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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发现社会上存在利用人民币进行非法宣传的现象,尤其是一些法轮功顽固分子在人民币上书写反动宣传口号,着实另人生厌。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坚决予以制止。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承载着国家的形象,是国家名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利用人民币进行非法宣传,其危害性极其严重:一是有损国家形象,这一点不容置疑;二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负面影响大。人民币流通频率较高,接触人员较多,非法宣传内容极易传播扩散,尤其是对青少年毒害较深;三是2008年奥运会开办在即,带有非法宣传口号的人民币一旦流入外宾手中,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有效控制和禁止利用人民币进行非法宣传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解决以上问题应多措并举。一是要加强人民币宣传和普法教育,加大对法轮功顽固分子的教育治理力度,从源头上制止利用人民币进行非法宣传的行为。对不思悔改的,一旦发现其违法行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进行严惩;二是各有关部门要形成打击利用人民币进行反动宣传活动的合力;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防范意识,认识人民币、爱护人民币,自觉制止和举报利用人民币进行非法宣传的行为。对于写有反动宣传口号和不健康内容的人民币主动上缴金融机构网点兑换;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履行职能。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查获的印有反动标语等不健康内容的人民币立即按残损人民币兑回,严防此类人民币再次流通,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