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起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涉及众多热点问题
25日,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京开幕。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老鼠仓"行为当事人,法律该如何惩治?日益庞大的保险公司资金,除了存银行吃利息、买卖债券等,还可有何作为?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是否应当提高?……这些深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次审议的法律案中均一一被涉及。
"老鼠仓"当事人最高可获刑10年
何谓"老鼠仓"?有专家这样解释:老鼠仓是指一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因职务便利知悉的法定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如本单位受托管理资金的交易信息等,违反规定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老鼠仓其实就是一种财富转移的方式。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只对利用证券、期货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犯罪及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此,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国证监会提出,"老鼠仓"行为也应当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险资运用"松绑",将可投资不动产
在保险法修订草案中,最为关注的是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拓宽。
据参与保险法修订的南开大学教授朱铭来介绍,保险法修订草案虽没有规定保险资金的具体投资形式和比例,但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比如可"买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投资等;而现行保险法的规定是,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这一修订对低迷的房地产市场有多大影响?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认为,草案只是说拓宽不动产投资,这是非常原则性的。究竟如何操作,还要看保监会在执行细则中的规定。是允许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物业呢,还是允许保险公司参股房地产企业,或者允许保险公司自己通过控股的方式去建立全资的或者控股的房地产企业?
一些专家同时认为,保险资金运用上的进一步"松绑"和当前房地产市场不太景气并无关联,主要是为了尽量打通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而已。
此外,此次修订草案还给相互制、合作制等保险组织以法律地位。同时,删去了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的规定。
其它法案中主要看点有:
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刑法修正案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刑法修正案草案对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对属于初犯,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条款,以严惩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则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