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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域中小经济组织、农牧业户融资难特别是融资成本高难已成为制约商业、农业发展和经济持续增长的“瓶颈”。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县域机构萎缩或退出,信贷管理权限上收,资金上存,邮政储蓄资金外流等,致使信贷资金向大企业、重点行业贷款倾斜,产生县域农村信贷资金逆向流动的悖论现象。资金供求矛盾,竞争不充分,利率执行偏差,中介收费偏高成为欠发达县域地区融资成本高的主要原因。
一、利率执行中存在偏差
国家连续加息,到目前为止,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已达7.29%,较年初6.12%增长了近20%。以包头地区为例,存在“高低不对称”的现象,既经济发展较快城区,贷款利率相对低;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县域,贷款利率相对高。经调查,包头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年平均为9.206%(含基础利率上浮幅度为30%—50%在内),而以支持“三农”经济为主力军的县域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的年平均利率为14.58%(含平均基础利率上浮幅度100%在内),两者仅利率相差高达5.374%。同时,根据政策许可,农村信用社向工商企业、个体户发放贷款上浮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30%,对入股社员贷款可进行利率优惠,目前也仅优惠5%左右。这一矛盾的存在,突显了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利率执行弊端。
二、中介机构费率执行偏高,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一)融资抵押成本过高,担保机制不健全。当前,县域工商户自身缺乏足额的抵押资产,经济效益好的或符合担保条件的为避免连带责任又不乐意为其担保。服务中小企业和工商个体户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资金规模及业务量有限,且抵押贷款评估登记手续繁琐,收费过高。据调查,在包头市办理一房屋抵押,房产部门要收0.5%的评估费和0.5%的抵押物所有权确认登记费;土地管理部门要收0.4%的评估费和1%--3%的登记费,如以金融部门抵押物60%的贷款比例计算,抵押登记综合费用占贷款金额的比例为1.4%(不含抵押权利证书价值较大,无法分割评估登记而多支出的费用)。同时,个别银行业为防范风险实施抵押和担保“双保险”措施,要求抵押非商用底店资产的贷款再进行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率为年3%,房产部门要求对抵押资产进行公证,费率为0.4%,在不计算隐性费用和的情况下,贷款综合成本将占贷款金额比例近5%。而且资贷款周期短,一般在6—11月,资金使用期越短,贷款成本越高。同时,评估登记的有效期限经常与贷款期限的不匹配,生产周期与贷款期限不合拍,也加重了借款人对外举债(高利贷)还款的负担。
(二)融资单位成本较高,贷款管理成本上升。一是县域经济组织贷款经营成本高,“急、小、高”的资金需求特点使融资的单位成本增加。据固阳工商银行综合测算反映,商业银行的运行机制适宜对大中型企业搞贷款“批发”,而小企业适合搞贷款“零售”。“零售”业务管理成本是“批发”业务管理成本的5倍左右,即使贷款利率上浮30%,综合融资成本依然很高,况且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还要承担一定因信息不对称等所产生的机会成本,从而在信贷操作上也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县域经济组织、农牧业大户申请贷款,县级支行或基层信用社没有审批权,要报市甚至省级行社审批,且关卡多,手续繁,耗时长,有时会使企业错失发展机遇。
(三)其他派生成本
1、近年来,政府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定程度放宽担保公司设立条件,就包头地区而言,担保公司就有20多家已开展担保和融资业务。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需要向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少提供10%保证金,而担保公司注册时存在实收资本占比少的情况,可担保使用的保证金严重不足。鉴于借款人借款的急切心理,采取保证金转嫁由借款人交纳的办法,无形又为借款人增加了借款成本。借款人代为担保公司交纳不少于10%的保证金,担保公司不给借款人支付任何费用,而借款人交纳的保证金最终来源于信贷资金,必然有利息支出,保证金占款按照贷款综合费用成本计算,占到借款综合费用成本的10%以上。如借款10万元,需交1万元的保证金,贷款年综合费率近20%,这1万元保证金的资金成本近2000元。
(2)农村信用社股金不足,需要增资扩股,目前募集股金工作举步艰难,大多数股金来源于借款人入股,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一般是按借款金额的2%左右吸收股金,由于大多数信用社经营效益不佳,无红利可分,但借款人贷款却支付高额的利息,按照借款10万元,入股2000元计算,借款人无形要背负292元的利息,根据以上成本综合分析,以借款金额10万元,期限一年期为例测算成本,需要借款人提供价值16万元的资产,评估费为640元,抵押公证费为480元,担保费3000元,他项权利费200元,利息支出达1.458万元(农村信用社上浮100%),综合成本18900元。如含派生成本(保证金和入股资金计息费用)计算,综合成本为21912元,资金费用成本率高达21%。同时,县域资金短缺,很难满足需求,不同程度还存在一定的隐性费用。
融资成本高,借款人负担较重,按社会平均利润率测算,特殊行业除外,也仅达8—15%。这样将有一部分借款人入不敷出,到期将有一大部分不能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势必给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根据不同经济区域、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风险水平、资金成本、风险成本、营运成本、税负成本、贷款目标收益、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确定和调整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确保定价能够覆盖风险,而且还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借款人成本收益相适应。
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不同行业的利率上浮政策,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尤其是涉及“三农”的贷款利率,尽可能降低上浮幅度,减少农牧民的融资成本,由于农牧业收益率低,周期长的因素,融资成本高无形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政府在考虑促进“三农”经济的发展的同时,也应兼顾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在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银行业扶持和优惠政策,银行业以此相应降低涉农贷款利率,这样政府的“惠农”政策,通过银行业有效嫁接,受益于“三农”,实现借贷双方良性发展。
(二)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抵押贷款的评估登记行为,简化手续,降低收费标准,延长评估时效等,减少中小企业抵押贷款费用支出,以降低其融资成本。二是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组建担保体系应以“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绩优者扶持”为原则,扩充信用担保公司资本金规模,完善资本结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资,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逐年按照财政收入的递增比例拨补资金,用于担保机构扩资和风险代偿。鼓励企业和个人等民间资本入股,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扩充资本金规模,壮大担保公司担保实力。
同时,政府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和收费标准,完善管理运行体制,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为经济服务的目标。有效遏制中介机构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为谋求各自的利益,通过相互勾结、串通和行政干预等手段,垄断或控制收费价格,高抬收费标准等。
(三)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商业银行应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新的金融服务。当前,应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流程进行再造,放宽对小企业授信资产质量考核要求,加大授权力度,贷款可实行客户经理和有权审批人双签审批的形式。一方面,对于信息较充分、信用记录较好、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成长型小企业,商业银行在评级授信后即可办理信贷业务;另一方面,在房地产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前提下,简化流程,不需要评级和授信及再担保等环节,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即可办理贷款,以满足企业“少、频、快”的需求。同时放宽抵质押品范围,拓宽贷款营销品种,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权利,在法律许可的条件下,均可做质押保证。
政府、银行业、各经济组织及中介机构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的大局意识,建立切合实际的、长远的协调、合作的机制,各方共同努力以最小的成本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在实现银企“双赢”的同时,更好的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