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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连接企业与银行的信用桥梁,担保机构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担保机构主要经营的是银行所不愿或无力涉及的风险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所急需支持的业务。对于分散银行风险,缓解了小企业贷款难的矛盾,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等都有重要作用。
一、担保机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清流县有两家贷款担保机构,为兴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兴林林业担保有限公司。兴业担保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成立之初主要是为个私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开业时的资本金50.2万元,由县财政拨款25万元和个私企业主出资25.2万元共同组成。2003年12月起兴业担保公司开始承担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2006年7月,兴业担保公司进行重组,新成立福建三明兴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扩大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累计为清流县个私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工商户、国家干部职工提供贷款担保418笔,1759万元(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33万元)。
清流县兴林林业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主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林业企业和从事林业生产建设的个体经营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解决林业企业和林农融资难的问题。采取公司制的组织形式,开业时注册资本金50万元,由清流县林业基地建设投资管理站出资20万元,林业职工出资30万元。累计为清流县林业企业、林农提供贷款担保18笔,554万元。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针对整个贷款担保行业的管理制度。目前没有针对贷款担保公司的统一的管理制度,各部门政策都是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低,法律效力不足。在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贷款担保行业一定程度上处于无序发展的状态,难以取得银行等债权人的信任和认可,开展担保业务较难,同时也不利于风险防范和控制。同时,贷款担保行业的发展缺少规划。目前对担保机构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导致担保行业在发展目标、体系建设、政策性担保机构与商业担保机构的分工、风险管理体系等各方面都缺少规划,担保行业呈自生自灭的发展状态。
(二)贷款担保理论研究滞后。从目前看,贷款担保理论研究滞后于担保业务的实践。对于担保机构的性质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金融体系的改革和金融业运行模式的变化对担保机构的影响,担保产品的定价机制,担保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关乎担保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都有待进行深入研究。
(三)担保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不高。担保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只有高于商业银行才能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可以说,我县担保机构尚未达到这一条件。目前,担保机构控制风险的手段主要依赖于反担保,即要求被担保人提供资产抵押或质押。但是,被担保人完全可凭资产抵押或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无需再花费一笔担保费要求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这必然会对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严重缺乏担保方面的专业人才。担保机构由不熟悉担保业务的政府官员担任管理人员,如清流县兴林林业担保公司由清流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经营管理,没有懂担保、懂金融的专业人才。担保机构只有在专家的经营管理下实行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才能实现盈利和稳健发展。担保机构目前业务开展缓慢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专业人才的管理和运作。同时,目前还没有担保从业资格准入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也造成了现有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欠缺。从我们对担保机构的调查来看,担保机构自身对从业人员不够专业也存在一定担忧,认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保前调查、反担保财产的确定等方面较为吃力。
(五)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由于缺少明确的制度规范,受利益的驱使,银行尽量将贷款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基本上承担了100%的信贷风险。担保风险过分集中于担保机构,没有在担保机构与银行间合理地分散。担保机构不仅集中了过多的贷款风险,而且缺乏风险分散机制。从我县看,担保机构都是通过寻求反担保来分散风险。而事实上,中小企业、个体经营户的贷款之所以需要专门的担保机构,就在于他们自身信用低,既没有合格的担保品,也很难找到非金融中介的担保人。担保机构过多的反担保要求不仅使得担保机构不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而且还使得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的担保申请变得多余,也彻底违背了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宗旨。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担保机构管理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市场退出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内控制度;关联担保制度;代偿能力管理制度;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等等,规范贷款担保业的发展。
(二)加强担保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人员应加强担保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完善担保产品的定价、风险防范等体制,促进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强担保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当前应尽量让较熟悉经济金融和担保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担保机构中去,逐步实现担保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
(三)加强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担保业是个高风险行业,担保企业可提供的担保额度是自有资本的5-10倍,而收取的担保费则一般不足担保金额的5%,这意味着担保企业若没有良好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很可能因为一笔担保坏账就面临破产。担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风险管理能力。担保机构要树立风险意识,从保前审核到保后监管尽量做到全程监控,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情况严格把关,将担保责任落实到被担保企业的具体责任人,建立健全事后追究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可研究担保机构与商业性保险机构的合作可能,将商业性保险机构引入贷款担保领域,对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财产,如林木、设备等进行保险,分散担保风险。
(四)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随着担保业务的不断推进,要通过及时补充资本金等措施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以推动担保业务的进一步扩展。鉴于目前地方财政实力弱的现状,为促进担保业的发展,除了政府财政注资,可考虑引进民间资本进入贷款担保市场,以促进担保机构的健康繁荣发展。
(五)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担保机构从建立到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支持既包括资金上的支持,又有政策方面的支持。财政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资金对担保机构充实资本金或引导资金扶持,以更好地发挥担保机构的信贷杠杆效应,获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推动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向纵深发展,政府、人行、银监局、商业行(社)、担保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促进业务稳定发展。
(六)担保机构要加强与各家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目前,清流两担保机构都只与龙津信用社建立业务合作关系,为引入竞争,拓展业务范围,促进担保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担保机构应积极寻求与工、农、建等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