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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证明资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确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还款来源、能力的重要依据。但目前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收入证明资料存在开证主体不合规、要素不全、内容失实、审核不严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控制贷款风险的作用,应予关注,并尽快研究解决。
一、个人收入证明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开证主体不合规。有效的个人收入证明应由借款人工作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开具,但目前个人收入证明多由借款人工作单位的财务、后勤、办公室以及其他内设部门开具,不具备权威性。
(二)要素不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要求个人收入证明资料应包括借款人的职业、职务、工作年限及收入情况(包括能证明收入的工资表、提供的纳税资料)等,但目前多数借款人开具的收入证明只有月收入金额和单位印章,无法全面反映借款人的收入状况、还款能力。
(三)内容失实。部分不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要求所在单位按借款人意愿或根据贷款额度填写符合贷款条件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内容失真。
(四)多次开具收入证明。因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缺乏信息沟通机制,部分借款人为多次获得住房贷款,在所在单位或其他单位多次开具收入证明,在不同金融机构多次申领个人住房贷款。
(五)审查不严。部分银行仅凭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料认定其还款能力,对借款人收入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不做相应审核,致使部分开具假证明的借款人获得贷款,也相应增大了贷款风险。
(六)监管缺失。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个人收入证明资料的法规文件,对开具假证明、虚增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缺少相应的制裁手段,收入证明不实问题较为普遍。
二、对策建议
(一)明确开证主体,规范开证行为。制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由税务部门作为个人收入证明资料的开证主体,规范开证行为,保证个人收入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二)强化收入证明审核工作。对个人收入证明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同时,根据贷款“三查”要求,及时调查了解借款人个人收入变化情况,防范信贷风险。
(三)完善个人征信信息管理。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实现借款人信息的联网和共享,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及时查询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掌握借款人的收入、负债变化情况和还款能力,从源头防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收入证明不实而带来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