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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之后,在央行与银监会9月27日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尘埃落定之际,人们的第一关注点集中在“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上。但业内人士提示,对于炒房者而言,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的住房抵押贷款”才是真正的杀手锏。
由此,当“提高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与利率”被一纸《通知》拉到聚光灯前之时,各银行一度倚为利器的房贷“加按揭”、“循环贷”、“随借随还”等业务正在悄然退场。细心的郑州市民或许能发现,一些银行门前的“加按揭”业务广告,已经在“十一”期间被悄然撤换。
“加按揭”、“循环贷”等业务悄然退场
靳女士在郑州本有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年价值为20万元,眼下已经还贷一半了,她打算再向银行贷款用于个人消费。提交了相关授信证明之后,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套房子目前大约已经升值到40万元,如果申请住房加按揭贷款,可以贷到28万元,这一业务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可是,当靳女士“十一”之后再一次来到银行,工作人员的话却让她心凉了半截:“对不起,由于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我们目前已经暂停了‘加按揭’贷款。”
而且,其他银行也都拒绝了靳女士的“加按揭”贷款申请。
某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事实上,以靳女士的资质,我们完全可以贷款给她,但是刚出台的新规定严禁办理这一类住房抵押贷款。我们也没办法。”
这位工作人员所说的新规定,在《通知》里表述如下:“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对我们来说,这两句话足以对房贷业务产生重大的影响。”招商银行郑州分行首席理财师赵磊说。
“加按揭”一度被各银行倚为争夺个贷市场的利器
细心的市民或许能发现,在经三路某银行郑州分行总部门前的“加按揭”业务广告,已经在“十一”期间被悄然撤换。
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理财师范博告诉记者,加按揭业务是银行对现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提供的以原贷款抵押作为担保,用于借款人购房、个人消费、投资经营等活动的贷款。
自2006年房地产调控力度加大造成房贷市场萎缩后,各银行纷纷将“加按揭”业务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房贷衍生品作为争夺个贷市场的利器。在东部沿海地区,外资银行也在今年7月由花旗银行带头推出了转按揭业务。
这些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点——房贷的贷款额度会随着房屋估值的上升以及欠款额的减少而增加。
“对多数银行来说,新规定都会引发从产品种类、规模到客户群的相应减少,但这也是为了控制风险。”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私人业务部副总经理闫宇说。这一观点得到了省会银行界的支持并执行。
闫宇则称,购房者原本很乐意跨行“同名转按揭”,因为“转按揭”后可获得更高额度的授信,实现“加按揭”。但目前,新规规定转按揭额度不会超过之前银行的贷款余额,因此购房者跨行转按揭得不到增值功能,“所以对客户来说,‘转按揭’也变得毫无意义了”。
叫停是为了控制金融风险,也打消房价必涨的心理预期
尽管“加按揭”业务被叫停,但各银行似乎反应十分平静。要知道,即便是房贷新政消息已经传开的9月底,加按揭还被看做是“对抗”提高首付的法宝之一。“如果首付不够,可以先拿自己或亲人的房子做加按揭,贷到钱再付新房的首付。”某银行人士当时曾经乐观地向记者表示。“从金融风险控制方面来说,银行也不愿做房贷市场的风险买家。毕竟,‘加按揭’还是有风险的。比如靳女士,如果她把加按揭的贷款用来投资股市,一旦赔了怎么办?”赵磊表示。
同时,“加按揭”容易给市场造成房价必然上涨的心理预期,促成一些购房投机行为。一旦房价大幅波动,容易引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激增。
新规中看似简单的几句话,彻底堵死了一个曾经被广泛应用的“用银行钱办自己事”的加按揭投资途径。
赵磊认为,监管部门正是看到了加按揭可能带来的信贷风险和对提高首付政策的“对冲”影响,才适时出台限制性规定,再配合其他新政,打击“变相”贷款。
不过赵磊表示,尽管受到调控,真正的住房贷款需求仍具有很大的市场,依然是各个银行争夺市场份额的战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