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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内审独立性原则是内审区别于其他职能部门的重要标志,离开独立性审计结果将毫无意义,因此内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应独立于各职能部门,并对其进行监督;内审人员应与被监督对象无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才能有效发挥审计作用。为此,应建立垂直的央行内审组织体系,是保证基层央行内审制度的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从而能够有效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超脱性。
2、完善监督方式。一是进行内审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鉴于基层行动态监督的需要,如可以在会计ABS核算系统、国库集中核算系统、小额支付系统、金融统计监测信息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等各业务系统中,增设同步监督路径,创立与之相匹配的相对独立的“内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内审监督的“第一时间”风险监测与防范。二是是建立非现场审计监测制度。在基层人行内部建立内审举报、文件、报表报送等制度,使内审部门能及时掌握所辖支行及同级职能部门的业务变化与发展情况,便于内审现场检查时胸中有数;三是开发数据接口软件,实现非现场审计为现场检查提供线索和依据,发挥非现场审计监督频率高、信息连续性强、审计成本低、动态反映及时等特长,起到节约人力物力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3、简化审计程序。目前人民银行的内审操作流程多、程序严格,虽然在规范内审操作行为,提高内审档案质量等方面起到
了很好的保证作用,但过于复杂的程序设计不符合效益、效率原则,因此,建议对内审程序进行科学的简化,如内审初步意见、内审报告和内审结论中关于内审发现的问题多次重复,可以进行必要的简化,内审发现问题的表述只要在内审报告中反映就可以了。
4、改进审计方法。一是做到事后审计与事中、事前的审计相结合,监督与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内审工作有更广阔的空间。二是提高现场审计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提出有价值、有份量的审计建议。
5、构筑资源共享平台。一是建立监督、审计成果信息库,将内审、纪检监察、业务监督所形成的结论性内容通过网络档案的形式整合到信息库。二是实行审计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审计工作分析报告会,通报内审工作中发现的各部门在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整改意见。三是建立审计成果分析制度。对特定时期内,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横向和纵向分析;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综合归纳;对特殊问题进行案例分解剖析,从中找出带有规律性的信息,提升审计成果价值转化效果。
6、探讨基层央行县级机构建同级监督工作实行交叉审计。同级监督工作实行交叉,能够强化同级监督审计效果。如锡盟辖区县级人行开展同级环节干部履职监督审计,辖区中支内审科可以采取从黄旗支行抽出内审人员组成内审检查组到辖区白旗开展环节干部履职审计,反之,白旗人行组成内审检查组到辖区黄旗人行开展环节干部履职审计,这样就避免了同级监督工作本行审计自己审计的弊端,能够提高同级审计成果价值和实际审计效果。
7、建立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培训教育机制,全面提高内审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基于内审工作的特殊性,对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考核评价要实行党组直接考核认定的方法。因为内审工作直接向行长负责,那么对于内审工作和内审人员,行长、党组的考核评价才最具权威性,这样才能给予内审部门或内审人员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建立内审责任追究制度。对内审人员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三是健全内审人员业务培训与再教育机制。一是采取专家讲课、案例指导、经验交流、脱产学习等形式开展理论培训;二采取跟业务科(股)培训班学习、现场模拟等方式加强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不断丰富和完善内审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内审人员履职能力,强化审计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