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该不该传看——从“网友”变成“网民”
今年春节,只要一上线,就有人问木子美有没有最新照片。朋友去她家,到了就问:“你电脑上有全齐的照片吗?给我看。”
木子美说:“这事这么疯狂,谁也免俗不了啊……确实,谁都有窥私心理。尤其身处无处不在的信息世界,你想自己完全不看是不可能的,虽然内心偶尔觉得不道德。但既然娱乐头条、各大社区都是这些东西,我们就和香港小学生没区别了,总是会看看的呀……看完总会交流的呀……”
前些天,木子美工作的网站发了一条呼吁大家抵制艳照传播的头条,结果被网友大骂。木子美觉得这有点复杂。“说起来,窥私确实是很本能的态度,而抵制窥私可能是一种文明和进步的表现。但有时,面对这样的‘风暴’想文明都难。所以陈冠希虽然呼吁大家不要再传看照片,大家还是不听他的……说,既然你拍了,我们就可以看……”
“艳照门”充分暴露出网民们的素质。诚然,人都有好奇心,甚至现在也敢把“偷窥欲”拿出来大方说事了,但某些网友一边痛斥明星无耻,一边拼命下载转发照片,甚至用“跪求”等字样来表达自己窥探别人隐私的热情,让人不免怀疑,名句“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是不是对狗的侮辱?难怪香港警方表示,“网友”已经不应被叫做朋友了,而只是网民罢了。
也有人指责互联网弊大于利,胡戈则反击说没有互联网也会有光盘流出(对,比如璩美凤事件),只不过传播的慢一点罢了:“互联网就像空气,只是一个信息的传播途径,空气可以传播美言好语,也可以传播脏话,那么空气到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呢?显然是利大于弊。互联网也是如此。如果要想百分之百禁止不好的信息流通,那么不但要禁止互联网,还要禁止空气,禁止电线,禁止纸和笔……互联网在信息流通方面具有非常强的优势,很多原本被掩盖的事情正是通过互联网变得公开的,我觉得这是一个好事。但不管怎样,互联网只是一个平台,它本身不会犯错。”
心理学家刘明则认为,某些人自己干不了的事情,比如一些不被道德允许或不能公开的事情,如果有别人干了,那么就会有很强烈的关注度。尤其是一些道貌岸然的家伙,嘴上越是仁义道德,背地里越是见不得人,这在心理学上就是“本我”(本能冲动)与“超我”(法律道德约束下的目标性自我)之间的矛盾。“往往越强调‘超我’的人,‘本我’压抑的越深,所以更容易做出一些远离法律道德的事情”。
社会学家李银河觉得事件发生后最有意思的便是网民心态,她在分析原因时说,“第一,娱乐狂欢,单纯的高兴,就像狂欢节时人们所经历的感觉。第二,窥测名人隐私的窃喜,就像所有下流媒体追踪名人八卦给受众带来的满足感。第三,追寻偶像的阴面品格。迄今为止,人们看到的都是明星光鲜的阳面的品格和表现,据说其中一位女士曾公开反对婚前性关系,主张保持婚前贞节,照片出来后,名人无法自圆其说,有点尴尬。网民有发掘某人真实品格的快感。”
6 很黄很暴力?
其实就整个事件而言,正如英国《卫报》的评论:“这是一起重大的名人事件,不过除了告诉我们要小心低级趣味者外,没有什么深层意义可供挖掘。”
当年,网友追看木子美的博客,很多道德卫士还站出来指责她,更多人惊讶于她的大胆,木子美却很看得开,“我觉得是提供一个观念交流吧。就是我是这么想的、这么生活的,也许对别人来说是可以做一个样本的,而样本多了,时代会更开放。”所以就这个艳照门事件,她的观点也比较鲜明,“本来好多人希望或者以为这可以毁掉一个人,事实证明:性、隐私、裸体,已经不是什么极富杀伤力的东西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是好事,因为是自我解放。”
李银河则认为,这件事更深意义上反映出来的法律、社会问题有:“第一,婚前性行为比一般人认为的要普遍,童贞观念式微。第二,多性伴的情况增多,使人见怪不怪,虽然事件当事人以7+之数列位正态分布的一端,而中国人终生性伴侣数好像是世界倒数第二,约1.3个,但是增长趋势肯定存在。第三,内地刑法有聚众淫乱罪,凡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均属此罪,最重者要判死刑。听说录像带中有第三人在场的证据,为当事人捏了一把汗:幸亏香港没有这法律,按内地法律如果坐实第三人存在,即使死刑的可能性不大,进监狱是难免的。第四,《淫秽品法》面临巨大挑战:网络色情内容使该法形同虚设。为了应付互联网这项最新科技的狂潮,是继续努力去完成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禁止,还是将全面禁止淫秽品的法律改变为分级管理(主要是按不同年龄组管理)法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