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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封可以明确知道是来自女性读者的信中,除了可以看到对“第三者”这种现象的认识和分析之外,更多的是对主人公的妻子的同情和理解:
……以女方看,我认为她倒是一个懂礼、甚至还有些大度的人,否则她不会还要逃出去想一想,也不会在此期内还打电话告之“我不会去为你而死”,这分明是怕此男士太着急了,否则她更不会又回到家中,再做一次努力,看是否能适应这种结果,当然最终她还是不能忍受,而选择了离婚。这种选择无可挑剔,其实这正是这位妻子的正统的、严肃的爱情观与其男士的爱情观不可调和的结果。
这位男士多次的自责、懊悔,除了本身人性有向善的一面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两个女人都离他而去了,自责、懊悔中还有一些失落,如果这个问题反过来看,假如这妻子能容忍他,或者“第三者”能收留他,他又会怎样呢?谁能保证他今后不会再做呢?
此男士对于自身深厚的原因,其实并未反省,否则他不会说“男人可怜”、“男人不能有一点闪失”,但这种“闪失”难道是打破了一个碗?是丢了一辆自行车?他们不明白对于他妻子来说无疑是塌天大祸!
此男士又进一步指责,女人可怕、冷酷。殊不知正是他们这类人为求一时之欢,毁了对方一生,也造就了许多变异的人格。其实他们自己正是罪魁。这样的男人做了,被抛弃了,还不知原因,确实很可怜。
非常有意思的是,文章发表之后不久,我在报社的办公室接到了一位女性读者的电话,当对方证实了我确实就是“那个安顿”之后,马上就很气愤地说:“我真不知道你想干什么?!你为什么会同情一个这么不要脸的臭男人?难道他和别的女人乱来是对的吗?难道他道歉了就又变成好人了吗?难道你认为这种事情是说一句‘对不起’就完了的吗?你也是女人,你怎么能不帮着女人说话?!”
当我问到对方的年龄和职业的时候,这位读者说:“我是谁不重要,关键是我觉得你不应该对这么一个人表示同情。我们女人够不容易了,凭什么还要受这种侮辱?这样的男人就应该让他滚出家门。”
我开始不厌其烦地解释,首先,在通篇文字之中我没有表示任何对这个男人的同情,更没有对他加以褒奖的意思,但是,作为一个和他一样生活在这个光怪陆离的社会中、随时都有可能犯错误的人,我理解他的心情。我不赞同他的行为,但我赞同的是一个人能正视自己,能把这句“对不起”说出来。其次,口述实录的原则是只记录状态,不作价值判断,目的在于把评判的空间留给读者。我说:“我不了解您的生活,不管您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只要您认为是合乎自己的意志并且不伤害他人的,我认为都无可厚非。对这个男人,我也是这样的态度。人有无数种活法,每个人都有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那种。人生的价值本身就是见仁见智的。女人是不容易,这个人的妻子我也同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世界上因此所有的罪恶就都要怪到男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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