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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下属企业原管理人员金文国和付琨挪用企业资金5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北京银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昨天此二人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案发后,被告人用赃款人民币145万余元购买的北京市海淀区半壁街南路8号院汇景阁某房屋1套已被冻结,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214万余元。其余款项尚未归还。
金文国和付琨原是北京银科电子技术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副经理,该公司是中国银行下属的三产企业。据检方指控,2000年2月,金文国和付琨擅自决定将公司500万元公款打出,用于注册成立一家由付琨等人持股的北京银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对于这一指控,金文国称,他们的主要业务就是为银行创收。2000年年初,国家规定“国有企业和银行不允许搞三产”,为了继续给原来的银行创收,也为了接管原企业的业务,他们商量后成立了这个新公司。
检方指出,用公款成立该公司,金、付二人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上级部门也没下文同意成立该新公司。在该公司秘密运转多年后,上级单位对北京银科电子技术开发公司进行清算。查账时,发现了这笔无理由转出的500万元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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