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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征信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同年7月,企业征信系统在全国试运行。新系统在基层人行运行一年来,逐渐发现系统功能中,有的需增加基层行功能的使用;有些系统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具体有:
(一)企业征信系统:
(1)增加企业年审功能。由于目前该新系统采用了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同时录入企业基本信息的新模式,建议明确年审单位,对年审单位增加企业年审功能。
(2)增加对地区发放贷款卡总数明细的查询功能。该新系统只能查询发卡数,察看单户贷款卡企业情况,没有汇总的总体情况的详细列表,以满足检查和数据使用的需要。
(3) 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人员系统查询权限过低。建议授予旗县人行查询功能中“五项”查询权。分别为:金融机构查询、关联查询、组合条件查询、票据查询、公共信息查询。这些功能能够方便日常的监督管理。
(二)个人征信系统:
(1)可否把个人征信系统得查询功能授权到旗县人行一级。新系统不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放,一是基层人民银行在实施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征信系统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中,无法使用系统中的数据核对金融机构是否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系统报送数据和相关信息;二是在开展分析研究时,不能使用系统中已有的大量数据和信息,极大地限制和降低了系统的使用效率。
(2)提高异议查询的工作效率。目前,异议查询困难。个人信用报告出错时,通过所在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一是怕中途遗失,二是时间耗费长。征信服务中心收到异议函后还须转至相应的商业银行协查,在途时间可能超过1个月时间,有可能给个人造成损失。建议:在异议查询功能的设计上应充分体现方便实用。
(3)解决贷户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查询不便的问题。目前,身份证号码有两种,旧的或老身份证号码为15位,新办的身份证号码为18位。系统对15位与18位身份证号码不能自动转换。如:贷户第1次上报录入的证件号码是15位,而第2次上报时为18位(换身份证后)。查询同一贷户的信息,就只能输入第1次录入的15位证件号码,输入18位的证件号码就无法查询贷户的信息,即输入15位就只能查询15位证件号码的贷户信息,输入18位就只能查询18位证件号码的贷户信息。这样就给日常查询贷户信息带来不便,且查询不准确。
总之,建议总行征信局从实际应用出发,科学合理的调整和设置系统的主要应用功能,从应用性能方面提高系统使用的实效性。充分吸取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一些好的做法,从系统的使用者的角度出发,通过改善、增加和调整系统的功能设置,提高企业征信系统使用便利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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