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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报于2007年12月13日以《吉林辽源工业用地变身高档住宅小区》、《违规拟征地通知引发的补偿迷局》为标题,报道了吉林省辽源市经济开发区向阳村一组18.3公顷承包地被真雨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等新闻事件之后,立即引起了国土资源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相关领导对此给予了批示。
各部门核查违法用地问题
当记者再次来到吉林辽源国土资源局时,副局长张景和向记者提供了国土资源部针对该事件下发的国土资执法函【2007】87号“关于调查真雨实业有限公司非法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等问题的通知”。记者看到,该通知中明确责成吉林省有关部门调查真雨实业有限公司非法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同时存在着少批多占等违法问题,要求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于30日内上报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发函后,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在短时间内即派调查组展开了针对此事件的专项调查。
2007年12月24日,辽源市政府责成分管副市长张新兴同志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认为,2006年,辽源市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为了实施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之需,辽源市真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两个项目14公顷工业用地也被纳入改造范围之内。规划总面积76公顷,其中拆迁面积32公顷,拆迁户数1688户,企业29户,公园及公益事业用地29公顷。
张景和向记者介绍到,辽源市国土资源局针对此事联合市建设局、公路局、开发区管委会、真雨集团、监察队、水务集团及国土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了三次协调会议。
第一次协调会议的主要宗旨是“18.33公顷土地的具体权属问题和4.3公顷土地的性质问题。同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测绘和校定其权属问题。”
第二次协调会议,由辽源市经济开发区牵头及真雨集团负责人等多部门经过勘验,做出了图纸。在其中缺少的0.4公顷土地属于与工农乡共同开发用地进行了认定。此次会议的结论所认定的是16.33公顷,前后土地面积不符的原因是第一次测量存在问题。
在第三次协调会议上,在经过前两次会议共同认证之后,国土相关部门及开发区、真雨集团共同起草说明,向辽源市委市政府起草了调查结果。
张景和还介绍说,三次协调会议召开之后,由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开发区管委会共同召开了上访群众解答会,否认了采取骗取和变更棚户区项目为由,非法变更该片土地性质的说法。
此后,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吉林国土资源厅及省政府分别递交了调查报告。
变更土地用途手续正在后补
在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向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递交的调查报告声明,真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辽源市重点企业,该企业在2004年扩大生产规模,新上年产1000万件出口服装项目和生物制药项目,项目符合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辽源市国土资源局以企业项目用地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用地审核。在2006年8月和2006年12月分别由省政府批准办结14公顷土地。自2006年以后,辽源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需要,辽源市真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4公顷工业用地被纳入棚户区改造用地,目前的14公顷工业用地尚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地面上没有工地,没有任何建筑物。
市政府责成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和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供地手续。针对少批多占的问题,调查报告中提到,在省政府办结的14公顷以外的土地,经过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队重新核定面积为3.4公顷,不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况。
关于征地公告问题,2004年真雨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上项目,市国土局于4月下发拟征地通知,但当时由于国家治理整顿等原因,停批土地。在2006年3月市国土局第二次下发了拟征地公告,拟征地公告有效期在二年之内,与省国土厅预审件相符,所以两次下达了拟征地公告。辽源市政府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明确以2006年3月公告为准,没有侵害农民的利益。
调查报告称,在组织听证问题上,按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被征地农民有权要求对赔偿标准问题举行听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送达了听证公告,当时村委会与被征地村民代表协商后,表示了不进行听证。但是在后期又出现了安置补偿标准争议问题。农民感到补偿标准低,要求政府提高补偿标准,所依据是该地原来是属于菜田,因所临东辽河发水,水淹之后全部变为旱田。按照现行法律,经过现场查核测绘,并有村委会领导签字认定的全部是旱田。在协议未达成前提下,经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为了照顾农民利益将原旱田标准补偿700元,提高到菜田标准的2200元。
在关于16.99公顷土地的说明中,原来省政府审批办结14公顷土地,其余的2.99公顷土地用途其中一部分为东辽河防洪大堤预留地,该河堤长600米,占地面积1.88公顷,属于村里的册外地,土地并没有改变原状;另一部分需要占用向阳村1.11公顷的土地,其中向阳中路大转盘及道路占地0.96公顷。目前2.99公顷土地由辽源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履行报件审批程序。
村民不满处理意见,坚持补偿要求
记者再次来到向阳村调查情况,部分村民认为,关于违规用地、少批多占及农民补偿问题目前没有实质性进展。其中矛盾焦点仍然集中在“工业用地在手续不健全情况下并未保持原貌,依旧开工建设”、“放弃听证权利”以及重新核定土地面积不实等问题。
根据向阳村一组村民反映,真雨集团并未按照报告说明中所述,保持土地原貌并未有任何开工建设。相反,在空旷的工地上,真雨集团根据图纸划定白线,并且在白线规划处开凿了深达两米的地基,以各种砖头瓦块建筑垃圾填充。村民也普遍反映新闻报道后从未开过什么协调会议,对于由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队所重新核定土地面积村民也并不认同。
在省政府审批办结的14公顷以外的土地,市国土资源局所重新核定的面积为3.4公顷,两者之和为17.4公顷,而村民所持的测量结果是18.3公顷。关于东辽河治理工程,市政府56号令规定河堤50米之内不许建设的标准,应该是自东辽河边的铁链算起,而非市国土局所计算的位置开始。关于两条市政道路用地中向阳中路转盘占地约1公顷土地的说法,群众认为转盘所用地也系6700元赔偿范围之内。真雨集团如果是参与开发棚户区工程,按照吉林省下文规定赔偿办法温室应该是按照每亩赔偿6700块钱的赔偿,而非现在菜地每亩2200元的赔偿。
“我们并不反对政府征地,也支持辽源为了城市的整体发展而做出的任何规划。现在我们惟一的要求就是市政府能将2006年3月17日后建的温室大棚按照补偿安置标准中的每亩6700元赔偿给我们。”向阳村一组村民王德才对记者说。
对于村民提出的这个要求,辽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环保局局长王魁祥表示无法满足。他说,政府部门在征地的过程中,就已经充分考虑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问题,在2006年3月17日的拟征地通知中就已经明确注明“本通知发出后,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新栽种农作物、树木和新建设的各种建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不予补偿”。这完全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的。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在征用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临时抢建的建筑物、附着物不予补偿。
中国知名律师郝劲松对此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抢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农民想以这方面来获得赔偿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市长表态敦促解决
关于辽源市真雨实业有限公司变更土地用途一事,记者专赴长春采访了正在参加吉林省两会的辽源市市长王兆华。
王兆华表示,此事经媒体公开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源头。同时,土地又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对待土地问题上必须要按照国家政策严格依法征地,要切实保护好农民这一个弱势群体的利益。
对于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合理、合情、合法地满足群众要求。同时他也认为,此事件的导火索的两个《拟征地公告》是基层干部工作的缺失,应与群众之间避免激化矛盾,把职能部门置于媒体的舆论监督范围内,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依法合理的处理好与此相关的各件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