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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抗震救灾金融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好抗震救灾金融服务。
(一)加强窗口服务。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所有营业网点建立向灾区捐助汇款的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汇款,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为所有向灾区捐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切实保证向灾区的捐款业务随到随办。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影响救灾款项的正常汇划。对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救灾款项正常划转的要严肃处理。同时,各机构营业网点在醒目位置张贴抗震救灾捐款业务办理流程、注意事项等。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力组织向灾区捐款、捐物,支持灾区人民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优化银行网点服务功能,特别是救灾资金及与灾区有关联的资金清算、划拔要迅速完成,以实际行动支持抗灾救灾。三是各机构营业网点充分发挥营业网点大堂经理的作用,对办理抗震救灾捐款业务的客户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指导;柜台人员及时提醒办理捐款业务的客户认真核实专用账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群众资金安全。
(二)维护当前稳定。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不法分子趋乱打劫,发生针对银行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不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后及奥运会期间的金融安全。加强资金预测和调拨力度,防止市场发生恐慌情绪,引发挤兑风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和体系,抓好落实,及时稳妥地做好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切实加强政治教育。针对重大灾害后社会谣言多、不稳定因素多的实际,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相信党中央能够应对并战胜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三是各机构切实加强值班工作,确保联络畅通,及时报告重大情况。四是各机构认真做好自助服务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自助设备正常运转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的畅通,为社会各界向灾区捐款提供优质服务。
(三)满足信贷需求。一是主动了解灾后重建信贷服务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跟踪灾情进展和抗灾救灾情况,主动深入灾区一线,对存量贷款客户受损情况进行排查,了解企业重建资金需求。同时,加强与各级政府及交通、电力、通信、能源供应等部门的联系,了解灾后重建重点保障部门的信贷资金需求,确定信贷投放重点。二是加大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充分摸查灾后重建信贷需求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调整信贷计划,积极组织筹措资金,有效增加灾后重建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开启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授信绿色通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快贷款投放速度,确保救灾重建贷款及时到位。在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评估、贷款计划安排上一律优先。设立“专项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灾后重建项目优先审核办理,加快额度授信、贷款审批和发放速度,确保信贷资金尽快发放。四是提供灾后重建贷款优惠政策支持。优先发放受灾群众生活贷款和恢复生产贷款,对恢复生产所需贷款一律实行基准利率,对受灾中小企业实行基准利率下浮10%-20%。研究开发支持灾区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经营项目和个人家庭重建项目的特色新产品,并将在期限、利率、担保等方面提供优惠。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需关注的问题
(一)支持重建要与诚信环境建设紧密结合,在灾民中加大“偿贷意识”的宣传。在灾区重建中,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灾民重建家园的同时,还需做好“偿贷意识”宣传工作,通过深入企业、农村、农户家中宣传有关信贷政策,重点解决个别企业、农户对归还恢复重建贷款认识不充分、还款意愿不充足以及观望、等待的问题。
(二)支持重建的贷款金额、期限要与灾民还款能力相适应,避免金额、期限错配造成信贷风险。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满足灾民重建贷款需求的同时,要将贷款金额、期限和灾民经济承受能力紧密结合起来,防范金额、期限与灾民还款能力错配引发人为的信贷风险。
(三)支持重建要积极充当灾民理财顾问角色,引导灾民理性贷款。部分灾民在恢复重建家园中,花光了多年自身积蓄,且多方举债,明显超出其还款能力,因此,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灾民重建的同时,要主动承担灾民理财师的角色,引导灾民理性举债,优先满足生产发展资金需求,增强其后续发展能力。
(四)支持重建要出台“惠民措施”,注重培植灾区经济发展“造血功能”。银行业在支持灾区重建过程中,要出台优惠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灾民发展生产,增强灾民经济实力,培植灾民发展经济的“造血功能”。根据灾区不同的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积极培育灾区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文化旅游业、餐饮服务业等产业发展;重点扶持灾区人畜饮水工程、路面铺设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重建灾民无法按期还款的实际,积极向政府反映给予延长财政贴息期限。
(五)支持重建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银行业机构在积极支持灾民重建的同时,还要加强舆情监测,正面引导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灾后重建金融支持的风险管控
(一)做好对客户的风险分析工作。要重塑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再造风险管控流程,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对公业务方面,要根据每一个企业行业生产能力、宏观调控的要求以及领导团队在灾害中的表现,结合交易对手、上下游客户的市场风险,重新进行评估。对私业务方面,要结合灾情对每个客户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掌握每个零售客户的偿还能力和过去的信誉。
(二)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对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借款人,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和灾害带来的客观影响,予以合理展期,并对灾后恢复生产新产生的有效贷款需求,在注意防范风险前提下,追加信贷投放。
(三)做好震灾造成呆账的核销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贷款核销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呆账贷款的认定及核销工作。同时坚持账销案存和对外保密原则,结合救灾和灾后重建实际,做好已核销贷款的管理,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加强灾后重建金融支持的风险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统筹兼顾、精细工作、区别对待、靠前化解”的原则,加快客户结构调整,对经营不善的企业客户及时控制和处置风险。同时,客观审慎应对灾害诱发的信用风险,认真做好本次地震灾害造成损失的统计工作,及时足额提取有关损失准备。
四、启示
(一)要尽快统一思想,迅速应对灾害。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银行业机构在灾害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临危不乱。首先,银行业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有缜密的思维和处变不惊的风度,因为地震属突发性、大面积、破坏性极强的不可预知事件,如果自乱分寸,后果就难以控制;其次,要有应对灾害的实际行动,要早打算、快安排,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拿出防范措施;如果行动晚,工作就容易陷于被动。再次,职工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以大局为重,随时听从组织的调遣和命令,不能“明哲保身”,更不能擅自行动。特别在通信不畅的情况下,要自觉地同组织保持联系,维护集体利益。
(二)应完善应急机制,减少灾害损失。一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尽量做到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人人有担子,个个有压力,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领导的决策和指令顺畅通达,落到实处。二要明确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措施,不能把应急预案简单地理解为向上级报告事故。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整体联动,共同防御灾害。后勤部门要及时抓好物资保障;综合部门要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的联系,寻求支持和配合;保卫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营业网点的安全;业务部门要及时了解情况,核实事件发生的范围、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统一协调,快速反应,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要区分情况,有的放矢,提高银行业机构应对灾害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尤其要加强对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
(三)要建立保障机制,扶助银行业发展。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在自然灾害面前,往往受影响最大,造成的危害最深。因为,一方面,银行业要承担自身的损失;另一方面,还要承担社会转稼的负担,隐性不良贷款的增加,抵押、担保物的损失减弱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为此,一是国家应设立保障基金,对中小银行业机构因自然灾害所受到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补充其资本金;二是政策上倾斜,税务部门应减免受灾地区银行业机构3-5年的纳税负担,对中小银行业机构因支持灾区重建而让利的部分应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三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改善信用环境,大力打击逃废债,为银行业的发展创造和谐良好的环境。
(四)要做到未雨绸缪,抓好风险防范。一要加强对信贷资产的预警预测,及时组织信贷人员,对贷款受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特别对大额贷款、消费贷款,必须逐户上门了解情况,对抵押物进行现场勘查登记,加强不良贷款的监测,对严重受灾户,采取资产保全措施,最低限度降低信贷资产损失;二要加强灾后受灾情况调查,制订信贷政策,确保信贷资金投到最需要、最安全的地方;三要加强灾后重建贷款管理,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确保不出现挤兑和支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