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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万字———北京律师董正伟用了整整一个月时间,终于将“对于通存通兑行政复议申请书”完成。
这封运用了经济学、法学、政治经济学、国际关系等理论质疑银行通存通兑业务合理性的来函,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读了两天,最终不由感叹说:“从没看到过这么长的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研究很透彻,留下的印象很深!”
4月6日,董律师向国务院第二次提出了关于通存通兑行政复议终裁申请;7日,他收到发改委电话;8日,他如约与发改委工作人员进行了恳谈。
这一切都预示着,董正伟状告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三部委制止商业银行乱收费的请求,正在步入正轨。
在与国家发改委高层接触后,董正伟得到了一个信息: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进行调研、取证,积极筹划起草有关法律文件,试图在制度上找到解决银行收费、效率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董正伟看到了希望。
通存通兑:“便民”还是“骗民”
2007年11月初,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各地分行向商业银行各总分行下达了《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通存通兑业务上线的通知》。
19日,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同日上线。
银行间通存通兑业务,旨在解决银行业务“拥堵”现象。
这项“便民”新政实施后,一度被社会上专家所认可,但随着进一步的推进实施,却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随即社会上争议四起。
支持者认为,跨行通存通兑从制度上解决了大银行个人业务“排队”、小银行却门可罗雀问题,储户可选择性地去人少的银行办理个人业务,将大大提高储户和银行的效率,可以说是双赢一举。
但支持者的论调很快被高额的跨行交易费泼了冷水。
业务实施后,央行表示,通存通兑业务的手续费数额由受理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确定。
于是,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和农行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把跨行通存通兑的收费标准定为每笔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中行也按此费率收取,但最低1元,最高100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基本将收费标准按照同城和异地划分,比如招银同城业务按照金额的0.1%收费,最低3元,最高50元;异地业务按照金额的0.5%收费,最低10元,最高50元。
这时,储户们开始意识到天下并没有免费的午餐享用。
1%的手续费让储户们望而却步,这样算下来,手续费最高时可达200元。原本“便民”的午餐反而不便民。
在这种收费制度下,有专家算了一笔账发现,只有在办理大额现金的“搬家”业务时,使用通存通兑才会比较有优势。
除此之外,小额业务的账单无疑变成了通存通兑业务扩展开来的瓶颈。
某门户网站进行的一项关于通存通兑的调查显示,有9成网民对此并不买账。呼吁降低收费门槛,称银行此举不是“便民”而是“骗民”。
走在维权者前端的是律师董正伟。对于银行的种种收费问题,他有一肚子的话要说。
他认为,利用跨行通存通兑政策,真正获利的是商业银行,因为它们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按道理应该将利益回馈给储户,但相反,它们却收取高额费用,涉嫌协同垄断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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