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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的运行,改变了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模式、提高了汇划资金传送效率,经过两年多的运行,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与此同时,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支付系统账户管理模式在运行中存在一定缺陷,影响了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商业银行资金运营,因此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支付清算账户的管理模式。
一、清算账户管理的基本模式分析
支付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在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开设的用于办理支付业务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清算账户是通过清算账户管理系统来实施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的处理并管理清算账户。支付清算账户在设置和使用上采用“物理上集中摆放,逻辑上分散管理”的方式进行,即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开设存款准备金账户,由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ABS系统)办理业务并进行管理,而物理上集中在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系统)存储和处理资金清算。
清算账户在设置、移植、开设、撤消、维护和控制上都是通过NPC运用时间控制、账户透支及清算窗口等项手段进行管理的。清算账户业务核算时间严格控制在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范围之内,即在大额支付系统日间人民银行营业部门管理的清算账户之间,以及清算账户与非清算账户之间发生的转帐业务,凡涉及清算账户的借贷记业务均发送到NPC进行记账处理,系统日终后NPC将核对报文下发到ABS系统,清算账户进行业务核对。支付系统严格规定清算账户禁止隔日透支,清算账户出现余额不足支付系统设置了日间透支和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当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清算账户余额不足进入排队等待状态时,支付系统自动进入“清算窗口”时间,等待清算账户补足清算头寸,在“清算窗口”规定的时间内仍未筹足资金则系统自动退回所有排队资金,若清算账户是同城票据交换轧差净额、同城清算轧差净额、小额批量轧差净额及大额支付业务有未清算的资金,则清算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提供高额罚息贷款,解决清算账户余额不足。
虽然清算账户管理系统能够加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流动性的集中监管,便于中央银行检测异常支付和统计采集支付清算信息,但是这种清算账户管理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到清算账户与非清算账户之间的业务联系以及清算银行在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清算账户管理模式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清算账户管理模式对商业银行资金头寸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清算账户一方面承担着现金、缴存款、转帐等业务,另一方面担负着支付系统清算业务,当支付系统日终清算账户出现透支时,支付系统先截止支付往账业务,然后开启“清算窗口”,系统等待透支清算行弥补头寸后进行日终处理。而清算行由于支付系统已经关闭不可能通过上下级行之间的调拨来弥补头寸,只能通过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同业拆借等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既增加了清算行的融资成本,又失去了清算行对其在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存款准备金的的经营支配权,影响到清算行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
作为支付系统间接参与者的商业银行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的准备金账户称为非清算账户,非清算账户不在NPC摆放,但也间接受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限制,支付系统运行截止到人行会计营业部门业务结束前清算账户与非清算账户之间的资金调度、横向拆借等项业务无法开展,限制了商业银行资金头寸调拨和资金运营管理,制约了商业银行存放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的流动性。商业银行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准备金存款不能随时自由支配,对商业银行日常业务的发展以及今后各项业务的创新起到了制约作用,同时影响到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对支付系统的信任度。
同城清算系统实行逐笔时实提出、差额清算资金的业务处理方式,全国同城清算系统未实现与大额支付系统的接口连接,同城提出业务不能时实清算,同城差额在日终时才由大额支付系统清算,辖内同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在日终前还没有完全清算到位,有时可能导致同城清算借差大于清算账户准备金存款户余额而无法记入该账户,形成清算账户空头。
2、增加了会计核算账务处理流程的环节,造成业务处理繁琐易错
