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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开展与低保户等弱势群体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在实际结对帮扶过程中,有的单位发动员工向这些困难户捐款、捐物,这种以“输血”的形式只能解决其燃眉之急,不能从根本上使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笔者认为,农村合作金融部门应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一户一策,针对各自的专长、贫困户的需求,通过发放扶贫贷款、项目扶持、上门指导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以增长其“造血”功能。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帮扶救助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由侧重于“输血”的被动保障向侧重于“造血”的积极保障过渡。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曾说过: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的过程中,小额信贷在中国仍不失为一次具有革命性的政策转变,是解决弱势群体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
作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合作金融部门,在支持弱势群体方面一直侧重于救济扶持,开发式扶贫正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如何找到一个合理科学的信贷支持方式,正是开发扶贫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一种好的信贷机制可以使以防范风险为第一要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弱势群体的贷款成为一种现实,进而使这种简单优惠的信贷支持产生“造血”功能,再通过弱势群体他们自己的劳动最终实现脱贫致富。
笔者从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在扶持弱势群体取得的一些经验看,农村合作金融部门完全可以在开发扶贫工作上下功夫,充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和合理开发利用农村人力、物力资源,结合扶贫贷款支持,来实现贫困户自产自给、脱贫致富。可采取以下必捉贷款方式:
第一种模式可以是“政府+合作社+农户+银行”的模式,先由政府组织农业种养殖大户,建立区域性的农业合作社,吸收有劳动能力没劳动门路的弱势群体作为社员,给他们提供生产的信息、技术,以及保证他们生产的供应和销售,再由政府部门联合农村合作金融部门给他们提供资金支持,设定信贷最高额,由合作社或政府部门做担保,利息由政府部门如民政部门、残联等补贴,借款人只需还付本金。
第二种模式可以是“政府+企业+农户+银行”的模式,同样的由政府组织企业,如加工型企业,给弱势群体提供生产的客观条件,再由政府部门联合银行给他们提供资金支持,用来购买设备,同样设定信贷最高额,可以由企业担保,或者企业和政府部门联保的模式,利息由政府部门贴补,借款人只需还付本金。
第三种模式是“政府+农户+银行”对弱势群体个体进行考察,若其有生产能力,有发展的潜力的,根据他们的身体状况、居家方位、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帮助他们选择比较合适的发家门路。可以由乡镇干部或村干部提供担保,设定最高贷款金额,再由政府部门考虑利息补贴问题。这应该是解决农民这一弱势群体"贷款难"问题的最有效途径。
第四种模式可以是在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的基础上,再由政府部门付给农村合作金融部门一定的保证金,范围可以是贷款金额的10-20%,银行执行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由政府部门全额补贴,借款人只需还付本金。
当然,开发扶贫的前提首先是要强化弱势群体的自强、自立、自救意识,通过树立农户脱贫致富的典型,树立自强风气,从“等、靠、要”中走出来;通过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树立自救勇气,从传统惰性中走出来。其次,要改变单一资金救助的传统救济方式,向用劳动技能型“扶智”、“送技”帮扶方面转化,让农村弱势群体在保障中自食其力,在帮扶中走向富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