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9月,江苏省射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测算对照,各项主要指标已符合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要求,决定把组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目标。在射阳县委、县政府和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以及各级人行、银监部门的精心指导和有力监管下,于2008年3月向中国银监会呈报了《关于组建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中国银监会于4月10日批复同意筹建;6月21日,我们召开了“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暨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并按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行长、副行长等高管人员。经江苏省银监局批准,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或射阳农商行)于9月26日正式挂牌开业。
在射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最根本的改革,它决定着农村商业银行的兴衰成败。因此,在整个筹建过程中,我们把产权制度的改革始终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实践——射阳农商行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和基本做法
射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射阳联社)原有股金余额为9070万元,股东3056户。由于股权分散,社员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造成产权关系模糊,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难以落实。为了彻底改变这一状况,我们在产权制度改革中,着力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认真抓好股权设置。根据对射阳联社2007年6年30日请产核资后经营数据的分析,以及对射阳农商行今后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预测,遵循拟定的注册资本总额应适当超前,至少满足开业三年内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的原则,经过反复讨论、权衡,最后拟定募集股金1.5亿元,共1.5亿股,其中法人股金略高于50%,自然人股本略低于50%,股东总数控制在900户左右。这一股权设置方案,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比较实事求是,并且通过努力可以实现。
2、着力抓好老股金转让。射阳农商行股权设置方案出台后,我们脚踏实地的朝着这一目标去努力。首先抓好射阳联社原有社员股金的清理。从2007年11月开始,为明晰产权,加强股权集中管理,在社员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股金转让工作,经过集中转让,到2007年末,股金余额为9070万元不变,但股东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股东人数由原来3056户(其中:社会自然人股东2459人,内部职工股东535人,法人股东62人)减少到1363人(其中:社会自然人844人,员工股金463人,法人56人)。
3、切实抓好股金募集。在银监会批准我们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后,射阳农商行筹集工作小组制定了募股方案、征集发起人说明书,明确了入股对象的要求,按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了公开募集。在具体操作上:对原射阳联社社员享有优先入股权利,对射阳联社原股金按照1:1的标准转为射阳农商行股金;自然人股起点金额为1万元,但实际操作中,对新认购的自然人要求为10万元,新认购的企业法人为100万元;对入股金额达不到标准又不愿意退股的部分社员,要求各信用社组织人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股金募集过程中,我们还切实加强现场指导,严格把关验收,对入股对象的资金来源、信息披露、入股手续等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核查投资者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情况,防止以贷抵股,最终与43个企业法人和882个自然人达成1.5亿元的股金募集协议,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明确了发起人权利与义务,确定了发起人入股意向和认购金额,从而使股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4、积极引进战略投资。按照省银监局和省联社有关文件精神,我们主动与江苏吴江农商行接触,积极引进战略合作。2007年8月份,双方组织核心层经营人员交流互访,就合作事宜进行了相互磋商,并于2007年9月22日举行了签约仪式,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一是吴江农商行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射阳联社,持股比例为总股金的20%,共3000万元,成为单一最大股东;二使吴江农商行推荐当地部分有意向投资的民营企业作为法人股股东入股射阳联社,入股法人股东10户,合计1000万元;三使吴江农商行投资入股后,向射阳农商行选派一名董事和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现在,这两人已经到位,一名是董事会董事,一名是副行长),同时在银行卡、国际业务、电子化建设、资金业务等方面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计划组织银团贷款以帮助解决射阳地区规模较大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引进更多客商来射阳投资兴业,拓展射阳联社的结算渠道,为企业提供外汇等新的结算服务。通过股份制改造,实际到位股本总额1.5亿元,925户,其构成如下:自然人股7000万股,882人,占总股份的46.67%,其中:内部职工股1500万股,345人,占总股份的10%;法人股8000万股,43户占总股份的53.33%,从而优化了股权结构,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全行业务经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成果——射阳农商行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变化
其一、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对农村信用社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股权结构的优化,真正实现了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出能够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组成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创造的利润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红,出现了风险由股东根据入股数量多少承担有限责任。这样既充分调动了所有股东主动关心经营管理和积极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了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特别是,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后,股东的关注度比以前强多了,真正体现当家作主,特别是对基层行、处一些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不少股东能够通过不同方式及时反馈给董事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依据。
其二、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射阳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功能,解决了过去农村信用社民主管理难以落实的问题。现在,射阳农商行“三会”、“三长”各司其职,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向全体股东汇报董事会工作情况,表决重大事项;董事会集中全力研究全行重大决策,把握发展方向;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执行制度情况进行适时监督,提出意见和质询;行长室在董事会领导下,全权负责全体业务经营和管理;董、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行长室汇报每个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下一季度工作目标和措施;行长室每月召开一次行长办公会和基层行、处负责人月度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部署本月工作任务,上下协调运转,各负其责,相得益彰,做到既权责明确,又相互制衡,既有责任,又有效率,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人治理水平。
其三、有效地促进了管理监督机制的进一步健全。由于实行了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责任制,行长室放开手脚,切实抓好全行业务经营与内部管理,并在产品创新、业务开拓和信贷、会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计算机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全新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如在监督方面,实施了“三线”监督制,即:一线岗位监督机制,明确各行、处主办会计和大客户经理分别是内勤所有柜员、小客户经理的第一监督人,负责对每笔业务的检查监督,找出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线部门监督机制,明确总行财务管理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是二线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基层行、处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不但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主办会计和大客户经理的责任;三线职能监督机制,明确总行监察稽核部门是三线监督第一责任人,直接行使董、监事会赋予的职权,重点负责对财务会计、风险管理等部门的后续检查监督,对查出的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相关部门检查人员的责任。通过三级有效监督,切实强化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力度,有力地维护了规章制度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四、有效地推动了全行业务经营发展。射阳农商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各个层面的工作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行业务经营的发展。到2008年9月末,我行存、贷款总额分别占全县各金融机构的34.53%、42.73%,存、贷款净增额分别占全县各金融机构的53.9%、108.58%,无论是总量、还是增量均位居全县各金融机构第一;资本充足率达12.26%,核心资本充足率达12.21%;按五级分类,我行不良贷款余额占比4.8%,比年初下降了2.42个百分点。
三、思考——射阳农商行产权制度改革还须进一步深化
射阳农商行在产权制度的改革上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在许多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初步设想:
一要进一步引进战略投资者。最近,中央召开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建立现代金融制度”。这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必将产生强大的推进作用。现在,许多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看好国内农村金融市场。我们应该抓住机遇,再选择一些实力强、管理好的大银行,主动做好对接工作,与他们实施战略合作,实现强强联合,既引进投资,优化股权结构,又能学得先进的技术和管理。
二要进一步提高股权的集中度。目前,射阳农商行自然人股东有882人,虽然比农信社时期有了很大的变化,但仍存在股权分散的问题。要通过制定股权转让的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收购,从而提高股权的集中度,更好地发挥股东的作用,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三要进一步搞好与产权制度相配套的改革。在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着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增强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效能,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要学习国内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先进的运作模式和管理办法,改革经营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使射阳农商行的金融服务更好地适应“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并能切实防范风险。要继续深化人力资源改革和薪酬分配制度的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更好地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要进一步研究并处理好支持“三农”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关系。射阳农商行作为股份制的地方金融机构,必然要追求利润,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作为农村商业银行,它又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按照中央、国务院和银监部门的要求,仍然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产生矛盾。我们要认真研究并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寻求最佳结合点,做到在大力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对农村商业银行因支持“三农”而减少的利润,建议国家在税收、支农资金开户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