而目前信用社的平均筹资成本是2.2%,比支农再贷款的利息成本低1.76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的调剂资金利率与支农再贷款利率持平,使用起来还相当方便,所以在不得以的情况下信用社一般是不会使用支农再贷款的。如白旗农信社2005年、2006年占用支农再贷款最高限额为3500万元、4500万元,最高占用余额为3500万元、4500万元,每年4月至10月的旺季生产期间,月均占用余额全在2500万元以上。从2007年开始这种情况不在存在,2007年全年限额为2000万,信用社占用余额只有1000万元,分别较上年度缩减了55%和77%,2008年初,上级行核批白旗支农再贷款限额1000万元,到4月15日信用社还没有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使支农再贷款这一受农村信用社热衷的资金也出现了旺季不热的现象。
(四)人民币存贷款利率的上调产生的影响
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6次提高人民币存、贷款的基准利率,但没有调整活期存款的利率,只是提高了定期存款的利率。尽管加息使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利差拉大,企业、居民可能选择期限较长的存款来获得利息收入,进而使信用社增加筹资成本。但实际上,由于企业、居民选择定期存款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利息收益,而选择活期存款是为了满足流动性的需要,投资和消费支出的增加才是驱动活期存款比重上升的主要因素。在目前股票市场火爆,企业投资增长较快,房地产、居民消费品价格仍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加息没有降低了活期存款的比重,信用社的存款仍呈现出了明显的活期化趋势。以白旗农村信用社为例,2008年一季度末,定期存款的比例为34.5%,与上年同期相比只增加了1.8个百分点,因存款的平均成本主要是由定期存款结构决定的,所以说加息对存款成本影响不大。至于贷款,当前正处于宏观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投资需求较为旺盛的情况下,加息不会明显影响贷款的需求,贷款平均利率水平因加息而在不断的上升,存贷利差收入还是扩大的,总的来看信用社因加息而获得的收入是增加了。
二、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变化,对货币信贷运行和支持“三农”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一) 对货币信贷运行情况的影响
由于信贷规模的严格受控和存款准备金率的持续增加,使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不得不缩减,快速增长的放贷势头得到了抑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的贷款难问题开始重新出现,据对辖区内部分个体工商户调查发现,大部分贷款户贷款到期不愿意还贷,多数贷款户采取了展期或得不到展期宁愿多付利息也不按期还贷的情况,唯恐还款后急用资金要求继续贷款的申请不能得到满足,说明贷款户已经感受到了从紧货币政策对其使用贷款资金的压力,按期还贷款的意愿在下降,这样也就致使了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在快速上升。正因如此,迫使农村信用社不得不采取“倒约换据”方式来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如白旗农村信用社上年末“倒约换据”贷款余额有6000余万元,占其年末贷款余额的43.5%,使农村信用社年末的主要业务由收贷变为了换据。
(二)对支持“三农”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
由于货币紧缩政策,信贷规模受到控制,地方法人机构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运作受限,一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更加剧了这些企业和项目的融资难度,直接减弱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承担着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进步的重要任务,而目前受控的信贷规模很难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势必会减缓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扶持力度。
三、完善货币政策传导、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与地方经济建设功能的政策建议
(一) 从紧的货币政策应避免“一刀切”,在采取紧缩措施时应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如信贷规模的控制、存款准备金率及支农再贷款利率的上调要根据该信用社的支农力度来确定,支农力度大的信用社要给予执行较为宽松的或是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不致使信用社在从紧货币政策下减缓对“三农”支持的积极性和力度。
(二)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仍是以存、贷款业务为主,收益来源单一,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依赖传统业务的经营方式显然将面临更难的局面,所以必须要加快综合化经营的步伐,创新业务品种,努力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三)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应政策变化,优化贷款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人民银行要通过窗口指导的功能,利用银企洽谈会、重大投资项目恳谈会和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加强银企合作,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信贷投放。在落实从紧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人民银行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划指导,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引导信用社积极盘活信贷存量,适度控制非农贷款,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
(四) 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的联系,取得地方党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采取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合理补偿金融运行中因过高的风险造成的损失;进一步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降低政银企信息的不对称性,形成“政府扶助金融、金融支持经济”的良性互动局面,从而实现金融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五 )适当调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利率。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几次调整,其存、贷利差在不断的缩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成本也升高了,长期执行的1.89%的准备金利率已不适应金融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因此,建议适当提高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利率,以强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向激励作用;此外,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提高法人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实行稳健经营,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
(六)建立和完善地方法人机构的风险预警机制,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退出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支持,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这一政策已给了金融机构必要的警示,农村信用社更要认识到这一政策重要性,严禁涉足这些行业并向其投资,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支持“三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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