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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新形势下如何准确把握金融稳定的内涵,切实履行好金融稳定这一新职能,是当前基层人民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基层人民银行应从明确职能定位出发,以建立金融稳定长效机制为着力点,理顺各种关系,有效推动地方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一、人民银行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
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员工受传统人民银行体制思想观念的影响,认为县级人行失去了监管职能这一“尚方宝剑”,往往产生无所作为的认识偏差,这种工作理念如果不及时转变,则会使基层人民银行在新形势下处于被动,导致对维护金融稳定新职能的重要性认识和把握不足,从而影响其履行这一新职能。
(二)手段不多
以前金融稳定的效果多是通过金融监管的手段实现的,在有的干部中只有实施金融监管的手段,而对于如何利用人民银行现有的手段,合理运用好业务窗口,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清算、现金支付、信贷信息查询和金融维权方面的服务,以维护金融稳定,则不甚了解、心中无数。
(三)信息不够
当前,根据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据此,各级人民银行均制定了与同级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但由于各地各行其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模式,且由于其法律效力上的不足,信息共享机制有效与否,客观上存在许多人为的因素,基层人民银行获取金融稳定信息缺乏可靠的法律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有效履行金融稳定职能。
(四)人才匮乏
金融稳定作为人民银行的新职能,从目前情况看,人民银行系统自上而下都存在金融稳定队伍建设的问题,如何尽快培养一支熟知金融稳定职能的内涵与外延,即包括金融稳定监测和金融稳定评估在内的一系列宏观与微观知识的人才队伍,已是刻不容缓。
二、基层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途径
(一)合理定位
当前基层人民银行要尽快转变作为“监管者”的工作作风,将自身合理定位到“服务、协调、调控”这一更宏观的层面上来。我们认为:维护金融稳定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人民银行还是不够的。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金融市场的日益融合,金融业务的相互交叉,银行、证券、保险风险相互关联,稳定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因此在分业监管体制下维护金融稳定,基层人民银行既要做到确立自己的核心地位,还要主动出击,加强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做到群策群力、共防共治。
(二)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工作通报制度、配合联动等形式,对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通报分析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执行情况及金融市场和金融风险防范情况,加强对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的协调,共同研究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新举措,做到整体联动、有机互补,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性。二是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目前,县级金融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比较突出,这就要求基层人民银行,从保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高度,对当地金融风险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增强金融风险预警与紧急应对能力。一方面通过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公开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增强货币政策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促使县辖金融机构增强自我约束机制,以保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另一方面要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由县级人民银行牵头组成由金融机构、法律部门、工商、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应急反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风险处置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问题,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理顺关系
一是理顺和政府部门的关系,凸显参谋助手作用。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实现,政府部门的支持至关重要。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的实现、银行风险资产的化解等均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基层人民银行要主动与政府部门做好沟通配合,遇到重大事情积极汇报协商,争取当地政府的理解支持,及时有效地搞好货币政策宣传,提高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一致性,避免货币政策调整对地方经济产生剧烈的震荡,作好当地经济发展的参谋、助手,保持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二是理顺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基层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之间是宏观调控与微观监管的关系,后者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神经末梢”,前者则是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最终防线,二者目标一致,只是分工不同、各有侧重。从这个层面上,基层人民银行要与监管机构密切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在货币政策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交流方面要加强日常性的沟通协作,以便互通有无,全面掌握金融运行状况。同时,建议应尽快由国务院牵头建立包括政府、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在内的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法律效力,确保信息共享。三是理顺和银行机构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其在经营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短期行为,而这种行为如果缺乏合理的引导,最终势必酿成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基层人民银行要牢固树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理念,合理运用好业务窗口,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引导,促使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更好的与国家政策相吻合,避免行业性风险。四是理顺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是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单元,理顺内部关系、实现职能匹配,是履行金融稳定的前提。首先要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明确的授权赋责,根据金融稳定的要求,搞好岗位设置,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其次,要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积极发挥整体合力,着眼于宏观金融和经济,充分拓展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的信息源,整合各个部门的力量,搞好对“大金融”的大统计、大分析、大调控、大服务,全面提高金融监测和预警水平,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四)加快队伍建设
传统的县级支行重“监管”的工作方式,造就了一批操作型人才,但经济金融研究型的复合人才则十分紧缺。维护金融稳定,必须将工作视野向整个金融领域和宏观经济领域延伸,这就要求要有一大批理论政策水平高的复合型人才,面对县支行这种状况,迫切需要尽快整合一支学习型、研究型、专家型、务实型和开拓型的“五型”干部队伍,为基层人民银行履行金融稳定新职责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一是要加快“输血”。打破基层行多年没有专业院校毕业分配人员的现状,有计划、有步骤的选招一批高精尖人才,充实金融稳定干部队伍,增强对经济金融形势综合驾驭能力;二是要注重培训。要坚持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和定期的专业培训相结合,形成良好的求学、求知氛围,提高员工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三是要因才是用。发挥好人才的专长,激活人才的成长环境,并以此产生启迪和带动效应,推动人才资源的良性发展循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