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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生态体系、实现经济良好互动和持续发展,这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亟需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整个金融生态的建设。
一、当有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金融生态制度建设不完善。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有待于完善,作为市场经济系统子系统的金融生态系统也还不完善。比如说没有完善的金融机构进入、退出机制,金融机构进入门槛过高;非国有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规定还不健全;对于一些经营不善乃至一些严重资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无法及时退出金融市场,导致金融生态的恶化。
(二)金融生态系统脆弱,抗风险能力差。在我国金融生态系统的资金链条中,“居民-银行-企业”这一资金链条占了绝对重要的位置。银行信贷资金占企业投资资金的相当比重;一旦银行实行信贷收缩,就会造成企业的资金紧张,甚至造成企业资金链条的断裂,导致企业生产经营的滑坡、银行呆坏账的增加、恶化金融生态。因此,单一依靠银行信贷的资金链条是脆弱的。
(三)资金流通渠道不畅,金融经济间的良性互动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由于经济体制因素,形成了对银行、企业的“软约束”,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的大量积聚,从而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破坏了金融生态。同时,由于金融改革的滞后、金融体系的不完善,导致了占经济问题相当比例的非公有制经济通过银行信贷、发行股票等方面的融资渠道不畅,投资在一定上受到抑制。
二、构建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社会信用制度。信用制度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抓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关键,就是要完善与社会信用机关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必须强调立法先行。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当前,最关键的要加速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法》,为社会征信机构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保存、评级、服务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二)突出三大信用主体,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个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信用为重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该从社会公权层面开始。政府必须严格履行其对社会的承诺,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确保执政公正、公平、公开,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成为社会诚信的表率。
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征信系统的开发推广工作,建立全国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于防范企业失信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二是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目前主要的信用信息均掌握在政府各部门手中,通过加强人民银行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互通有无,可以进一步丰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提高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三是要积极培育一批以咨询评估业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形成产业链条,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信用的评价。
(三)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主要通过五个方面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1、行政性惩戒,如定期公布“黑名单”、“不良记录”等;2、监督性惩戒,采取记录、警告、处罚、取消市场准入、依法追究责任等行政管理手段,惩罚或制止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3、市场性惩戒,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格限制;4、社会性惩戒,通过信用信息广泛传播,使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失制约;5、司法性惩戒,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