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账户被设为清算账户的,其日间业务处理都交由支付系统办理,准备金账户被设为非清算账户的仍由ABS系统进行处理,这样人为地将原本完整的账务处理模式分割在两个不同的应用系统中处理,使业务处理流程变得异常繁琐。例如:一笔业务中涉及清算账户和非清算账户时,需要两个系统分别处理,只有处理结果核对一致时,才能保证该笔业务账务处理的正确性。这种处理方法的缺点:一是处理时间长。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会计记账原理,一个系统处理完成后,才能由另一个系统进行处理,两边状态核对一致后,最终完成账务的记载;二是容易出错。由于处理环节较多,因网络状态等各种原因导致一个系统处理成功,另一个系统处理失败时,往往会造成账务的不平衡甚至出现差错。
3、核算系统无法实时监控清算账户的业务处理信息,影响了商业银行正常业务的资金运营
日间状态下清算账户业务发生情况的记载只在支付系统中反映,核算系统无法查询到清算账户的业务发生情况。核算系统需要查询账户余额时,只能通过向支付系统发送查询报文的方式来实现,并且查询到的余额也是时点数,不能作为账务处理依据,清算账户的全部信息及业务明细到日终才能由NPC系统下到前置机。同样,ABS系统对日间商业银行通过前置机系统发起的汇入、汇出业务信息,到日终才能查询核对。余额警戒线和查询报文设置也很难全面、及时解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ABS系统失去了对清算账户的的实际管理权,基层央行会计人员对清算账户的监督、管理、操作难度加大,同时商业银行对账务查找和与开户单位的账务核对,以及对清算资金的储备、调度都变得十分困难。
4、清算账户紧急筹措资金渠道不畅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商业银行清算账户出现空头,人民银行承担支付清算最后贷款人的角色,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没有开通自动质押和高额罚息贷款业务,清算账户空头由当地人民银行在商业银行核定的额度范围内办理再贷款,空头的商业银行首先由当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核定贷款额度及审批完毕后再由会计营业部门进行账务录入。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支付系统业务截止,会计营业部门发现商业银行清算账户出现空头后再通知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来办理贷款手续此时相关部门已经下班,人民银行各部门之间缺乏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按照规定NPC开启“清算窗口”时间为半个小时,而办理贷款的的手续又较为复杂,因此在“清算窗口”关闭之前将贷款办理到位有一定的困难。例如:包头交通银行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于2006年11月14日发生清算账户空头,当营业部记账人员发现,并通知交通银行,支付系统即将业务截止,交通银行工作人员来办理再贷款手续时,NPC已开启“清算窗口”,等到再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再来营业部门记账时,“清算窗口”已经关闭,系统进入日终状态,导致包头交通银行清算账户无法入账。
5、支付系统运行风险影响清算账户资金的安全
支付系统为各家商业银行银行提供了一个公共支付清算平台,商业银行清算资金安全完全依赖支付系统的运行,而支付系统运行的风险存在于其母系统及其子系统中的每一个银行业务和环节中,若银行之间因为债权债务关系引发支付危机或由于支付系统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外部事件,造成的风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将首先危及清算账户,而清算账户管理模式缺乏自我救助机制,再加上筹措资金受系统运行时间的限制,当地人民银行又无法提供更多的解决办法,危机将产生连锁反应,从一个参与者的清算账户蔓延到另一个清算账户,进而波及整个支付系统,清算账户资金受到极大威胁。
三、改进支付系统清算账户管理模式的建议
1、加快核算系统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的整合
改变全国分散的核算系统现状,将核算系统数据逐步集中到国家处理中心,这样会计账务处理模式与清算账户的处理模式完全相同,实现核算系统与清算账户管理系统的整合,整合后清算账户由现在的支付系统管理改为由核算系统管理,支付系统脱离了资金清算功能后,可以更好的服务于支付信息的传送和处理,同时也有利于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核算系统承担清算账户管理职责后,可以彻底改变一家清算账户透支开启清算窗口而全国等待的状况,而只需透支行单独等待即可,同时核算系统可以随时提供准确的账户数据,会计业务处理流程将大大的简化,核算系统账务处理效率也将得到极大提高。
2、改变小额支付系统日切时间,增加资金补充渠道
现行的小额支付系统采用7×24小时运行时间,日切时间为16点,日切后的资金清算由第二个工作日完成,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时间为17点,如果将小额支付系统运行日切时间推迟到17:30分,这样即使商业银行清算账户在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截止后出现空头现象,清算账户也可以在小额支付系统日切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在辖区本系统非清算账户的紧急资金调拨来补足清算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这样即节省了时间又节约了成本。
3、完善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和改进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为了解决清算账户资金的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应该尽快完善自动质押融资机制,增强直接参与者的日间支付能力,减轻支付系统日终清算的压力,其次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由辖区各家商业银行出资成立的辖区同业拆借市场,及时解决清算账户及非清算账户资金头寸不足的问题,第三健全内部协调机制,确保资金管理部门、会计结算部门之间业务的衔接。防止彼此间因沟通不畅、协调不及时,导致清算账户的空头。
4、改进大额支付系统的功能,畅通信息渠道
清算账户的业务运行受到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的限制,因此尽快改进支付系统功能,在支付系统运行期间NPC能及时向ABS系统和商业银行的前置机发送清算账户信息,同时增设系统自动预警功能。使人民银行对所辖的清算账户信息及商业银行对自身清算账户信息能得到及时的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