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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期,新任巴塞尔委员会主席韦林克(Nout Wellink)先生就多变金融环境下全球银行监管的相关问题阐述了巴塞尔委员会的观点。韦林克先生强调,各国监管当局应在灵活、基于原则的监管标准下,坚持维护银行体系稳定和鼓励市场创新并举的目标;并应扩大、加强对话,进一步深入和拓宽广泛领域的跨境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下一步,巴塞尔委员会将着重推动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并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标准的完善,确保银行风险管理的审慎稳健性。
为促进我国银行监管人员更好地把握和理解银行监管和发展的国际趋势,我们对韦林克的观点进行了综述,供参阅。
我们正处在一个迅速巨变的时代,必须要不断地调整自我去适应时代要求;但与此同时,又不能置银行监管的根本性元素于不顾。银行监管从业人员必须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发展变化的步伐,并同时确保吸取多年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教训,牢记行业的基本规律和准则,力争在变化和稳定之间寻找到平衡,并从中获益。
银行监管的最新进展
在前任巴塞尔委员会主席卡如纳(Jaime Caruana)先生的领导下,委员会近期工作已充分考虑了变化与稳定的平衡,并意识到:监管机构要不断地为日新月异的金融行业设计恰当的审慎监管框架。例如,近年来银行风险管理做法持续地经历变革,越来越多的银行考虑到更多的风险因素,业务跨越了更广泛的产品线和区域,在整个银行范围内实行更为全面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人员也在这一过程中更加注重科学有序地使用技术和高级定量方法。
这些变化都要求监管机构设计出灵活的标准和条例,以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定,并为创新性的做法提供发挥的空间,新资本协议框架的目的也在于此。新协议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对“资本监管”这一理念的根本性提升: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高级方法取决于银行对自身风险的评估;这一新理念有助于银行了解、计量自身所面临的风险。
此外,由于使用高级方法的定量、定性参数是良好做法的体现,所以高级方法的使用不会影响银行的创新性举措。而且这些高级方法产生于银行内部风险计量和管理程序,因此适用于当今复杂的国际银行。第五次定量影响研究结果显示,每一家国际大型银行都有采取高级方法的意向。
新协议将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结合在一起,这是一种更为灵活、更具有前瞻性的资本监管方法,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自我提升。2005年7月新协议纳入交易账户特定风险暴露计量方法,也体现了上述原则,较好地反映出了交易信用产品的发展。这些新规则正视了当今市场的现实和复杂性,也说明了:即使面临着如此复杂的市场环境,提高跨行业的和谐监管仍然是可能的。
巴塞尔委员会一直注重加强与世界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协作。这种协作对新资本协议的成功实施尤为重要,但在合作过程中也出现了关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当局权力和职责划分这一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比如,巴塞尔委员会最近出台的文件《有效实施新资本协议:母国与东道国信息共享》就是合多个国家之力共同策划制定的。与之类似,19个非委员会国家也向第五次定量影响研究递交了数据,这使委员会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新框架对整体资本水平可能造成的影响。为了确保新协议的顺利实施,委员会致力于与非委员会成员国密切合作;而非成员国参与了新协议实施工作组(AIG)的技术小组也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在巴塞尔委员会与世界各国监管当局的通力合作下,新版《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得以完善。这是全球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成功地构建了一套切合实际的、灵活的框架。新框架不仅充分意识到自1997年《核心原则》出台以来金融市场和监管实践的变化,还考虑了这些变化在不同国家的进展状况、水平不一的现实。这将在确保《核心原则》适用于较复杂金融体系的同时,促进《核心原则》在复杂程度较低金融体系的使用。
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标准迅速发展。巴塞尔委员会希望银行的会计做法能够推进风险管理的稳健性,增强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并通过提高透明度来增强市场约束。但由于会计标准制定机构与银行监管机构的目标存在差异,监管机构还需设立额外的保障机制。与之类似,监管机构应采取措施,提高审计工作的可靠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也一直积极地参与会计准则修订工作,致力于完善全球审计监督。
在颁布《新资本协议》、关注新协议实施相关问题和修订《核心原则》过程中,委员会采用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银行和监管实践的不断发展;同时也充分意识到了更广范围的监管团体、银行和标准制定机构在此过程中所能够和必须做出的努力;所有的这些努力都将确保金融体系在面对冲击时仍能保持活力。
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和不断出现的风险
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创新速度日益加快。委员会要求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确保目前的工作关注主要风险,并且首先要做到根据市场发展认清银行业风险。
银行的作用正在发生变化。众所周知,在大多数经济体中,银行一直都是最主要金融中介,贷款则是银行的最主要资产。但是现在发放贷款和其它种类信用工具时,银行越来越多地在考虑将其证券化,卖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虽然银行资产负债表上体现的信贷额可能会较少,但韦林克认为这并不代表银行在信贷市场的作用有所降低。银行和证券公司逐渐因其交易产品而成为新的风险中心。在这一格局下,银行和证券公司一起积极致力于信贷产品发放、证券化和信用风险暴露的主动管理。另外,技术的日新月异为金融市场交易自动化和金融产品标准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如今,风险分布越来越多地向资本市场集中,与之相伴的是金融中介更广泛地参与资本市场业务。这意味着:原先由银行承担的风险现在已经由多个市场参与者来共同承担了。
信贷发起和分布越发倚赖资本市场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参与者的创造力。比如,一些产品不仅在出售之前将同类贷款打捆,还根据不同的风险特征将形成的证券划分出了层次;此外,为规避新的、日益复杂的风险而开发的场外衍生产品的数量迅速剧增。据国际掉期和衍生品联合会的最新估计,未清偿的信用衍生品的总额为26万亿美元,在短短六个月之内增长了超过50%。
韦林克认为,这些变化会加强金融体系的抵御能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风险,需要银行监管机构和整个行业密切监督。从广泛意义上说,今天银行业面临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现有的风险管理设施不能满足市场创新的迅速发展所致。新的金融产品迅速涌现,加之各种参与者越来越多地进入市场,这常常会制约银行管理相关风险的能力。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恰当地得到解决,就会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各国监管当局有必要深入了解在市场创新不断发展的情况下,诸如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管理的完善进展程度。
当今银行业的另一重要趋势是全球化。由于在过去20年中金融市场日趋自由化,迅速发展的经济体为投资者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市场机遇,境外开展的银行业务与日俱增,这一点在资本市场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同时,在零售银行业务方面也是如此;世界各国银行的零售银行业不仅在本国持续增长,在境外也不断扩大规模。
由于跨境收购和兼并的增加,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有外国银行进入市场。总的来说,在新兴市场中经营的外国银行的规模使其有条件带来先进的专业知识和财务资源,但这在其他市场条件下是无法实现的。外国银行的涌入也可以带来适用于大型金融集团的、更为精密的风险管理工具。这些固然使我们受益,但也不能忽视外国银行的涌入给东道国带来的负面影响。比如,东道国的金融体系可能会过度依赖于一小部分外国银行的安全和稳定性。这也将有可能影响到这些国家的银行监管方式。
当今,很多银行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框架都日趋全球化,而监管结构却依然是立足于本国情况的。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监管当局必须解决跨境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问题,明确地划分监管职责,避免重复履行职责或分散履行职责,造成缺口。最近,巴塞尔委员会对《核心原则》进行了修订,表明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些问题。修订《核心原则》也是一项集全球之力的工作,充分显示了各国监管当局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展开合作、寻求共识的能力。尽管立足本国结构来监管全球性机构会带来一定限制,但各国依然有能力在立足自身风险状况和金融市场现状的同时采取国际标准,有效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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