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六合彩”、“足球赌博”、“手写彩票”、“缩水彩票”等各种类型的非法彩票,扰乱着我国正常的彩票发行事业,也是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经济诈骗犯罪行为。但是对于什么是非法彩票,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含义。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非法彩票是指违反《彩票管理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一是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三是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四是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据中央民族大学的法学教授熊文钊介绍,目前非法彩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个别地方和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一些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擅自改变彩票的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或在宣传中发布可能误导公众的信息;个别地区存在私彩、代销境外“六合彩”等非法行为等方面。而这些问题的背后都存在对“什么是非法彩票”模糊认识。但此前,对于什么是“非法彩票”,法律规定并未明晰。 2009年施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 “什么是非法彩票”并未明确作出界定。 熊文钊认为,即将实施的《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首次对非法彩票作出了明确界定。此举有利于打击赌博、非法博彩业等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