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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以下简称“两高”行业)贷款情况,了解贷款风险状况,河北银监局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两高”行业贷款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调查发现,“两高”行业贷款比重大、增长快、不良贷款余额小,贷款管理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潜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两高”行业贷款基本情况
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高”行业贷款余额比年初有所增长,主要集中在钢铁、电力两大行业,分别占贷款余额的55%和36%。截至2007年上半年,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高”行业贷款中,正常贷款余额1193.3亿元,占比97.31%,比年初增加71.6亿元,同比增加202.3亿元;不良贷款余额33亿元,占比2.69%,比年初减少0.9亿元,同比减少2.4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高”行业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和去年同期都有所减少,贷款质量有所好转。但从担保方式和行业潜在风险分析,“两高”行业贷款仍然存在较大风险。一是贷款担保方式多为保证和信用方式。其中,采用保证方式的贷款占41.81%;采用信用方式的贷款占35.94%;采用抵押方式的贷款占13.07%;采用质押方式的贷款占8.15%;采用其他方式的贷款占1.03%。保证和信用担保方式的贷款占比较大。二是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可消化性很小。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限制、淘汰类企业名单的“两高”行业贷款项目271项,贷款余额8.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7亿元,不良率达到82.72%。其中,列入限制类企业名单的“两高”行业贷款项目65项,贷款余额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3.6亿元,不良率70.73%。列入淘汰类企业名单的“两高”行业贷款项目206项,贷款余额3.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3.5亿元,不良率100%。三是行业的潜在风险较大,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电石、铁合金、铅锌、水泥、铝冶炼等行业贷款的不良率较高,分别为99%、62.3%、61.9%、20%、7%。随着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组合效应不断释放,这些行业和项目的资金链将更趋紧张,其信用风险将会不断显现,影响银行信贷资产化解的压力不断加大。
二、“两高”行业贷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钢铁行业日趋明显的资源优势与银行融资业务的过度萎缩之间的矛盾较为严重。钢铁工业是河北省的支柱产业,资源优势日益明显,国内八大矿脉作为新建项目选址范围,其中,河北省境内就有两个,北有冀东-密云矿脉,南有邯郸-邢台矿脉。全省银行业现有钢铁行业客户也主要集中在上述两个区域。但近几年,各行大力控制融资总量,在退出大量小钢铁客户贷款、排除风险隐患的同时,也限制了对部分重点钢铁客户的信贷支持。
(二)行业间信息交流尚不充分。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两高”行业贷款客户分布较广,并且大部分客户在多个银行业金融机构都有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后管理的难度。信息滞后与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对客户财务数据分析和经营活动监控的难度。
(三)企业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支持恶性循环趋势明显。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国家对“两高”行业治理力度的加大,社会对“两高”行业产品的品种、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污染治理标准也越来越严格,一方面,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来适应要求,而企业利润空间逐年降低,自有资金有限,信贷需求加大;另一方面,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银行的信贷支持不断压缩,贷款资金周转困难,使得企业经营困难,还款能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加大。
(四)担保方式不利于清收贷款,抵押物变现能力差。一是信用保证和担保方式的贷款占比较大,还款支撑力小;二是“两高”客户主要为水泥行业、火电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化肥行业、造纸行业,其抵押的设备通用性不强,一旦出现不良,抵押物处理变现能力差,将会给银行信贷资金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项目贷款占比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技改项目将对信贷资金本息归还产生不利影响,隐含风险加大。项目贷款还款周期长,还款周期内国家宏观调整政策的变动对贷款的资金安全随时可产生不确定性。随着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事实,“两高”行业会逐渐加大技术改造资金投入,造成企业资金链的的进一步紧张,企业客户效益暂时性下滑,影响信贷资金回笼的速度。
三、加强“两高”行业贷款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树立科学的信贷投放观,着眼全局,放眼长远,合理把握贷款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科学的信贷投放观,增强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合理把握信贷投放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要着眼全局,综合判断行业总体发展情况、风险状况,结合本行信贷资金投放现状,确定科学的信贷投放方向及力度。要放眼长远,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控制“两高”行业的过快增长,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调整优化贷款结构。在信贷投放方面既不能盲目跟风,傍大款、垒大户;也不能搞“一刀切”,“一棍子打死”,影响钢铁等行业的正常发展。
(二)强化贷后管理,持续监控,及时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注重加强对“两高”行业贷款的持续监控,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国家节能、环保政策和标准的修订及变化情况,掌握行业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对能耗、排污不达标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要坚决收回贷款;对能耗、排污虽然达标但不稳定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调整贷款期限,压缩贷款规模;对列入落后生产能力名单的贷款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收回贷款。
(三)加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共谋对策。建立银行业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是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途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的授信额度、授信政策等进行交流,给企业适度的授信额度,将贷款风险控制在贷前调查和分析阶段,防止信贷资产不必要的损失。监管部门应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节能减排信息服务,及时提供有关信息,宣传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环境风险和政策风险的良好做法,做好窗口指导。
(四)变更贷款担保方式,提高抵押品的变现能力。银行业机构金融逐步变更贷款担保方式,压缩保证担保和信用担保方式贷款存量,对新发放贷款,坚持以房地产等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品抵押放款为主,最大程度的保证还款来源变现力,增强投放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