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优化金融司法环境,保障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12月14日上午,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召开了河北省金融司法环境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少平,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光兰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副院长甄树清主持会议。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少平指出:两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坚持能动执法,充分发挥职能,涉金融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一是制定出台一系列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服务金融工作的司法导向。二是加大涉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依法维护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三是加强涉金融民商事审判工作,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加大金融案件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了金融债权。五是创新和完善工作举措,为金融部门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六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和民主,为公正高效审理涉金融案件营造了良好环境。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光兰明副行长指出,河北省金融司法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全省法院系统与金融系统强化信息沟通,增进工作交流,密切协作配合,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保护金融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全省法院系统坚持公平、平等原则,加大民事审判力度,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金融机构涉诉案件的胜诉率大大提高;通过开展专项执行等活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系统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采取聘请金融方面的特邀咨询员、增补金融行业的人民陪审员等方式,吸收金融专业人员参加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和咨询工作,保障了审判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全省金融系统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调查取证和执行等工作。我中心支行充分利用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规范有序地做好账户查询工作,各金融机构也依法配合法院做好被执行人的存款查询、冻结和扣划等工作,切实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有效配合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为光兰明副行长要求:人民银行、各金融监管部门应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金融监督和管理,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各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政策要求,完善业务审批、办理等手续,健全完善风险预警和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各金融机构应依法配合法院做好查询、冻结、扣划工作,切实做到不向客户通风报信、不私自为客户转款;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各金融机构应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对金融工作的支持,将行政干预对金融债权保护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河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同志,省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法律事务办公室、金融稳定处、支付结算处、征信管理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