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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未来的工作计划
关于如何在变化和稳定之间很好地寻求平衡,以及今后几年国际监管界的工作重点,韦林克主要强调了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即:《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评估和监督《新资本协议》影响的重要性;以及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定位。
《新资本协议》的实施
实施《新资本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新协议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对“资本监管”这一理念的根本性提升。若要使资本标准跟上金融产品创新和风险计量、管理方法创新的步伐,适应日益复杂的公司风险状况,就必须实施新协议。新的资本框架对银行体系的健康和稳定至关重要。
目前,新协议的实施工作已经全面就绪了。比如,在欧盟国家和日本,实施法律或条例已经就位或是正在起草过程中。美国的监管机构也于最近发布了规则制定议案的通知,希望就此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而美国各家银行继续与监管当局就具体实施计划进行磋商,并且它们当中的大多数表示,希望在明年开始实施新协议。
但不可否认,实施新协议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例如母国和东道国之间的关系问题无论对于监管当局还是银行,都是最大的挑战之一。要解决这些问题,各国应当努力促使跨境双方就新资本框架的关键元素尽可能达成一致。在此过程中,不仅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的合法利益应得到满足,各国的实施策略也会紧密与本国实际情况相结合。但在国内监管机制下采用国际标准所产生的矛盾是永远不会消失的。
解决这些问题要因地制宜,寻求实际方案。展望未来,各国必须从具体情况和案例中吸取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之上为实施新协议做好准备。这是一个反复的过程,也是一个尽可能推进不同银行和国家实施新协议一致性的过程。为此,巴塞尔委员会的新协议实施小组(AIG)正努力增强各国银行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以此来进一步促进各国之间实施的协调一致性。
委员会希望各国在认识新协议的意义时,不能简单将其作为一套基于数据和模型的资本计算方法,而应认识到它所代表的支持创新、鼓励风险管理发展、监管进步和披露完善的政策理念。可以说,新协议既强调了实施的长期性和银行与监管当局之间的有益对话,又建筑于更为微观层面的具体实施方案。它为监管机构与银行在一些复杂问题上搭建了交流平台,也为各国银行和监管机构思考风险管理和监管做法指明了方向。
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影响
新协议的实施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韦林克表示,委员会已经注意到新协议对不同规模、不同风险状况和国家的银行产生的未曾预料的影响,并且认为,那些由 “实施年份差异”(由不同实施日期造成)引起的短期不良影响最终会随着差距的消失而得到解决。但委员会仍呼吁监管当局与银行之间、实施日期不同国家监管当局之间能够就如何解决短期影响展开建设性对话,尽量减少差异影响。
而对于制度性因素造成的长期影响,委员会呼吁银行和监管当局认真分析哪些影响是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趋同造成的,有助于建构公平竞争环境;哪些将削弱新协议中的创新、有益部分,需要通过政策修订加以改善。如需要,巴塞尔委员会将在今后几年过渡期中重新审视对银行承担风险和配置资本造成扭曲的规则。
委员会强调要正视银行或行业间实施规则不一致而引发的问题,特别要关注风险评估和量化规则不一致可能造成的风险。在这方面,新协议实施小组及其下设分组将继续就现有的行业间和国家的监管做法交换信息。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证券委员会共同制定了交易账户规则,建立起了统一银行和证券公司资本要求的共同框架,标志着向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定位
在不断创新、行业内部及行业间竞争加剧的背景下,银行业和金融市场呼吁更灵活的监管方法。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在灵活、基于原则的监管标准下,各国监管当局应继续提高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创新。在今后几年中,委员会将发布指引来加强监管实践或改进银行风险管理。
同时,委员会也会进一步落实当前工作,加强信息交换,为银行和各监管当局留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开展自身工作。为保持各种方法间的平衡,就要在市场跨业发展、风险管理实践和监管充分性等方面确保业界的参与,这样才能够在新协议实施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更为有效的对话机制。
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包括:加强跨境信息共享、推动风险管理实践发展、鼓励监管方法创新和促进跨行业协调。这些方面表明了巴塞尔委员会为自己在国际监管界的角色定位。
加强跨境信息共享
银行的风险管理日趋全球化,而监管活动却主要在国内监管框架下进行;这种市场现实和监管结构之间的矛盾呼吁充分且恰当的跨境信息交流机制。委员会建议各国监管当局加强实践研究,深入并拓宽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协调,在确保必要信息的前提下,避免给彼此或行业带来负担。
推动风险管理实践发展
委员会鼓励各国监管当局密切跟踪风险管理的最新进展,一旦风险管理实践落后于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巴塞尔委员会就将着手发布指引,向银行和监管当局推广良好做法。巴塞尔委员会近期将推动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良好做法以及经济资本评估方法的业界共享。此外,由于会计框架的持续变化也会对估值、资本和披露做法产生很大影响,委员会也将密切关注会计框架的发展。
鼓励监管方法创新
巴塞尔委员会的根本职责之一就是促进最新监管实践在国际监管界中的推广和传播,以提高全球监管水平,减少由不同做法引起的竞争扭曲,并最终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巴塞尔委员会鼓励监管方法多样化,各国监管当局可采取不同的方法来适应银行做法和市场结构变化。
促进跨行业协调
随着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公司在产品和市场上的竞争日益加剧,银行监管界很有必要在诸多方面与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同行们展开密切合作。巴塞尔委员会将继续以联合论坛为契机,加强与证券、保险监管同行的合作,探讨三个行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包括金融集团的监管、风险集中度和复杂零售产品的管理等。
促进对话
巴塞尔委员会贯穿始终的一个目标就是维持并进一步促进与更广范围监管团体的对话。比如,在跨境银行业务的发展问题上,委员会有必要分别从母国和东道国的视角来客观理解。近年来,巴塞尔委员会与区域银行监管组织以及核心原则联络小组(该小组由16个非十国集团国家的代表组成)频繁会晤,以此来加强、扩大对话范围。这项工作非常有必要,委员会将继续促进、加强对话。
总结
在过去几年中,巴塞尔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制定一套灵活、基于原则的监管标准,以提高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银行创新。由于全球金融市场的创新速度迅猛,银行的作用不断变化,银行业务日渐全球化,各国监管当局必须对此做出合理应对。但韦林克强调,在适应多变金融环境的同时,各国监管当局也不能忘记那些多年来已被证明非常有用的基本监管工具;应继续鼓励开发更精密、更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但要继续坚持一些最基本但至关重要的概念,如良好公司治理;应努力了解日趋复杂的、银行日渐依赖的定量模型,而同时不能忽略银行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正确判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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