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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尽管国家采取了以建设信贷征信基础数据库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一系列措施,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甚至是大肆作弊放贷的现象,等等丑恶情形仍然时有发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毁灭了不少银行人一生的事业和前途。
为什么还会比较普遍的出现这些现象呢?一是因为我国政府把所有的借款人,不分善意恶意的全部放进了信贷市场,准贷不准贷全由信贷银行决定;二是因为我国银行绝大多数公有的特点,决定了从上到下普遍监督弱化的弊病,因为受了损失是公家的,得了好处是个人的;三是因为公有银行中的投机分子与被放进来的恶意借款人,因为各求所需最容易互相勾结。
扭转这种现象最直接最有力的方法,是明确由人民银行行使信贷制裁的第一道权力,把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借款人拦截在全国信贷支持市场之外,具体的做法可以是这样来实现:规定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必须凭有效的信贷账户才可以办理,规定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借款人禁止办理,规定只能对在债务逾期有钱故意不还的整体上无法律争议的借款人才可以禁止办理,规定当事人对禁止办理不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规定对准许办理的和禁止办理的决定,通过企业信贷征信数据库和个人信贷征信数据库来执行。
制定这一政策容易办到。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已经做出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在运用具体的货币政策工具时,可以规定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因为国务院已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信贷征信监管职责,现在是只等人民银行制定规定了,而由自己制定当然就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