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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江西景德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申请获得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考核批准,中央银行票据成功兑付,共得到资金6132.65万元,其中央行票据资金5998万元,票据利息134.65万元。12月7日上午, 在景德镇市联社办公大楼会议室举行了人民银行向市农信社发行专项央行票据兑付仪式。参加仪式的主要有:人行景德镇中支领导、市联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40余人。仪式由市联社党委副书记、主任杨国平主持,仪式上,人行景德镇中支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廖绍强代表人总行向市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张卫东进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现场交接兑现。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2006年11月16日,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景德镇市浮梁县联社、昌江区联社和乐平市联社基础上筹建景德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革期间,原三家县级联社共申请认购专项中央银行票据5998万元,其中,置换不良贷款3899万元,置换历年亏损挂帐2099万元。为保证央行票据资金按期足额获得兑付,景德镇市农村信用社在省联社的正确领导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产权明晰、资本金到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总体要求,形成了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具体指导,政府部门协调配合,联社负责组织实施,基层信用社具体落实,干部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申请发行专项央行票据过程中,根据“发展助改革,改革促发展”的思路,景德镇市农信社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积极协调各部门关系,专门抽调了组织能力强、业务过硬、有良好敬业精神的业务骨干参加申报材料工作,保证了各项指标达到兑付标准,材料准备质量过硬,一次申报就获得兑付。
至此,历经三年艰辛的探索和实践,景德镇市联社专项央行票据兑付工作不仅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走在了江西省前列,而且成功兑付后的市联社在盈利和抗风险能力方面将进一步增强。

图为人行景德镇中支副行长廖绍强(左)代表人总行向市联社理事长张卫东(右)进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现场交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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